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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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中獲悉,全國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公佈如下:

全國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公佈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爲《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爲準!

擴展: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2、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覈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爲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繫,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