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基建會計覈算中幾個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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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基建會計覈算中幾個問題的探討
財政部頒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制度”以及補充規定後,建設單位的會計覈算工作有了不少進步,逐步按照制度進行規範基建會計覈算的趨勢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基本建設單位的會計覈算上,出現了基建項目不合法、不合規,會計覈算和監督不嚴謹,爲建築隊伍的轉包、假借資質或無證施工等違法行爲開了綠燈,有的投資成本居高不下,計劃外和超概算項目發生多,致使國家投資收不到應有的效果。

  爲了從根本扭轉以上不正常現象,更好貫徹執行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我們對如何更加深入規範基本建設會計覈算的幾個進行了一些探討,還請同行們予以賜教。

  (一)

  一些基本建設單位的會計覈算混亂(它是由一些環境所的,包含着社會大環境影響因素),有些是基本建設單位整個管理無序,勢必致使會計覈算混亂,大致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的單位基本建設項目不合法、不合規。

  部分建設單位對國家仍然控制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認識不夠或是沒有認識,有的只知道“領導指示就是計劃”“領導指示就要開支”,搞一個基建項目以單位領導說了算,按領導意志辦事。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進行基本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沒有執行必要的基本建設程序,致使造成“邊設計、邊勘探、邊施工”的三邊工程,以及超計劃、超面積、超概算的三超項目,一般表現有:

  1.計劃方面,有的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範圍獲得批准的基建計劃,就興土動工基建項目,主要表現爲:

  (1)基建項目只有本單位的計劃;

  (2)只有設計部門編制的本工程項目可行性報告;

  (3)只有本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

  (4)只有項目上級部門下達的部分資金實施計劃;

  (5)已獲批准的初擴設計技術文件中總投資額與明細項目投資額之和不等。

  2.報建方面

  (1)沒有工程項目經批准的開工報告;

  (2)沒有按規定到當地建設管理部門報建。

  3.實施建設具體項目的品名、規格、數量、層次與批准文件不相符。

  二、施工程序、施工隊伍不合規

  1.有的施工隊伍無合格的資質證書也承擔項目;

  2.合同條款中有按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允許帶資承包及其它不合法條文;

  3.沒有工程項目開工證,施工隊伍進場開工;

  4.工程層層轉包現象嚴重,有的籤合同的施工單位並不承擔施工,而將項目承包給項目經理,單位只收取管理費;

  5.施工隊伍包工頭自行進行工程結算、收款,而不是由施工單位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收支,統一覈算。

  三、不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1、不能定時與施工隊伍覈對往來賬目,客觀上爲施工單位掩蓋。

  2.單位工程項目已全部完工且已交付使用,施工隊伍遲遲不按規定辦理竣工結算,影響基建會計正確反映。

  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資本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的'基建法制觀念淡薄,不能認真理解和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政策,憑意志辦事,造成單位基建管理混亂。加上相當一部分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爲了單位或個人利益,儘可能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尋找機會賺錢,如多數的施工隊伍都是轉包形式的,他們在施工場地往往打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以下稱項目經理部)的名義進行違規基建活動,他們以項目經理部名義公開掛牌、發文件、刻公章、開立銀行賬戶,對建設單位開收據預收工程款,甚至結算,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這種活動是不合法的,因爲它並沒有得到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一般情況項目經理部實爲法定代表人的施工單位,爲完成某一工程項目而組織的一支施工隊伍,它並不能代表本應由合同簽約的施工定代表人才能行使的權力),部分項目經理利用建設單位的無知,利用該名稱爲其違規活動作掩蓋,建設單位不對項目經理部的資格及授權範圍進行必要審查,使基建會計覈算陷入混亂。另外就是建設單位會計人員對基建管理方面知識、制度瞭解太少,無法進行認真的監督,也只能對發生的混亂現象聽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