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時間 公司註冊資金認繳資金

學識都 人氣:5.46K

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時間是多久的?如果公司註冊資金認繳不夠要怎麼辦?

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時間 公司註冊資金認繳資金

  

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時間

一、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註冊資本改爲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二、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裏設置爲2年,那麼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衆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註銷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 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公司註冊資金認繳不夠怎麼辦?

一、公司註冊資金認繳不夠怎麼辦?

1、認繳的時候不繳納資金,以後在繳納。

2、註銷公司。

二、註銷公司的程序

公司註銷程序主要分爲六步走,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組,第二步是註銷公司的國稅和地稅登記證,第三步是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第四步是通知已知債權人及登報公告,第五步是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以及最後一步是到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第一步:成立清算組

公司除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均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步: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拿着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註銷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股東提交股東會決定公司註銷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4、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覈對,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覈對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債權人及登報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