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談康德哲學中的理性秩序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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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按照理性的不同功能將其分爲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理論理性具有認知意義,但不具有實踐意義;相對於此,實踐理性主要在於指導人的行爲。人能給予兩種秩序,自然因果必然性與自由因果必然性。這也說明,人有兩種生命狀態,一是被經驗性條件決定,要麼形成科學判斷,要麼形成利弊判斷;二是不被經驗性條件決定,只被超驗的東西決定。被經驗條件決定的生命狀態及其領域被稱爲自然;被超驗的東西決定的生命狀態及其領域被稱爲自由。自然的生命狀態適合從事科學研究,自由的生命狀態適合從事實踐活動。若用自然的生命狀態從事實踐,用自由的生命狀態從事科學研究,二者就會導致二律背反。在此意義上,本文就康德理性的界限以及功能進行了深入的闡釋。

關於談康德哲學中的理性秩序的論文

一、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的區分理性(ratio),是指世界的客觀秩序和原則。

從詞源上來考察,理性最初源於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邏各斯和阿那克薩戈拉提出的努斯(Nous)。邏各斯是指萬物的生成、運動所遵循的尺度和原則;努斯是指宇宙萬物有序、合理的原因。由此可知,理性從誕生之初就代表着宇宙、世界的秩序和規則。需要注意的是,理性最初規定的秩序是在自然哲學領域的,是在蘇格拉底那裏才把理性與人聯繫起來,即從對自然哲學的關注轉向倫理學。蘇格拉底繼承了古希臘以來的理性主義傳統,他把理性代表的秩序稱爲善。也正是由於對理性秩序的肯定,他認爲,人作爲理性存在物,與動物的區別就在於人能夠自制,他指出:一個不能自制的人和最愚蠢的牲畜沒有什麼分別。在他看來,人如果不能夠自我控制,也就幾乎和動物無異,不能自制的人也就不能忍受飢餓、剋制情慾;相反,能夠自制的人不僅可以通過言語和行爲對事物進行甄別與選擇,而且還能夠控制自己。這樣,人就超越了本身,實現了自由。然而,蘇格拉底並沒有對理性的範圍和界限進行劃分,同時,他的理性主義是建立在知識論基礎上的。在此背景下,康德繼承了古希臘以來的理性傳統,並第一次將理性的理論應用和實踐應用明確區分開來。

人與動物的區別,最關鍵是在於人是一個理性存在物,正如康德所言:“人具有一種自己創造自己的特性,因爲他有能力根據他自己所採取的目的來使自己完善化,他因此可以作爲天賦有理性能力的動物而自己把自己打造成爲一個理性的動物。”理性被康德理解爲一種給與秩序的能力,“康德從根本上把理性定義爲制定法則的能力,即人的制定法則並且整理思想和與此相應的行爲的能力。”在康德來看,理性的最高目的不是知識、科學、自然必然性,而是意志自由,是成爲一個自由的、道德的、善的意志,這是人類理性的使命。從處於時間鏈條的因果秩序的層面來考察,人還不能避免受宇宙秩序的制約,以及個人愛好、物質慾望的誘惑。因爲處於時間鏈條中的事物,它的發生都是由之前的一個事件所決定的,所以決定他行爲的原因是感性的慾望和衝動,這時候的理性被稱爲理論理性。理論理性可以形成兩種判斷,科學判斷和利弊判斷。從處於自由的層面來考察,人的行爲受自由的因果性規定,人可以出於對宇宙的尊敬與敬畏而主動踐行道德行爲,不爲慾望與衝動所左右,這時候人具有超越性。這時的理性被稱爲實踐理性,是不被經驗性條件決定的,它只被超驗的東西所決定。被經驗條件決定的生命狀態及其領域被稱爲自然;被超驗的東西決定的生命狀態及其領域被稱爲自由。自然的生命狀態適合從事科學研究,自由的生命狀態適合從事實踐活動。若用自然的生命狀態從事實踐,用自由的生命狀態從事科學研究,就會導致二律背反。

康德所創立的理論體系,發現了舊形而上學陷入困境的原因,即他們仍然用人類的認識能力去探求物自身的存在根據,例如:靈魂、宇宙、上帝,這些經驗以外的東西,人類單憑抽象的思辨是不可能真正認識他們的,這將導致舊形而上學走入迷途,因而康德爲理性劃定界限。康德按照理性的功能,把理性劃分爲思辨理性與實踐理性。康德批判哲學的主要任務就是對理性進行考察,他認爲哲學是一門純粹理性的學問,理性的理論運用涉及的是現象界的認識,可以爲知識提供先天原理,探究“自然律”是如何可能的;理性的實踐運用則關於內心立意或行爲決定,可以提供道德的先天原理,理性的實踐領域運用探討並確證“道德律”是如何可能。康德認爲,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其實是一個理性,只是運用的領域不同。理論理性受自然因果必然性支配,所以它關注的事物都是現象界的,也就是說,理論理性不能超越經驗的界限,而實踐理性必須超越經驗的對象。最終,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關注的都是導向實踐的。“因爲一切興趣最終都是實踐的,而且思辨理性的興趣也只是有條件的,惟有在實踐應用中才是完整的”。

另外,就二者之間的關係而言,實踐理性是優先於理論理性的。在《實踐理性批判》的“辨證論”中,康德說“: 在純粹思辨理性與純粹實踐理性結合成爲一種知識時,後者佔有優先地位。”康德認爲,不能允許理論理性優先於實踐理性,因爲“理論理性所着意的, 主要在於認識對象直到認識先天的最高原理, 實踐理性則着意於規定意志, 規定它最終的和完全的目的”。知識是作爲理性的基本目的而存在的,而實踐理性領域的道德卻是理性的最高目的,所以,理論理性必須從屬於實踐理性。

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都是人具有的理性能力,理論理性涉及認識論領域,它的對象是現象世界,主要功能在於認知,所以理論理性只具有認識意義而不具有實踐意義。康德指出:現象是“種種顯象,就他們作爲對象按照範疇統一性被思維而言,就叫做現象”。在康德這裏,對於人類的認知來說,能夠被認識的事物都屬於現象世界,而對於事物本身我們叫作本體。現象和本體是截然不同的,現象是“以事物的顯像方式去表述它們”,而本體是以實物的實存方式去表述它們。正是在此意義上,康德把自然因果性運用到人的思辨理性的現象界;而在自在之物領域,人應該考慮到自由因果性的存在。康德指出:“所以,假如人們還要拯救自由,那麼除了把一個事物的存在就其在時間中可被規定而言,因而也把按照自然必然性法則的因果性僅僅賦予顯象,而把自由賦予作爲物自身的同一個存在者之外,就無路可走了。”[8]顯然,在康德看來,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不僅分屬於現象界與物自身,而且理論理性所對應的是自然因果必然性,實踐理性所對應的是自由因果必然性。

如上所述,康德認爲:“作爲自然必然性的因果性概念,與作爲自由的因果性概念不同,僅僅涉及物的實存,只要這個實存是可以在時間中被規定的,從而作爲現象與它的作爲自在之物的因果性相對照。如果人們把時間之中物的實存的規定認作自在之物的規定(這是人們最爲習慣的表象方式),那麼因果關係中的必然性根本就無法與自由結合起來;而且它們是彼此矛盾對立的。”這也就是說,自然因果性概念只能運用於現象界。與此不同的是,自由因果性只可能在超驗的自在之物的領域被提及,如果在自然的領域運用實踐理性,而在自由的領域運用理論理性,就會導致矛盾。從根本上來說,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都是人給予秩序的能力,理論理性涉及的是現象界,實踐理性涉及的是本體界。前者能夠確立自然必然因果性,主要在經驗領域;後者能夠確立自由必然因果性,主要在超驗領域。正是在此基礎上,康德得出:在現象界中人爲自然立法,而在本體領域中人爲自由立法。

二、理論理性:人的認知之境

康德是在認識論領域討論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的,所以他認爲,在理論理性範圍內,人爲自然立法。對於人類的認識問題,經驗論與唯理論的抗爭爲康德提供了現實的土壤。經驗論者認爲,認識過程就是被動接受和自然本能的反映;唯理論者認爲,認識唯有經過理性加工才能可靠。他們彼此各執一端,不僅沒有解決感性認識和理性法則相統一的問題,而且還導致了人與自然關係的對立。康德總結了來自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理論,並結合哲學史上自笛卡爾、培根以來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論戰的成果,對經驗論和唯理論進行了批判和調和。他對認識必須與對象相一致的觀點進行批判,進而提出了使對象與人的認識相一致的認識法則,也從而開創了哲學史上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認爲,人的理性具有給予自然秩序的能力,這種理性能力要通過理論理性體現出來。理論理性的功能在於認知領域,康德指出:“理性的思辨應用的興趣在於認識客體,”所以人可以通過理論理性來認識客體。在康德那裏,現象是由感性直觀和知性範疇組成的,而對自然的認識是通過感性與知性完成的。“感性的對象是可感,僅僅包含可以被理性認識者的對象經由知性認識之內容者,則是理知的。”感性在康德這裏被規定爲“主體的接受性,憑藉它,主體的表象狀態就有可能由於某個對象的在場而以一定方式被刺激起來”;知性是“主體的一種能力,憑藉它,主體就能表象根據其性質不能其感官的東西”。感性爲人類認識提供經驗材料,而知性則給人提供認識的必然性以及法則。認識的過程是人的認識能力藉助作爲感性的先天直觀形式———空間和時間獲得經驗材料的,通過知性範疇構成經驗對象並形成知識,最終,理性理念把知識調整成爲系統的知識。所以,理論理性的認識過程就是把對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認識調整成爲系統的知識,在人類獲得的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人類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與把握,進而確立人與自然關係的活動準則。

人能夠給予兩種秩序,即自然必然因果性與自由必然因果性。自然必然因果性作爲人類理性在理論理性運用的一個維度,是人類給予自然秩序的能力。在康德那裏,感性世界是理論理性的適用範圍,對自然的認識存在於感性世界。感性世界是一個被自然因果律所決定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處於時間鏈條裏的事物,它的發生都是由之前的一個事件所決定,每一個事件都有一個自然的原因決定了它的結果,而這一結果又作爲原因再決定其結果。這就形成了一個無窮的因果系列,這其中的一切都是機械必然的。康德說:“由於按照機械作用原理進行的自然研究對我們的理論理性使用所具有的重要性,這也是一種職責的根源。我們可以,而且應該,就我們能力之所及,機械地來解釋自然的一切產物和事件,乃至解釋其有目的性的事件。”這裏可以看出,理論理性受自然因果性支配,它所體現的是合自然目的性,即人類對自然的認識所形成的科學判斷只能合乎自然目的性。顯然,科學成果是必然的、不容置疑的。在理論理性範圍內,人在處理人與自然的認識關係上,只能是認識自然的性質、規律,而不能任意地去破壞自然、違背自然規律,因爲在理論理性的範圍內人要尊重自然因果必然性。那麼,我們可以以人類與自然關係中的自然必然因果性爲線索,來追溯理論理性在現象領域活動的屬性。康德認爲,理論理性認識的對象存在於時空和因果聯繫的現象界,而現象界也正是經驗的世界,所以理論理性的認識對象不能夠超出經驗世界。如果讓理論理性超越自己的界限去探討自在之物,必然會導致二律背反。所以,現象界的事物要符合自然必然因果性,並且不能超越經驗的界限。在康德看來,人與動物一樣,是自然界中的一環,人作爲感性存在物屬於現象界,所以人也受自然必然因果性支配,受到自然必然性的支配。所以,在現象世界中的人要受到愛好、慾望等感性慾求的限制,因爲“自然必然性是一切物理性東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質,他們的活動在外來的影響下被規定”,因而,處於現象界的人的活動原則是在經驗領域,所做的判斷屬於利弊判斷。此時的人只是從感覺和利益出發,完全沒有自由和主動的資格。但是,康德對這一時期的人是持批判態度的,他認爲,人的超越性體現在實踐理性領域,“假如在一個既具有理性,又具有意志的東西身上,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舒適,一句話就是幸福,那麼,自然選中被創造物的理性作爲實現其意圖的工具,它的這種安排也就太笨拙了。因爲被創造物爲達此目的的全部活動,它所作爲的全部規則,如果是由本能來規定的話,對它說來,要比由理性來規定更加適宜,更有把握來達到目的。”

因此,康德主張,理論理性關涉的自然因果性只是人在感性層面的工具理性應用,此時的人只是自然必然性所規定的秩序活動,無所謂自由,而人的自由和超越性,主要是通過作爲自由必然因果性的實踐理性體現出來的。

三、實踐理性:人的自由之境

康德認爲,自由只能在實踐理性視域內來考察。康德說:“自由的概念對於一切經驗論者來說是絆腳石,但對於批判的道德論者來說卻也是最崇高的實踐理性的鑰匙。”

他認爲,理論理性是理性的認識功能,考察人類的知識是否可能;而實踐理性是指導人的行爲的主觀思維能力,考察道德行爲是否可能。在理論理性範圍內,處於時間鏈條裏的事物只有自然必然性,毫無自由可言;而在實踐理性所涉及的行爲過程裏,自由卻成爲一切行爲的基礎和原因。也就是說,人生活在雙重世界之中,即感性世界與理智世界,事物也被相應地分爲現象與物自身。人們通過理論理性去認識現象界,而物自身是不可知的,但是人卻可以通過理性的實踐能力去把握物自體。在現象界中人是沒有自由的,只能順應自然的必然性;而在物自身領域,人類可以通過行爲使人成爲自主的道德主體,從而使自由成爲可能。從屬於感性世界的這一面來看,康德認爲,人不能避免要受個人愛好、物質慾望的誘惑,而決定他行爲的是感性的慾望和衝動,是外界事物的影響,這時他的行爲是被動地決定的,而非自身意志的自決。而實踐理性是純粹理性的意志功能,是按照規律的觀念,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則來自己決定自己行動的理性能力。所以,在實踐領域可以用行動來實踐自由的實在性。

康德對自由的解讀也是從因果性概念開始的。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先驗辨證論”中把自由看作是“先驗的理念”“, 先驗辨證論”第三組二律背反的命題如下,正題:按照自然界法則的因果作用不是世界一切現象所能全部由之得出來的唯一因果作用,爲了解釋這些現象,有必要假設還有另外一種出自於自由的因果作用。反題:沒有自由,世界上一切發生的東西完全是按照自然界法則而發生的。這裏有兩種因果性概念:一是按照自然律的自然必然因果性;另一種是自由必然因果性。在《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中,康德闡述了兩種因果性概念之間的差別,即“意志是有生命的東西的因果性,如若這些東西是有理性的,那麼自由就是這種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質,它不受外來原因的限制而獨立地起作用;正如自然必然性是一切物理性東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質,他們的活動在外來的影響下被規定”,也就是說,自然因果性關涉的是一切無理性的東西,這時候的人是被動的,而且必須服從於自然因果鏈條,不能獨立地起作用,必須依賴於外物才能實現;與此不同的是,自由因果性則在超驗的自在之物的領域被提及,它關係到人這一理性存在物,並且不需要外界就可以獨立起作用。我們知道,意志具有選擇的能力,所以你選擇什麼樣的行爲,自由的、道德的,都在於自身的選擇,和其他無關。被外物所決定,是不自由的狀態,只有自己規定自己,自己決定自己,纔是真正的自由。顯然,在康德看來,真正的自由就在實踐理性之中,實踐理性範圍內的意志自律,把自由的權利還給了人自身。自由在康德哲學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康德認爲:“自由的概念,……如今構成了純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一個體系的整個大廈的拱頂石。”康德區分了兩種自由概念:一種是先驗的自由,另一種是實踐的自由。先驗的自由意指“自行開始一個狀態的一種能力”,作爲形而上學的理念,自由首先是先驗的。在理論理性範圍內,我們只能夠理解先驗的自由,但並不能認識它,也無法證實它的實在性。所以,在康德那裏,先驗的自由是自由的消極概念,先驗的自由最終是導向實踐的自由。實踐理性涉及的是本體論領域,在這裏起作用的是作爲自由的因果性概念。在實踐理性所涉及的行爲過程中,人的自由和自主性是一切行爲的基礎和原因。從前的形而上學經常把“作爲自然必然性的因果概念”錯置於本體論領域,而把“作爲自由的因果性概念”放在認識論中討論,從而導致自由的濫用。“因此,如果人們還要拯救自由,那麼,除了把一個事物的存在就其在時間中可被規定而言,因而也把按照自然必然性法則的因果性僅僅賦予顯象,而把自由賦予作爲物自身的同一個存在者之外,就無路可走了。”康德認爲,在理論理性範圍內人是沒有自由的,而在實踐領域所指涉的行爲或者本體論領域,人是完全自由的。實踐的自由有兩重意義。康德指出:“道德性的惟一原則就在於對法則的一切質料(亦即一個被欲求的客體)的獨立性,同時又通過一個準則必須能夠有的純然普遍立法形式來規定任性。但是,那種獨立性是消極的自由,而純粹的理性、且作爲純粹的而是實踐的理性的這種自己立法卻是積極意義上的自由。”可見,自由的積極意義恰在於道德實踐中。因此,康德明晰了積極的自由就是在實踐中的道德行爲。人只有在自由的狀態下,纔可以選擇從善或者從惡,纔可以說是一個有尊嚴的人。

四、結語

康德按照理性的功能,將其分爲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康德認爲,人類理性並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印象和衝動的容器,而是一種獨立自主的、能動的、立法的主體。人類理性思辨的使用向自然立法,以確立自然的規律和關於一切實有事物的知識;通過理性的實踐使用而向自由立法,以確定自由,即道德規律和原理以及一切“應有”事物的知識。從理論理性的適用範圍來講,一方面,康德指出,理論理性適用於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此時人要遵照自然因果必然性;另一方面,康德認爲,理論理性的認識對象只能在經驗的範圍之內,也就是現象界的事物,此時的人會受到嗜好的左右,沉溺於某種外在的經驗領域的東西,顯而易見,此時人是不自由的。在康德看來,理性的最高目的不是知識、科學、自然必然性,而是意志自由,成爲一個自由的、道德的、善的意志,這是人類理性的使命。在康德那裏,自由只有在道德領域纔有可能成爲現實,因此,康德認爲,道德形而上學是優於理性的其他一切工作的。人的意志只有不顧慾望、愛好和外界的支配,完全依照理性的先天道德原理,纔有道德性,而人也真正成爲人。而人作爲“有限的理性存在”,要想真正體現道德,就要在實踐理性的規則下行動,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爲,因爲“人具有一種自己創造自己的特性,因爲他有能力根據他自己所採取的目的來使自己完善化,他因此可以作爲天賦有理性能力的動物而自己把自己造成爲一個理性的動物”,並最終獲得自由。顯而易見,康德對於人類理性能力的區分,對於當前解決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大有裨益。

現代化的進程體現了事物的二重性:即科技的進步改變了人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同時科學的負面效應也愈加明顯,環境污染、生態失衡、核威脅等已經成爲現代人類所面臨的危機。同樣,科技進步帶來了社會的經濟發展,大大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然而,功利主義帶來了物質化、工具理性的膨脹,也進一步造成了人們內在價值失落、存在虛無等精神世界的危機。正如西蒙·布萊克本所說:“科學已表明我們和動物或多或少統屬一類”;也正如卡爾·雅斯貝爾斯所說:“人們本想把一件東西培養成與它原來不同的另一種樣子,結果他們的關心卻似乎把這東西毀掉了,作爲技術統治的犧牲品,它呈現出一種灰暗或粗雜的色調,在這種色彩的籠罩下,人之爲人的個性被剝奪了,他不再能自我認識。”人類所遭遇的環境、道德困境固然有歷史、自然等非人爲因素的影響,但片面重視自然因果必然性,忽視自由因果必然性,用知識領域理論理性的人爲自然立法取代實踐領域的人爲自身立法,對人與自然認識與實踐關係的二元結構的改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是基於此背景,研究康德的理性秩序問題,對於反思和解決現代性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