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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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減免主要涉及增值稅、附徵稅費、企業所得稅,其賬務處理各不相同。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歡迎閱讀。

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2017

一、增值稅

現行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繼續執行(財稅〔2014〕71號)的規定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季度銷售額6萬元至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賬務處理:

《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爲應交稅費,在達到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二、附徵稅費

按照規定,附徵稅費隨同主稅種一併徵收、減免,既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減免,則附徵稅費同時減免。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賬務處理上,不作計提分錄。

三、企業所得稅

現行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賬務處理:

因爲此項減免屬於直接減免,按照實際應納稅額計提、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