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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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省財政廳2016年湖北高級會計師報名通知”可知:2016年湖北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如下:

2016年湖北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爲《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 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根據我省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達到我省評審有效使用標準的,取得我省評審有效的成績證明,在省內兩年內可參加一次評審。

【擴展高級會計師相關知識】

考試簡介

爲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2009年度繼續在全國範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

基本職責

高級會計師在學歷和工作資歷、外語、計算機技術、會計專業知識上,都有嚴格要求。

高級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經濟覈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中級以上會計人才。

高級會計師的評定辦法是:必須先參加全國統一的《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考試合格並符合下述相關要求後,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覈評議,並提出考覈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