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治理審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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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治理審計要點
治理審計是高層次的、系統的、全面的審查評價企業治理活動的活動。企業治理審計是效益審計的重點之一,其要點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計劃性能的審計

  一是計劃制定的審查。首先,應對制定原則進行審查。主要包括設計程序與選擇中、長期計劃編制的重視程度,整體計劃預算制度、授權治理的加強及信息系統的建立等方面。其次,應對制定步驟進行審查。重點應捉住企業目標的確定、環境市場的猜測、經營方案的評估,根據各種預算的編制,以及企業計劃對未來的判定和適應能力等方面。

  二是計劃目標的審查。主要查明企業計劃工作目標是否包括了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總體目標是否能反映企業的基本職能、任務、期看和要求等;具體目標是否根據企業的總體目標、經營狀況和經營環境制定的,是否反映了企業經營活動要實現的結果和爲企業各項控制活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三是策略、政策和經營計劃的審查。首先,對企業策略進行審查。策略是否反映企業的經營思想和行爲方向,對制定政策和經營計劃具有指導作用;策略是否能夠根據企業的弱點與氣力制定出解除外部威脅與捉住機會的對策;制定策略是否對各級治理部分具有制約作用。其次,對政策進行審查。政策範圍是否能保證其目標的一致性及促成目標的實現和有利於進行全局控制;企業的政策層次與機構設置層次是否相適應,是否與機構職能相關;政策是否具有一貫性和完整性。再次,對經營計劃進行審查。經營計劃的程序是否、規範,內容是否完整、得當;作爲反映某一預定期內收進和支出水平計劃是否科學、公道。

  四是決策的審查。決策滲透全部治理性能和過程,是計劃工作的核心部分。決策審查是企業治理審計的重點之一,主要應查明決策思維是否理智化,決策依據是否科學化,決策程序是否正當化,決策結果是否有效化。

  二、組織性能的審計

  一是組織機構的審查。主要應查明組織機構是否適應企業的任務、技術和反映企業四周環境的需要;各部分職能是否獨立、經營職責是否分離;組織機構是否能適應經營戰略目標和環境的變化;職能、責任和權利的分配有無重疊、衝突;職權分配是否存在不公道之處,而導致行動遲緩、開支增大、效率低下等。

  二是協調關係的審查。主要應審查企業及其相關單位的縱向協調、橫向協調、顧問協調、職權協調的有效性。

  三是職責規定和人事治理的審查。主要審查職責規定是否符合要求及一般程序;職員配備、選用、考覈、培訓開發等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建立、完善,執行效果如何。

  三、領導性能的`審計

  一是領導素質與的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有素質高、方法得當、具有集結人們能力與意願的領導羣體;該羣體是否能有效地把個人目標和單位目標協調起來,具有說服與指導他人的才能。

  二是授權治理的審查。主要包括:對企業利潤中心、本錢中心和責任中心授權方式、方法的審查;對授權條件因素的審查。應查明在正常範圍之外的授權因素,是不是高級職員空缺,在職職員力不從心,有人兼職過多,決策權限於極少數人手中,工作職員缺乏主動性等等;對授權其他的審查。如,是否根據明確的隸屬關係進行授權;是否因事用人,視能授權;是否作授權前的充分和預備,所授權責是否明確;授權是否有適當控制等。

  三是激勵機制的審查。(1)激勵方法的審查。主要查明是否符合激勵要求和現代激勵方法原則。(2)其他題目的審查。如企業要想有效地實施激勵機制,不僅要留意滿足職工的報酬需要,還應該使職工獲得成就感和安全感等等。

  四是信息溝通機制的審查。主要包括信息溝通種類、要素、措施、手段和方法等方面的審查,是否建立和健全了企業溝通機制,是否能有效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是否有利於協調幹羣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