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註冊資金認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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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認繳制即是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公司法》第23條第2款規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什麼是註冊資金認繳制,更多熱點創業項目歡迎您繼續訪問()。

什麼是註冊資金認繳制

1、註冊資本認繳制是什麼?

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2、註冊資本認繳制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註冊資本認繳制,即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自行規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沒有按規定的時間交付出資,根據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出資,按時交足出資的股東和公司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3、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有哪些好處?

此次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在註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從而較好地解決了現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爲投資主體鬆綁,釋放其投資創業活力。

一是去掉了臺階。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說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二是敞開了大門。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例如設立一個註冊資本100萬元的公司,按照原法律規定股東首期至少要繳付20萬元到公司賬戶。改革後,股東可以根據需要繳付5萬元或者1萬元,甚至於暫不繳付,利於有創業願望的投資者以最小的風險儘早開始創業試驗。

三是鬆開了手腳。原法律限定了貨幣出資比例(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的總額至少應占公司註冊資本的30%)。改革後,由股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四是摘下了緊箍咒。原法律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的出資最晚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也就是說,只要到了規定繳資期限,無論股東資金狀況及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須確保出資繳付到位,否則屬違法行爲。改革後,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從而可以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的資金使用率。

五是大幅降低公司設立成本。改革後,在公司登記註冊環節,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對於創業者而言,意味着註冊公司成本大幅降低。

4、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後,是否還要對實繳資本進行監管?

一方面,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出資是否繳納,由公司章程約定,屬於股東之間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進行監管;另一方面,依據法律、法規仍然實行註冊資本實繳制的行業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仍應履行出資監管職責。

5、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是否會出現大量 “一元錢辦公司”、“皮包公司”的情形?是否會出現更多的企業經營惡意欺詐行爲?

社會上說的“一元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從試點地區看,基本上現在大家對於辦公司還是慎重的,信用體系還是比較好的,出現特別少的錢來辦公司的情況是很少的,從試點的情況看基本是正常的。

在現行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下,一些惡意欺詐行爲時有發生,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之後,這種現象仍然可能會出現。隨着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這種惡意行爲今後會大大減少,原因在於此前企業的行爲是對監管部門負責,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今後將有更多的社會成員——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和社會公衆關注該企業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