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整治方式與自律體制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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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管理模式的調整與“治理”趨勢

互聯網整治方式與自律體制探討論文

我國的互聯網管理屬於典型的重規制模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互聯網起到了管制作用。但是我國的網民規模大、素質良莠不齊,使得互聯網環境呈現出比較複雜、混亂的局面,政府的力量始終有限,政策的滯後也無法適應快速變化的新形式,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來應對。從我國的現狀出發,雖然不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那種以行業自律爲主的輕規制模式,但可以在現有的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做一些漸進式的微調,從權威管理走向共同治理。中國特色的互聯網治理模式應當追求一種開放的思維模式,力求動員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導下的,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多元互動的綜合治理模式。

一方面,政府要對社會可以解決的問題逐步放權,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互聯網治理;另一方面,政府對於社會解決不了的問題必須配置充分資源予以解決。在向共同治理模式轉型的過程中,政府還應該建立符合產業特性的互聯網治理機制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明晰各參與管理主體的權利與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鼓勵市場競爭,大力推進互聯網信譽體系建設,加強國際合作等。讓非政府組織、企業以及個人參與到互聯網管理中來,這與公共管理理論中的“治理”理念不謀而合。面對互聯網上逐漸凸顯的各種問題,我國需要借鑑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治理”理念,其含義是“最低限度的國家干預、企業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社會控制體制以及自組織網絡”。

“全球治理委員會把治理定義爲: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爲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治理不是控制,而是協調、合作與自律,雖然在治理理念中,國家仍然發揮主要作用,但這一概念也超越了國家權力中心論,強調必須和其他管理主體合作,形成多元主體的互動機制。治理中的權力運行包括上下互動、合作和協商等,其方式不僅包括法律法規,也包括自律、教育。因此治理方式彌補了政府規制那樣的樹狀或金字塔形的自上而下管理方式的缺陷,互聯網具有開放的網狀結構,需要多元主體形成一個具有多重責任體系的自主網絡來治理。

在我國,新的共同治理模式正在形成:政府的立法執法工作逐步加強;互聯網服務企業和行業協會正在成爲互聯網治理的關鍵環節,在屏蔽不良信息、引導輿論、制定企業內部管理規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量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涌現併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網民也開始發揮積極作用,進行社會監督、管理論壇、舉報不良信息、提高媒介素養等,各管理主體初步形成了我國的互聯網共同治理體系。

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機制待完善之處

行業自律是互聯網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採用輕規制模式的發達國家治理互聯網的主要手段,我國互聯網共同治理方式的實施主要體現在行業自律機制的完善方面。行業自律給予業界更多的靈活性來應對迅速發展變化的網絡環境,強調各管理主體的自覺性,其主要含義有:自我約束、自我保護以及自發舉報不良信息。互聯網用戶和業界都是行業自律的主體,他們有兩種任務:一方面,代表本行業的整體權益,向政府爭取儘可能多的利益;另一方面,不斷推動本行業實施自律,迫使違法、違規者改正錯誤。我國的互聯網行業自律發展到現在,已經形成了具有自律規範、自律組織、自律技術和熱線等元素的比較成體系的自律機制。

然而由於媒體行業自律規範本身是不具有法律強制性的道德行爲準則,自律組織也不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徵,互聯網自律措施的執行並不十分容易。我國的行業自律機制相比發達國家來說還處於萌芽階段,存在的問題也更多,比如:

組織體系角色衝突。行業自律組織應屬於具有“公共責任和監督機制”的非營利組織,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這些組織受政府控制比較多,實質上是一種政府主導下的準政府組織,其自身具有官方性質和民間性質並存的二重性特徵,產生了明顯的“角色衝突”,無法真正實現與政府之間的平等參與和分權合作。

各組織溝通不暢,各自爲政。目前國家、地方層面的網絡媒體行業自律組織之間沒有直接的業務上的銜接關係,而且在地方自律組織中受到的處罰也沒有可以繼續上訴到全國性自律組織的正常渠道,組織間各自運行,導致各類自律行爲的重複操作。

規範體系適用性差。雖然我國近年來各行業自律組織發佈的自律規範比較多,看似包羅萬象,但沒有一個系統的、有延續性的框架。規範出臺程序簡單,缺乏足夠的討論研究,數量多而濫,新舊規範之間內容雷同、相互交織,這導致每一則規範的分量下降,難以深入人心。

責任模糊、機制欠缺。現有的行業自律規範未能精準地界定各類自律主體的不同責任,並且大多缺少《實施細則》之類的操作性規定以及處罰機構和處罰細則等。全面而長遠的預防機制並未建立起來,行業自我主導型的平行監控、自我管理機制仍然缺失,缺乏社會公衆力量的“橫向聯網”式參與。

針對這些問題,我國可以借鑑西方媒體自律的經驗,培養相對獨立的行業自律組織,樹立行業組織的權威性;制定體系完整、層次分明、應用爲先、注重方法的自律規範;在媒體內部和外部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和人員(意見調查員或讀者代表);明確各組織之間的關係和各管理主體的責任;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內部架構、運作流程和處罰機制;倡導提升業界與網絡用戶素質等。

總之,我國應該結合國情,借鑑發達國家行業自律的經驗,努力完善互聯網治理模式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