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商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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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由什麼組成的?

商標註冊-商際知識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組成的。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單獨由文字或圖形組成,也可以由文字和圖形的組合體組成。

註冊商標對企業經營者有何意義?

     由於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所以未註冊商標始終處於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業經營者若想穩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個商標最好將其註冊。
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作爲一種重要的產權,是可以在價值上量化的重要資產,作爲商品或服務的標誌,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主要載體,在經濟上發展、企業經營中的作用不可小視。
什麼人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體合夥、農村承包經營者,以及符合商標法第17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申請商標註冊,應當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佈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按類申請。每一個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註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着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並具有顯著特性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爲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後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爲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