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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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爲了維護職工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2、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職業衛生記錄卡。

(2)職業危害因素分佈平面示意圖。

(3)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卡。

(5)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6)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2)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3)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4)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4、人事教育部負責爲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6、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7、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

8、隨時、定期地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檔案資料。

9、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覈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10、職工離開企業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企管部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11、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資料時,企管部應如實地提供。

12、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13、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菸,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