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資新途徑 融資租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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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資的新途徑是什麼?與融資租賃有哪些聯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船舶融資新途徑 融資租賃知識

  

如果國內航運企業採用這種更市場化的投融資方式,將可以大大促進航運企業和船舶工業的發展,改善船舶工業尤其是船舶出口嚴重依賴國家政策性信貸資金的現狀。

融資租賃具有的優勢

1、相比於抵押貸款、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信貸方式

銀行貸款不僅難以取得,還可能使企業資產負債率提高、財務風險加大等;另外,在貸款未還清前,船東往往無權對船舶進行處置,對船舶營運有很大限制。

相比之下,融資租賃可以解決航運企業希望擴大運力,而融資渠道不暢的問題;在融資租賃中一般不需要預付款;有利於設備更新換代;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企業使用融資租賃方式增添的資產允許加速折舊;相比於銀行貸款更加靈活、方便,因爲船舶所有權在出租方,不用經過貸款程序下實現抵押權的複雜程序,如扣船、強制出售等環節。

2、相比於經營性租賃,即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賃

1)經營性租賃租金水平高於融資租賃。比如經營性租賃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爲基礎徵收5%,而融資租賃的營業稅則以租金收入減去出租貨物實際成本後的餘額爲基礎來徵收;融資租賃印花稅0.05%,經營租賃爲0.1%。

2)狀態更穩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對承租人充分調查和投資項目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做出,更強調與承租方的共同利益,不會出現經營性租賃中船東以租金未及時、足額支付等藉口提前收回船舶的情況,尤其是在船舶租賃價格上漲時。

3)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最終擁有船舶。經營性租賃不僅要面對變化無常的租賃市場,無法控制成本,更重要的是無法擴大船隊規模;而融資租賃則可以在租期屆滿後取得船舶所有權。如中遠集團已經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用10年合同的形式,從德國nordcapital公司最少租購了5艘大型第六代集裝箱船,取得了船舶所有權。

3、對船舶出租方而言,採用融資租賃而不是經營性租賃有如下好處

1)承租方不享有經營性租賃下的各種停租理由,這源於融資租賃的實質在於融資,而不是租賃。

2)租賃物瑕疵擔保義務的免除。在船舶融資租賃中,承租人自己承擔船舶質量與合同不符的風險,即使船舶有嚴重缺陷,這與barecon合同下交船18個月內出租人對船舶的缺陷承擔責任不同。

實踐中可採用的融資租賃模式

1、船舶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交易模式

1)具體模式。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將訂造的船舶租賃給航運企業使用,按約定收取租金,在不增加航運企業負債率的情況下,解決了融資造船的難題,同時又爲船廠獲得訂單。在該框架中,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對造船廠而言是船舶買方,對航運公司而言是出租方。融資租賃船舶的船型、種類、技術規格乃至船價等問題,由航運企業與造船廠商定。

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由大貨主、航運公司、造船廠和金融機構共同設立,同時吸收民間資本參與,藉此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保證經營、決策的市場化。也可以通過相互持股和聯合參與融資增強各方的抗風險能力、融資能力和彼此的利益關聯度。

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在初期可作爲國內造船業、航運企業融資造船的橋樑,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積累經驗,可以開拓船舶光租、船舶的售後回租以及爲出口船提供融資支持。

2)船舶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方案。

方案一:國家委託開發銀行貸款10億美元給船舶融資租賃公司。貸款條件爲接近國際上船舶融資的條件:貸款年限10~12年,預付船價款20%,利率爲libor,略加手續費0.3~0.6%,融資總成本在libor爲1.9%的情況下,大約爲2.7%。

方案二:以船舶融資租賃公司爲主體發行企業債券進行船舶專項融資,籌集約合10億美元的'人民幣,以保證造船資金所需。但按目前市場情況,債券融資成本較高,利率接近4%,且審批程序嚴格。

方案三:利用銀團貸款,以目前市場變動利率libor+x(通常x=1.0~1.5%,)融資,具體條件由雙方談判決定;另外再支付銀團管理費、承諾費、船舶抵押登記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融資成本約爲3.2~3.5%。

由於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在資金規模和實力上一時很難達到國內銀行對資信度的要求,同時船舶貸款期限長、風險大,如果採取純商業運作模式,融資成本會比較高,即使有造船補貼,也很難通過商業銀行的審貸,所以在商業化運作前,可先採取方案一,或方案一、方案三結合的方式進行啓動運作,二者比例大約控制在80:20。

2、信託機構的信託模式

信託機構可以通過發行信託收據集合信託資金,然後參與社會投資。信託業也把融資租賃作爲重要業務來開發,船舶融資租賃可以藉助信託業這一堅實平臺得到巨大發展。

模式一:資金信託

信託公司通過實施信託計劃,將多個信託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購買船舶,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航運公司。此種方式國內已有實踐,2003年底福建聯華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就用此模式,通過發行200份信託合同形成信託財產,向國外購買一艘5萬噸級散裝貨輪,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福建省琯頭海運總公司;作爲擔保,承租人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同時將其船舶期租的收益權轉給受託人,作爲按時支付租金的雙重保證。實施此種方案應通過選擇實力雄厚、資信良好的承租人來降低風險。當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時,信託公司還可以直接處理船舶;另外,應注意向保險公司和船東互保協會投保。

模式二:動產信託

動產信託是由設備所有權人(委託人)與信託機構(受託人)簽訂信託協定,將設備所有權轉移給後者,受託人再將設備出租或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這種方式的最大好處就是可以利用受託人的資金實力,盤活委託人的固定資產。這一點尤其適合於船舶這類投資巨大的動產。方式爲船舶所有人將自有船舶賣給信託公司,同時再和信託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該船舶租回,比如鐵行渣華最近就把14艘平均運力 4 050teu的集裝箱船賣給德國的mpc capital公司,再以12年合同租賃這些船舶。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可在原有規模、運力不減的前提下,迅速回籠資金,而將資金投放到盈利更高的船型,更好地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

日本三井造船公司也曾通過此種方式銷售船舶,首先將建造中的船舶信託給三井信託機構,再由三榮汽船公司向三井信託租用該船隻,在10年之內買下該船,而三井造船公司則通過這種方式收回資金。目前世界各地運用信託融資租賃購買的船舶也從普通貨船發展到大型油輪。船舶信託已成爲動產信託的主要類型。

融資租賃帶來經營戰略的轉變

融資租賃不僅僅是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也反映出經營戰略的轉變,這與國有企業改革強調“控制力”的要求也是一致的。比如中遠集團通過這一方式,從擁有船舶向控制船舶轉變,在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在2003年租入船舶已經達到100餘艘,約佔總艘數的20%。

由於融資租賃對航運企業經營戰略轉變具有巨大作用,同時可以有效促進船舶投融資,但其運作需要有專門機構和相關政策支持,因此目前在國內應用還十分有限。國家有必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支持和引導,比如:我國目前對融資租賃和稅收減免政策不夠優惠,很難吸引資金自發進入船舶租賃行業,這與國外不同。美國對融資租賃可以採取加速折舊、允許租金計入成本等優惠措施;英國對融資租賃有稅務優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爲英國公司的,船舶可以按25%年率加速折舊,爲此建議國家將賦予國內船廠承造出口船的優惠政策賦予租賃公司,比如根據《關於內銷遠洋船財稅政策的通知》中給與中國船舶工業兩大集團的補貼,同樣賦予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其次,要大力加強相關專業機構比如船舶經紀人、船級社的發展,並密切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建立和完善船舶融資的項目評估體系,使具有極大優勢的融資租賃對船舶融資和航運企業改善經營發揮巨大作用。

融資租賃判斷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爲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佔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通常是租賃期大於、等於資產使用年限的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通常是租賃最低付款額的現值大於、等於資產公允價值的90%。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