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加入WTO的需要實現國企財會管理體制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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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5年艱辛的談判,我國即將邁入WTO的門檻。在這種大背景和大環境下,作爲主導我國國民經濟命脈、體現關鍵控制力的國企將如何適應?如何贏得主動權?這是我們每個財會工作者必須認真研究並致力解決的重大課題。本文試對國企財會管理體制再造的有關內容談點窺管之見,以求教於各位同仁。

適應加入WTO的需要實現國企財會管理體制再造

國企財會管理體制再造,就是對國企財會管理制度、機制、地位、人員等方面進行革命性的元素配置和制度創新,使國企財會體制能夠促進企業的發展,以全新的、科學的、合理的現代企業財會制度來統領和理順企業內部的各種關係,推動和促進國企儘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並釋放出巨大潛能,顯著提高國企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國企財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再造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充分考慮加人WTO的客觀需要,加快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的步伐,適應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迫切要求;又要從我國以公有制爲主體的國情出發,在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教育、金融、人事體制改革的框架內,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財會外部監督和提高財會人員整體素質等相配套。具體地講,筆者認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再造國企財會領導體制

一是要以《會計法》爲核心的財會法律、法規體系爲依據,對國企財會領導體制進行實質性變革和再造。新《會計法》第4條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就非常明確地把國企法人代表確定爲國企財會信息真實性、完整性的第一責任人。我們要以此明確國企會計行爲責任主體。這對國企最高經營管理者既是一種約束,又是爲被約束者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就像交通法規一樣,雖然約束了掌握方向盤的司機,但規範了交通行爲,維護了交通秩序,給司機創造了一個安全、高速的行車環境。新《會計法》還明確規定了大中型國企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從以前的“可以設置”改爲“必須設置”,雖然只有兩字之差,但從法律的高度界定了設置總會計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國企財會領導體制實質性的變革和再造更加切實可行。在此情形下,總會計師作爲國企領導班子的重要成員,可以更好地組織和領導本企業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加強財會監督,強化成本管理,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精打細算,提高經濟效益,以及協助和參與企業一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等。二是要以建立健全國企監事會制度爲保證,促進國企財會領導體制不斷完善。從國務院向100家中央管理的國企派出監事會開展工作的情況看,監事會的工作有力地推動和促進了國企財會領導體制和監督機制的加強,有效地遏制了會計信息的失真,收到了顯著的成效,是國企財會領導體制和監督機制創新和再造的重要內容。另外,試行財務總監製和會計委派制也是有效手段和重要內容之一。

二、再造國企財會管理機制

就目前國企在財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看,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再造:

第一,財會信息系統必須成爲經營決策的基礎。董事會對重大籌資、融資、投資等進行決策,必須精確掌握本企業、本地區、國內外同行業的財會等方面的信息,在去僞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裏、深入細緻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民主的`決策,力求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經理層必須充分依靠財會信息,把握市場商機,贏得經營主動權。特別要充分發揮總會計師的潛能和作用,切實把好成本覈算關,將企業的信息流、資金流、物資流有機地統一起來,形成共享的資源優勢,確保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爲核心開展各項檢查工作,通過各種檢查監督手段和方法,促進企業財會信息更加真實、客觀、準確,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財會管理職能必須從財務會計向管理會計轉變。財會工作的重心必須從過去的事前借款記賬、事中算賬催賬、事後填表報賬、年終決算封賬等具體繁瑣的會計實務轉到事前預測規劃、事中監督控制、事後歸檔入賬、年終總結提高的管理會計、決策會計上來。隨着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和財會軟件的成熟應用,計算機已經把大部分會計人員從繁重的手工算賬報賬中解脫出來,爲他們從事管理會計、決策會計工作提供了機遇。財會管理機構必須適應這一轉變,抓住這一機遇,趁勢而上,用自身的“有爲”贏得現代企業制度下財會機構的“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