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行爲理論的法學方法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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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物權行爲是物權法理論的瓶頸,自其產生之日起圍繞它的論戰便經久不息,或支持或反對,理論上攻守激烈。本文通過對物權行爲理論進行宏觀性、整體性的思考,試從法學方法論的角度,探討物權行爲理論在法律形式理性主義分析、審視下的意義。

物權行爲理論的法學方法論思考

論文關鍵詞:物權行爲;宏觀性;整體性;法律形式主義理性

一、引言

由於法學方法所涉及問題本身的複雜性,20世紀以來,法學方法論呈現出複雜化的特徵。但不管哪一種法學方法論,其基礎前提是對法自身的理解,這就將法置於哲學的研究範疇之內。如果不考慮法哲學,就根本無法研究法學方法論,然而,法哲學本身所涉及的問題就異常複雜,從而也就有可能導致法學方法論有關結論的不確定性。這就涉及到法哲學面臨的一個核心問題即什麼是正義?實現正義,是所有人的共同希望,歷史上無數的法學大師所畢生追求的正是設計一種抽象的法律體系,使其與正義吻合,從而使正義永遠佑吾人間。但是,經歷了自然法衰敗使人們逐步意識到,設計一種形而上的抽象正義法是超出人們能力之外的,或許只有全能的上帝才能完成這一個任務。正義,“永遠有着一張普林透斯的臉”,使人蔘悟不透。另一方面,既然塑造完美的正義法不可能,於是人們把臉從仰視蒼穹改爲俯視大地,尋求一種可控的正義。如何相信法律,控制法律,但不被法律所羈絆,在正義的光芒下創造一個法律帝國?有人提到了法律的形而下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