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亨的分配正義觀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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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西方對馬克思主義的研究中,分析馬克思主義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成分,本文重點在於介紹其代表性人物柯亨的分配正義觀。文章試圖通過柯亨在不同時期對於馬克思主義與平等的態度的轉變,來展示一個真誠的馬克思主義者在現實的變化情況下是如何發展馬克思主義的理論的,是如何處理馬克思主義與平等之間的複雜關係的。

科亨的分配正義觀的轉變

關鍵詞:分析馬克思主義,平等,分配正義

G.A.柯亨於1941年出生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一個工人階級家庭裏,母親是一名共產黨員。打出生起,他就生活於濃厚的馬克思主義氛圍裏,接受的是正統馬克思主義的教育,耳濡目染,深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但是隨着後來他遠走英倫,學習西方的分析哲學,逐漸放棄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與約翰·羅黙等人不約而同地運用分析方法來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從而創造出分析馬克思主義。在此過程中,柯亨的分配正義觀幾經變化,在這種變化中,柯亨也體現了一個馬克思主義者如何在變化的世界中堅持其平等主義立場,如何面對自己的良知。


由於從小接受的是正統的馬克思主義教育,柯亨深深地沉迷於其中。他自己的話可以生動地說明這一點。他說,當他十七歲時,他認爲,恩格斯的《反杜林論》基本上已經囊括了所有重大的哲學真理。這時候他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正統馬克思主義者,完全相信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

此時,柯亨對於分配正義觀,特別是平等的觀念,也如正統馬克思主義者一樣。這可以在他對待馬克思主義與基督教的不同態度上可以看出來。他熟悉並且相信馬克思主義,同時他也熟悉但不相信基督教。他對基督教的平等觀念是集驚詫與鄙視於一身:基督教對平等的規約是如此天真,它竟然想不通過階級鬥爭而通過道德鬥爭來實現平等。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這既是不可實踐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它是不可實踐的,因爲你通過一系列個人的自我改造並不能改變社會。只要存在物質的稀缺,那麼必然存在利益衝突,從而必然會產生階級分化。這個時候,無論個人做出多大的道德努力,平等都是不可能獲得的。另一方面,數世紀的剝削與階級鬥爭必然使得無產階級在數量與力量上達到顛峯,生產力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物質財富的極度豐富。在這兩個事實條件之下,人們最終必然都能夠充分地自我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成爲所有人自由發展的條件。這裏,由於我們能夠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從而不再具有利益衝突,也就不再有階級分化,平等就變成是不可能避免的了。這時候,爭求平等的道德鬥爭又不再具有任何意義了。

這種態度也反映了馬克思主義者對待烏托邦社會主義的態度。馬克思主義者把智識能量都奉獻到了對經驗事實理論的探討中,試圖以事實來支持關於一般歷史的以及關於特殊的資本主義的解釋性理論。這些研究給予了馬克思主義在社會主義學說領域中的壓倒性權威,實際上是它的道德權威,因爲它在歷史問題和經濟理論上的厚重智識勞動證明了它的政治承諾的深度。正是通過事實分析,馬克思主義者認爲,經濟平等必將到來。因此,正統馬克思主義者從來不專注於,也從來不去考察平等原則,實際上是不考察任何價值或原則。他們並不花時間來思考爲什麼平等是道德上正確的,以及是什麼使得它在道德上有約束力,因爲這些都是歷史必然的。


當柯亨步入加拿大的麥吉爾(McGill)大學後,他慢慢地開始懷疑辯證唯物主義。在進入英國牛津大學系統地學習了分析哲學之後,他發生了徹底的轉變,完全放棄了辯證方法,接受了分析方法。但這個階段,柯亨本人還是堅守他對歷史唯物主義的信念。柯亨自己的話更爲形象地表達了他在這個階段的狀態:“作爲一個馬克思主義者,我不是哲學家;作爲一個哲學家,我不是馬克思主義者”[1]。這指的是他當時相信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並且試圖運用分析方法來捍衛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但不再相信辯證唯物主義。這時候,他並不是不關注道德與政治哲學。正如他自己所說,“他對正義有強烈的信念,對於資本主義不平等與剝削的不正義也有強烈的信念”[2]。在某個意義上說,他學習分析方法是爲了更好地辯護馬克思主義。

正是在這種使用分析方法來研究、批判與發展馬克思義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種新的馬克思主義,即分析馬克思主義。一般認爲,分析馬克思主義學派有三個奠基性人物:柯亨、厄爾斯特(Jon Elster)以及羅默(John Roemer)。[3]他們三個人在1979-1981年互相熟悉。1981年9月,他們在倫敦偶遇了八九個有同樣想法的人。自那以後,他們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爲期三天的會議,基本上都在倫敦舉行,其中的主題就是用分析方法來研究與探討馬克思主義。[4]這就是所謂的九月社團

作爲分析馬克思主義者,他們具有以下幾個根本的共同點:第一,他們都認爲辯證法不是一種獨特且有價值的方法,相反,認爲辯證法在推理上面是無法與分析性方法相提並論的。第二,他們的重點在於爲社會現象提供一個微觀基礎。他們使用的分析方法的特點在於,對於某種總體現象的解釋,總是要參考構成該實體的微觀成分以及起作用的微觀機制。第三,他們堅決反對把總體現象(如社會或階級)作爲原則問題來看待,他們堅持認爲微觀分析總是可欲的,並且在原則上總是可能的。第四,他們對分析方法的承諾要重於對馬克思主義的承諾,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是分析與批判對象。當兩者發生衝突時,他們放棄的是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因爲他們認爲對於分析方法的承諾相當於對理性本身的承諾。

1963年,柯亨被聘爲倫敦大學學院的講師,開始講授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這時,柯亨對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持有的是一種標準的學術性觀念:“它們(規範哲學)是非歷史的學說,它們使用抽象的哲學反思來研究規範判斷的本質與真值。”[5]根據這種觀點,規範陳述是永恆地爲真或假。但是按照馬克思主義,或者沒有規範性真理這種東西,或者它們隨着經濟環境與要求的變化而變化。由此,一般認爲,這種馬克思主義必然會挑戰這種對待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的觀點。

但是柯亨認爲情況並不必然如此,對此,他給出了幾個理由。第一,他已經放棄了一般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即辯證唯物主義,通常認爲正是這一學說導致了價值的懷疑論或者相對論。第二,他相信階級統治的終結是一個新社會的開端,這個社會是由真正的超越了階級對抗的道德所管轄的。這樣一來,他的特定的馬克思主義信念並不影響他的觀點,即最終的規範真理是非歷史性的,儘管歷史環境無疑會影響到具體的正義要求,但之所以這樣是因爲永恆有效的正義原則在不同的時間裏,面臨不同的環境會有不同的含義。第三,儘管歷史唯物主義闡明瞭不正義的各種歷史形式,如奴隸制、農奴制以及無產階級的狀況等,並且表明瞭如何消除這些不正義,但它對於永恆正義是什麼並沒有發表見解。正如柯亨自己所認爲的,歷史唯物主義是關於社會結構與歷史的動態發展的一種經驗主義學說,儘管它對於規範哲學具有影響,但它本身是價值無涉的。由此,當時柯亨能夠調和這兩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