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申報損失是否需要控股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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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是一家煤炭企業,下屬兩家子公司今年需要申報資產損失,我公司對兩家子公司控股比例均在60%以上。請問,子公司固定資產報廢需要我公司審批,還是子公司董事會批覆?由於我公司對子公司的資產只有60%的控股權,不具備批覆所有資產損失的權力,因此,是否該事項由子公司董事會確認即可?

子公司申報損失是否需要控股公司批准

答:《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

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財企[2003]233號)第十條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應當按照以下內部程序處理:(一)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經過取證,提出報告,闡明資產損失的原因和事實;(二)企業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經過追查責任,提出結案意見;(三)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企業應當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四)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經過審覈後,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會或者經理(廠辦)辦公會審定。

依據上述規定,子公司發生資產損失,會計上應當按照以上內部程序處理,包括按照子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會或者經理(廠辦)辦公會審定,無須提供投資方的審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