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利潤表的變化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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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利潤表的變化及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從新準則下利潤表的理念變化、計量變化、列報變化以及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淨利潤內涵變化等四個方面進行闡述。提出在分析新企業會計準則下的利潤表時,要在經常性收益與非經常性收益、已確認已實現收益與已確認未實現收益、計入損益的利得和損失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三個方面加以關注。
  [關鍵詞]新準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我國財政部2006年發佈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和慣例,嚴格界定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的定義,明確規定了有關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計量原則,引入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凸顯了資產負債表的核心地位,改變了收入費用觀下利潤表在企業財務報告體系中占主導地位的情況。因此,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的利潤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利潤表的變化
  
  (一)理念的變化:收入費用觀——資產負債表觀
  多年來。我國的會計準則遵循的是收入費用觀。在收入費用觀下,收益是一定時期的收入減去各類相關成本費用後的差額。即收益=收入-費用。1993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十四條明確“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也就是說,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數據都是考慮到收入確認和費用配比之後的結果。在收入費用觀下資產負債表是利潤表的副產品。
  2006年發佈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引入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即會計準則的制定者在制定規範某類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準則時。應首先定義並規範由此類交易產生的資產或負債的計量;然後,再根據所定義的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簡單的說,利潤表中利潤的度量主要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利潤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業一定期間淨資產的變動表。
  
  (二)計量的變化:歷史成本——公允價值
  1993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第十九條明確“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物價變動時,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調整其賬面價值”,也就是說歷史成本是會計計量的基本屬性。
  2006年發佈的新準則不再單純強調歷史成本爲基本計量屬性,而是適度、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資產減值、債務重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並且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計入了損益,進入利潤表。按照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向投資者提供更加相關的信息,有利於提升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
  
  (三)報表列報的變化
  新舊準則下的利潤表的列報也發生了很大變化。
  首先,新準則下的利潤表不再區分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而是統一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中進行列報。這一方面是基於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營內容呈多元化發展,不同經營業務收入相當,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界限已經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其次,由於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新準則下的利潤表增加了“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項目;新準則下的利潤表還單獨列報“資產減值損失”項目,明細列報“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項目等,並將“營業費用”改爲“銷售費用”、將“投資收益”納入營業利潤的範圍,使會計信息更加簡潔透明。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