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法學教育面臨的問題及解決策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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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大刀闊斧推進的過程中,必然對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相關司法從業人員提出更多要求,而對從事法學教育的高等職業院校來說,如何有效開展法學教育,培養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需求的法學人才,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高職院校法學教育面臨的問題及解決策略論文

一、高職院校法學教育現狀

(一)定位不明確,實際教學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相背離。

根據教育部門相關文件規定,高職院校培養的人才應該是具備專業職業技術的複合型人才,而不是學術性人才,而在實際教學中高等職業院校沒有擺脫傳統法學教育的形式,過於注重全面系統的理論知識講解,忽視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而這些都是本科院校在走並且不斷在創新的方向,高職院校沒有認清自己在人才培養上的位置,一味地學習模仿,不僅不能發揮自身的特色與優勢,培養出來的人才也並不具有競爭力。

(二)教學存在偏差。

1.專業劃分過於細膩。

高職院校培養的是複合型應用人才,需要學生涉及的知識面廣,具有完備的知識結構,比如一個畢業生在進出口貿易公司,除了要懂得相關法律條款之外,還需要進出口相關的知識,瞭解一些會計知識及經濟學知識。單純地以專業爲界限進行學習內容的劃分,很大程度上侷限知識延伸,培養出的學生並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

2.實踐內容過於簡單。

法學教育除了理論學習外,實踐教學也是其重要學習板塊。而在目前的高職院校法學教育過程中,並沒有對傳統的實踐流程進行創新優化,依舊沿用過去單一的實踐方式,比如將學生介紹到相關的單位進行實習,或者簡單地在課堂理論教學中穿插與教學內容相關的案例,並不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3.教學方式與時代脫軌。

受傳統的教學模式影響深刻,當前高職院校法學專業課堂上依舊充斥“一言堂”和教師“演講型”的教學方式,學生無法與教師在課堂上就相關法理知識進行探討,學生只是被動接受信息,記得住,卻不會用,沒有自己的觀點與看法,即使現實中遇到相關案例,也無法做出合理處理。

(三)師資隊伍不健全。

雖然國家支持高職院校的發展,但是由於目前我國的高職院校大多是有成人高校和一部分民辦高校進行合併組建的,甚至可能之前並沒有法學專業,這就造成高職院校法學專業教師嚴重缺失,更不用說有資歷有素質的老師。與此同時,我們在高等教育中強調的是不僅有豐厚的專業知識積累,還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嚴重不足,反而是許多剛走出學校的高校畢業生直接在這裏完成學生到老師角色的轉型,能否有效地指導學生專業學習有待商榷。

二、高職院校法學教育發展策略

(一)明確教學目標,樹立正確的人才觀。

高職院校必須意識到自己要培養的學生是與本科院校不一樣的人才,重在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面向人才市場,根據法律相關行業對人才的需求進行人才培養計劃,從而制定教學目標,圍繞教學目標開展法學教學工作。

(二)改進教學機制。

1.打破專業壁壘,跨專業選課。

事實證明,每一個行業涉及的知識面非常複雜,僅僅以專業進行課程設計是不合理的,也不能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校在進行課程設計時,除了必修課程,在保障學生具有一定的專業擅長方向外,還需要針對法學專業相關行業進行專業延伸,以市場爲導向,開設選修課程,允許跨專業選課,開設會計學、市場營銷等相關課程。

2.保證實踐教學質量。

法學教學的教學質量主要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爲了落實實踐教學,學校制訂的專業培訓計劃是,可以將實踐部分分出來單獨規劃。實踐部分主要分專業和非專業兩大塊:非專業的主要是通過在校的三年,針對學生進入社會後可能用到的一般的通用型技能進行培訓,比如說英語考級、計算機應用等級、普通話等級等;專業方向主要法學專業涉及的培訓,比如當律師所需要的口才,法學必備的邏輯思維能力訓練,相關的法律文書的撰寫,等等。除此之外,學校需要爲學生提供實習機會,與法院、檢察院等與專業聯繫緊密的部門機關或者企業進行合作,創建固定的實踐點,搭建好學生邁進社會的前沿陣地,讓學生在實際工作中瞭解崗位,瞭解行業,減少學生畢業後的適應時間。

3.改進教學模式。

教師要意識到高職院校的課堂是一個師生交流問題,探討學問的場所,而不是教師進行演講的地方,而法學的學習需要交流互動,及時轉變教學理念,改進教學手法,重視課堂與學生的互動,同時恰當地引入網絡課堂教學等現代化的教學方式輔助教學。

(三)打造高素質的師資隊伍,爲高職院校法學教育護航。

學校師資隊伍,在一定程度上能映射出學校的教學水平,而要創辦有特色的高職院校法學教育,需要打造一支優秀的、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作爲專業後盾。學校要積極進行人才引進,高待遇高福利引入專業人士的同時,加強對在校教師的培訓,鼓勵教師積極參加社會司法實踐,在實踐中提升自己的司法相關的業務水平,從而進行“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

與傳統本科院校法學專業不一樣,高等職業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面向社會的複合型人才,教學目標的不一樣意味着所進行的教學方式不能照搬,需要及時轉變固有的教育理念,根據行業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學教育,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資源,儘可能爲學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突出自身優勢與特色,扮演好高等教育重要補充部分的角色,使學生走出學校後儘快勝任社會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