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機構股東積極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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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機構投資者積極主義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這一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爭議形成了正反兩方面的觀點。研究結果大多趨向於機構投資者的股東積極主義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本文認爲機構投資者的股東積極主義在恰當的制度環境中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成爲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同時,還應該認識到這種監督機制並不完美,也存在一定的負面效應和潛在風險。機構股東的監督有時是一種補充,有時是一種替代,有時又會強化其他方法。我們需要將這種風險與監管的潛在收益和當前體制下必然存在的公司管理者亂用職權之間進行權衡。尋求在一定的監督、一定的機構投資者濫用權力的風險和一定的上市公司管理者的亂用職權之間找到一個大致的“最佳”組合。

評析機構股東積極主義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公司治理

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着機構投資者實力的增強和相關環境的變遷,以養老基金爲代表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開始從一味地奉行“華爾街準則”和“用腳投票”的被動投資策略發展爲主動地、“用手投票”去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投資策略,從“保持距離”(Arm’s— length)型投資策略向“控制導向”(control-oriented)型投資策略轉變,從無監控的(unmonitored)向有監控的(Monitored)、從不掌握信息的(uninformed)到掌握信息的(Informed)投資策略轉變(John Pond),從而由股東消極主義(shareholder Passivism)走向股東積極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

一、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的典型模式

“關係投資”模式和“過程”模式是美國機構投資者股東積極主義的基本行爲模式,LENS基金和CaLPERS基金分別是這兩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實踐證明,儘管在具體的操作上有所差異,但是分別運用這兩種模式的LENS基金和CaLPERS基金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

案例一:LENS基金——“關係投資”模式

LENS FUND(透鏡基金)是實行公司治理導向投資戰略的機構投資者中參與公司治理最積極的代表,它只投資於少數幾家股票,進行“關係投資”(relationship investment)。所謂“關係投資”是指機構投資者既非被動的,也非彼此互不相干的,而是與公司管理層協同工作的“耐心資本”投資模式(John Pound,1993)。LENS基金的管理者之一的內爾·米諾(NellMinnow)在1993年舉行的有關關係投資與股東溝通的斯特恩——斯圖爾特研討會上在回答LENS基金怎樣進行投資選擇時說:“到目前我們已經投資了4家公司。無論何時,我們潛在的投資目標不會超過4家,因而我們對每家公司都加以仔細的關注。我們的一項投資標準是考察公司的不同時間段的標準回報率:1年期、3年期、5年期。我們與Batterymatch公司一起工作,它爲我們提供所有種類的關於戰略動力(strategm momentum)的數據。我們想要了解是否它的業績在下滑或是未遵守諾言。我們也從事NEXIS那樣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研究,試圖瞭解能否將管理作爲一項影響股票的變量分離出來。我們尋找實際價值與市場價值間差額可能最大的公司,而且這種差額必須是我們能夠施加影響的。如果公司存在行業範圍的問題,或者管理層擁有大量的股份,或者公司所在的行業受嚴格管制,我們就不會涉及其中。在授權範圍內,通過行使對公司的所有權,我們必須要採取一些措施,保證我們作爲股東從事的活動能影響公司。”0由此可見,LENS基金的投資選擇原則是從財務評價和公司治理評價兩個角度找出價值低估和可以通過公司治理(主要是股東的作用)提高價值的公司。其1994年年報中的一段話則非常清晰地表述了公司治理導向的投資戰略:“卡內基(carnegie)曾說最好的投資戰略是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然後緊緊地盯住這個籃子。我們的戰略是不僅盯住籃子還要盯住雞蛋,並且我們要確信讓那些雞蛋知道有人在盯着他們。我們發現,董事會就像亞原子一樣,知道他們受到關注時會有不同的行爲。我們的初衷就是製造這種不同。我們的經驗表明股東的參與能夠增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