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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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辦法》指出,入駐企業(團隊)和個人的創業項目最高可獲得20萬元獎勵;對於在孵企業(團隊)創業不成功,註銷相關法定註冊登記手續,退出創業孵化基地的,還可獲得3000元創業挫折補貼。

《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解讀

孵化期滿應退出孵化基地

根據《辦法》,創業孵化基地主要爲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學生和領取畢業證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等提供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

《辦法》提出,創業苗圃區孵化期爲2年,創業孵化區孵化期爲2年,孵化期不超過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孵化期滿後,入駐企業(團隊)和個人應退出孵化基地。

對創業示範作用較好和能夠爲其他企業(團隊)和個人提供服務的,可延長留駐創業孵化基地期限,但最長留駐期限不超過1年,留駐期間不再享受創業孵化基地的有關優惠扶持政策。

《辦法》提出,基地的主導產業(創業項目)包括互聯網+、電子信息、軟件服務、工業設計、商貿物流、現代服務業、動漫、文化創意、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商等產業;屬於優先發展的'產業和有利於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其他產業項目;有利於大學生就業創業的產業項目。

創業不成功可領挫折補貼

根據《辦法》,企業(團隊)和個人入駐期間,苗圃區孵化期2年享受全額房租減免,“零房租”入駐;孵化區第一年享受全額房租減免,“零房租”入駐,第二年按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辦法》提出,入駐企業(團隊)和個人的創業項目,對獲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部門創業創新一、二、三等獎獎勵的,按獲獎等級分別給予20萬、15萬、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部門創業創新一、二、三等獎獎勵的,按獲獎等級分別給予10萬、8萬、5萬元獎勵;對獲得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部門創業創新一、二、三等獎獎勵的,按獲獎等級分別給予5萬、3萬、1萬元獎勵。

此外,對參加創業培訓並學習完全部課程的大學生,每人給予300元的一次性創業培訓生活補貼;對在孵企業(團隊)創業不成功,註銷相關法定註冊登記手續,退出創業孵化基地的,可以給予3000元的創業挫折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