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業創業政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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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其中所指的高校畢業生包括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對就業創業政策的解讀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基層單位是指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高校畢業生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前6個月,憑學校證明、學生證到學校所在地勞動部門進行求職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離校高校畢業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申領。

社會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都可以爲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訓補貼。補貼辦法是:在填寫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提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定點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後,經當地勞動保障經辦機構審覈,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內頁記載培訓內容後,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對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又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可申請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補貼辦法是:由本人填寫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申報表,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原件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開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經當地勞動保障經辦機構審覈,在《就業失業登記

證》內頁記載職業技能鑑定內容後,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高校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首次註冊資金時,可放寬到1萬元,其餘資金可分期到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勞動合同鑑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其畢業後2年以內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1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高校畢業生等登記失業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主要內容

一、鼓勵自主創業政策

1.經營場所政策。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爲創業經營場所。

2.工商註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政策。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100%貼息;從事其他項目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100%貼息,其他人員給予50%貼息。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

4.稅收優惠政策。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爲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爲限。

5.專項創業補助政策。對我省高校畢業生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創業的,可根據當地實際,給予一定的專項創業補助。

6.網上創業和個體經營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網上創業,或以個體經營等靈活方式創業。各地可根據實際,對網上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創業的,給予一定創業補助。

二、促進就業政策

1.靈活就業政策。對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就業的,提供免費勞動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等的接續。

2.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政策。鼓勵高等院校學生到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參加相關專業的技能實訓,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培訓的,按現行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技能鑑定補貼。

3.就業見習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期間,當地政府和見習單位要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4.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援助政策。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社保補貼等優惠政策。各級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免收考試費用和體檢費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5.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少數民族地區結合實際開發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農牧業生產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等基層公益性崗位,安置少數民族就業困難畢業生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少數民族地區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招用員工,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

三、問題解答

1.什麼是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什麼是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資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滿足公衆利益需要的非營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性崗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3.什麼是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高校畢業生及烈士子女。

4.如何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覈實認定,取得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 《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 《就業失業登記證》。

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爲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爲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