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盈餘公積有什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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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爲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託兒所、理髮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淨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後利潤彌補。

中小企業的盈餘公積有什麼用途

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用途:

(1)彌補虧損。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發生虧損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來彌補,當發生的虧損在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應使用隨後所實現的所得稅後利潤彌補。通常,當企業發生的虧損用所得稅後利潤仍不足彌補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餘公積來加以彌補,但是,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應當由董事會提議,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准。

(2)轉增資本(股本)。

當提取的盈餘公積累積比較多時,企業可以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股本),但是必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准,而且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股本)後,留存的盈餘公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3)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在特殊情況下,當企業累積的盈餘公積比較多,而未分配利潤比較少時,爲了維護企業形象,給投資者以合理的回報,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現金利潤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