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廣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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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的廣泛用途與注意事項

公積金的廣泛用途

如今的住房公積金用途廣泛: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 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 出國、出境定居的; (5) 調離本市的; (6)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崗失業的 (9)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申報材料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單位審覈蓋章,並提供單位開戶銀行和賬號,攜帶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原件) 到是公共行政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辦理。中心審查批准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轉至所在單位賬戶,由單位將住房公基金支付給職工個人。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購買房產開發商所開發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購買合同》(房管局備案的網籤合同)或《房產證》、購房發票; (2) 購買二手房,需提交房產證及契稅、交易費發票; (3) 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細表、繳款收據; (4) 因城建動遷房屋需要購房的職工需要購房的職工,需提交拆遷證明、補償計算表及補交款發票; (5) 職工按村鎮規劃,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縣以上國土規劃部門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的30%以上)的,須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關證明,裝修、裝飾、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離、退休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省屬單位),中心審查後辦理全額提取並銷戶。

3、 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因病退職的職工提取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傷殘職工須提交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1-4級《傷殘證》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鑑定表》;病退職工須提交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鑑定表》,中心審查後辦理全額提取並銷戶。

4、 企業改制、重組後,原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需由改制、重組企業持相關文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並辦理過戶手續,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改制、重組後的企業,繼續繳存。

5、 企業破產後不再進行重組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有企業持法院、主管單位等部門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規定辦理: (1) 失業的,全額提取並銷戶; (2) 安置到新企業的,辦理轉移手續;新企業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額提取並銷戶。

6、 職工因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業的,提交《失業證》,全額提取並銷戶; (2) 簽訂檔案託管協議的,住房公積金在原單位封存一年;一年後重新就業的,新就業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辦理轉移手續;新就業單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全額提取並銷戶,未就業的,全額提取並銷戶。

7、 出國、出境定居的職工,需提交居住證、護照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證明全額提取並銷戶。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並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需提交《入學通知書》、個人申請和單位證明全額提取並銷戶。

9、 調離大慶市的職工,需提交工作調動材料或新單位證明材料及個人申請,全額提取並銷戶。

10、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職工的繼承人、遺囑受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1死亡證明原件和複印件;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3申請人和死亡人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戶口簿或單位開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非法定繼承人須提交遺囑公證書。

11、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還貸證明,於每年五月、十一月辦理提取。

12、 租賃住房,月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備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稅發票及家庭月收入證明。

13、 企業破產解散或雖未破產、解散但已停業的,職工無法取得原單位證明和加蓋印鑑的,應按照以下的流程辦理: 職工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取申請,由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經中心審覈批准後辦理提取手續。將住房公積金轉至社區(居委會)的財務部門,或持社區(居委會)證明、本人身份證、將住房公積金轉至該職工提供的其他單位,由上述單位財務部門再支付給職工本人。

14、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2) 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公章); (3) 《大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結算單》; (4) 付款憑證及能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本和有關證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腦血管意外、肝萎縮、嚴重複合型外傷、嚴重電擊傷、惡性腫瘤、心臟瓣膜置換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心臟搭橋術、心臟疾病需行介入後治療、起搏器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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