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換積分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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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都會遇到一些法無名文規定的財稅事項,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購物換積分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探究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購物換積分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

在激烈的商場競爭中,爲了吸引更多的顧客光臨,並保持一部分穩定的消費羣體,商業企業紛紛推出各種各樣的促銷手段,以積分促銷、打折降價、買一送一、以舊換新、家電下鄉等形式最爲普遍。其中,積分促銷是保持消費羣體穩定並不斷壯大的主要手段。由於積分促銷形式靈活,被廣大消費者一致認可。隨着電子商務的日新月異,積分促銷活動已遍佈我們的`日常生活,除了傳統了銀聯卡刷卡消費積分、航空公司會員累積里程積分等積分形式,影子銀行消費積分也一軍突起,如支付寶、餘額寶、財付通等。

購物換積分業務在稅務會計處理上,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稅法上並沒有明確規範,只是散見於一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函,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等。筆者從積分取得、積分使用、積分失效、積分清除等四個方面說明購物換積分業務的會計處理。

 1、積分初始確認,即積分取得的稅務會計處理

1.1普通購物積分的會計處理。例1:2月3日啓航商場共銷售商品117萬元,與其商品匹配的消費積分11700分,每消費積分價值1元(下同),消費積分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商品。(以下所舉案例會計處理時不考慮結轉銷售成本)商場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1170000

貸:遞延收益10000

主營業務收入9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170000

分析: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作爲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購貨返積分形式銷售商品不屬於捐贈,應於積分兌換成禮品或轉換成相應金額的購物券、代金券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1.2獎勵(抽獎)積分的會計處理。例2:2月4日啓航商場在購物抽獎活動中送出獎勵積分共200000分,每消費積分價值1元,消費積分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商品。

商場在確認購物積分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貸:遞延收益200000

值得說明的是,獎勵積分的方式一定要做好備查賬,這種做法存在稅務風險。

2、積分後續計量,即積分使用的稅務會計處理

2.1積分兌換商品。例3:2月20日消費者在啓航商場用購物積分兌換商品,價值30000元。

借:遞延收益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分析:在初始購買商品時,與遞延收益相關的增值稅已經按銷售金額全額計徵,故在換購商品不再重複納稅。實務中,認爲積分兌換商品時應再計算納稅,筆者認爲是不正確的。這一點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的相關規定。

2.2獎勵積分兌換現金。例4:2月20日消費者在啓航商場用購物積分兌換現金,價值10000元。

借:遞延收益10000

貸:庫存現金10000

2.3積分兌換代金券、消費券。例5:2月20日消費者在啓航商場用購物積分兌換成代金券,價值10000元。

借:遞延收益10000

貸:其他應收款-代金券等10000

2.4積分兌換抽獎權。例6:2月20日消費者在啓航商場用購物積分20000兌換成抽獎權,其中10000積分中獎,對應獎品30000元(商品25000元,現金5000元),另10000積分未中獎,從消費者累積積分中清零。中獎積分的會計處理:

借:遞延收益10000

銷售費用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5000

貸:庫存現金5000

未中獎積分清零的會計處理:

借:遞延收益10000

貸:銷售費用10000

需要說明的是,商場這種用獎勵積分進行抽獎的方式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5退貨的購物積分處理。例7:2月21日消費者在啓航商場所購商品無條件退貨,價值23400元,另附2000積分。退貨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18000

應交稅費用-應交增值稅(銷項)3400

遞延收益2000;貸:庫存現金(預收賬款等)23400

同時,在備查賬中將2000積分清零。

3、積分終止確認,即積分失效、積分清零的稅務會計處理

3.1積分失效。例8:12月21日啓航商場對超過有效期購物積分進行清理,共清理積分50000分,根據商場規定積分失效並沉澱。確認積分失效時:

借:遞延收益50000

貸:銷售費用50000

注意,積分失效所產生的遞延收益轉回不能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覈算,而應直接作爲當期損益,衝減“銷售費用”。

3.2積分清零。例9:12月21日啓航商場經確認消費者存在違規行爲套取購物積分共50000分,系統進行強制清零處理。確認積分清零時:

借:遞延收益50000

貸:營業外收入50000

稅務會計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都會遇到一些法無名文規定的財稅事項,這樣就需要依靠自己的職業判斷,做出正確判斷的直接依據就是企業會計準則、國家稅收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因此,稅務會計人員應當不斷地更新自己的財稅知識,以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而不要用已經過時的政策作爲職業判斷的依據,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