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促進法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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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所有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佔比高達99.6%。10月31日,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現行法律由7章擴展爲10章,由45條增加爲62條。

中小企業促進法首修

爲了給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創造更爲有利的法制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啓動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法程序。據悉,這是該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

10月31日,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現行法律由7章擴展爲10章,由45條增加爲62條。其中,修改主要集中在融資促進、創新支持、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等方面。

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此次法律修訂的最大原則即是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法律草案對簡政放權,特別是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實現行政許可便捷化、減輕企業負擔、簡化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徵管程序和註銷登記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爲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說。同時,修訂草案十分注重增強法律的操作性,例如,草案專門作出具體規定:“政府採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

“融資難”歷來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網絡調查中,43%的`受訪者反映存在融資難問題,排在突出問題的第一位。而能夠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也存在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針對此,草案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加強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支持。據烏日圖介紹,其中,新增內容主要有七項,例如“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爲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還創造性地提出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動產融資登記互聯網公示系統,支持金融機構爲中小企業提供動產擔保融資等。”

作爲市場經濟中的“小個子”,許多中小企業反映自身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面臨着負擔重、維權難的困境,例如亂收費、亂攤派,大企業長期拖欠中小企業資金,維權成本過高等問題。爲此,草案在總則中就明確提出“各級政府應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檢查、評比等行爲”。同時,草案還設立了“權益保護”專章,規定涉企收費、現場檢查等行政行爲,需建立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之外嚴禁行政事業性收費。針對一些大企業及政府部門拖欠中小企業資金這一突出問題,草案明確說“不”,並規定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對拖欠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只有繼續創業創新,中小企業才能成長,然而,中小企業往往欠缺創新實力。爲了鼓勵中小企業成長,草案設置了創業扶持、創新支持兩章,規定政府需爲創業者提供法律法規、工商財稅、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諮詢服務,鼓勵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爲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培訓等綜合服務,鼓勵發展爲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提供服務的互聯網平臺;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標準制定和國家科研項目實施;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等向中小企業開放實驗設施,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幫助企業開發新產品,培養專業人才等。

公共服務缺乏也是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短板,例如人才培訓、創業輔導、管理諮詢、市場營銷、技術開發等服務。此外,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各級各類政府部門服務信息零散、龐雜,不好找,不好用,信息化服務水平不高。爲此,草案規定國家統計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調查制度,加強監測分析,定期發佈有關信息;各級政府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協調部門的網站,應當彙集並提供涉及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創業、創新、金融、市場、權益保護等各類政府信息供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