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黑格爾《小邏輯》“導言”中的哲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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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小邏輯》“導言”不在於對隨後展開的邏輯學範疇、主要內容及闡述順序做事先交代和理論規定,而是全面闡述其本人的哲學觀。這多少與正文中思維範疇之大量而詳細的演繹有些相悖,似乎“導言”並沒有起到導言之作用。然而黑格爾如是安排並不是某種理論疏忽,而是有意爲之。因爲在他看來,事先闡述其哲學觀無疑將是闡述其邏輯學主要內容的前提和關鍵,邏輯學只是其哲學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從屬於對哲學的總體理解和把握。因此對讀者來說,全面理解其哲學觀至爲關鍵,惟此才能真正地理解其邏輯學的寫作緣由、範疇規定和邏輯運演等。結合相關文本,筆者以爲其中闡述的黑格爾的哲學觀應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解讀黑格爾《小邏輯》“導言”中的哲學觀

一、哲學是“對於事物的思維着的考察”

黑格爾在《小邏輯》“第二版序言”中稱其哲學勞作所曾趨赴和所欲趨赴的目的在於“關於真理的科學知識”,認爲唯此才能對“精神有價值、有興趣”;而其哲學所欲恢復的則是“絕對的內容”,以及“精神最特有的最自由的素質”,實現精神自身的自由運動和發展。爲此,黑格爾首先闡述了其本人的哲學觀及其與其他思維形式如宗教、藝術等的相互關係。因此他直接將哲學定義爲“對於事物的思維着的考察”。他不同意近代以來將哲學和宗教對立起來的做法,而欲調和哲學和宗教的關係,正是在此過程中,他闡述了自己對哲學的本質規定。

在他看來,他所處的時代已經走到了對理性的絕望,哲學墮落得庸俗淺薄:“不去認識真理,只去認知那表面的有時間性的偶然的東西”。這種哲學正是近代以來的啓蒙哲學,尤其是指康德的批判哲學。黑格爾的確承認,近代哲學的復興對精神的事業有着重大的理論價值:它突破了宗教神學的束縛,突顯了主體抽象的自我意識,確立了抽象的思維原則,“自爲的思維”得以出現;從此,思維不僅自覺地意識到思想中的東西與實存的宇宙之間的差異,還將這一差異發展成對立,並欲消除這一對立,其興趣已“不在於如實地思維各個對象,而在於思維那個對於這些對象的思維和理解,即思維這個統一本身”,因此近代哲學首次實現了“對事物的思維着的考察”。但黑格爾同時指出,近代哲學的復興卻將自身與宗教對立起來,以戴着理性面具的知性原則來建立確實可靠的知識體系並以此來反對宗教的信仰,從而在近代哲學史上形成了“注重抽象理智的啓蒙學派”和“宗教上的虔誠派”的截然對立。他們各自都以自己所持的原則來反對對方,但由於他們沒有“可以接觸的材料或共同基礎,因此也不可能達到學理的探討,並進而獲得知識和真理”。在黑格爾看來,前者所持的知性原則“僅在於認識到範疇或概念的抽象性,亦即片面性和有限性”,因此在他們看來,“具體的精神的統一性”不過是“一抽象的無精神性的同一性”,在這裏,“一切是一,沒有區別,在別的範疇內即使善與惡也是一樣的東西。”但這種思維方式本身卻是“形式的抽象的無內容的思維”,是一種形式主義,只知道“高叫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教學的自由,甚至高叫理性和科學”,卻不涉及內容的實質之處,“只停留在一種消極的形式主義和一種自由任性、自由亂髮表意見的‘自由’裏面”,沒有達到對真理的認識;與此類似,後者也只是停留在“自豪於主呀主呀的名字”,卻“直率地公開地輕蔑那些將信仰發展或擴充爲精神、實質和真理的工作。”因此,兩者都固執於自己所持的那一方面,都脫離“實體性的內容”。於是在他們那裏,宗教意識淪落爲“得到沒有內容的最高滿足”,哲學“也只成爲一種偶然的主觀的需要了”;它“完全從屬於個人主觀的自由的需要。”這樣一來,哲學變得庸俗淺薄了,以至於發展到自身確信不可能發現並確立關於真理的知識:上帝作爲世界和精神的本質,在它看來是不可把握和不可認識的;可以認識的只是那些有時間性的和變幻不居的消極的東西,絕對和上帝的本性,自然界與精神界的真理和絕對本質反倒被認爲是不可知和不真的東西,剝奪了被知的權利。黑格爾嘲笑康德的批判哲學甚至將那種“對永恆和神聖對象的無知當成了良知,因爲它確信曾證明了我們對永恆、神聖、真理什麼也不知道。這種臆想的知識甚至也自詡爲哲學。”所有這些無不都是哲學裏的“虛浮習氣”,是“世界精神太忙碌於現實,太馳騖於外界”,而如今,已到了世界精神“回到內心,轉向自身,以徜徉自怡於自己原有的家園”的時候了。

不同於將哲學和宗教對立起來的看法,黑格爾認爲,哲學和宗教並不相互對立,而是有着共同的內容:都以“真理”爲研究對象。而“就真理的最高意義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纔是真理。”對此,在稍後的“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中黑格爾解釋道:真理並不是我們的表象與對象的符合,而是“思想的內容與其自身的符合”;在《哲學史講演錄》中又說,真理就是“普遍的獨立自存的理性”;而“唯有上帝纔是概念與實在的真正符合”,上帝就是那普遍的、絕對的、本質的精神”,因此唯有上帝纔是真理。此外,哲學與宗教還都共同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的相互間的關係,以及它們與上帝(即兩者的真理)的關係,因爲它們都是精神自身運動的環節和結果,是達致真理或絕對理念必須經歷的過程。黑格爾明確指出,“哲學的歷史就是發現關於‘絕對’的思想的歷史。絕對就是哲學研究的對象。”而宗教也是“有一般的思想作爲它的.內在內容”的,藝術和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現在非哲學的意識——感覺的、直觀的、表象的意識中的方式。”因此黑格爾說:“只要宗教有一個信仰、一個教義、一個信條,那麼它便具有哲學所從事尋求的東西——真理——在這裏面,哲學和宗教便可結合起來。”宗教和哲學雖有共同的內容,但地位卻不相等:哲學是要高於宗教的。哲學能理解宗教的超自然主義,宗教卻只能以表象的觀點理解“與它處於同等地位的東西,卻不能理解哲學、概念、普遍的思想範疇。”因此,黑格爾稱:“宗教很可以不要哲學,而哲學卻不可沒有宗教,其實毋寧應該說,哲學即包含有宗教在內。”借比,黑格爾欲實現以哲學統一宗教。

哲學與宗教雖有共同的內容,卻以不同的形式達致真理。宗教主要採取默禱和禮拜的形式,藉助於感覺直觀和表象意識來領悟上帝。而哲學則不僅藉助表象形成概念,而且關鍵是要對於事物實現思維着的認識和把握。因此,黑格爾說,“概括講來,哲學可以定義爲對於事物的思維着的考察。”在他看來,人之異於禽獸在於人能思維,“動物就不能說出一個‘我’字。只有人才能說‘我’,因爲只有人才能思維。”但哲學中的“思維”不是作爲情感、直覺或表象等形式出現的,而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方式中,思維成爲認識,成爲把握對象的概念式的認識。”也即哲學的“思維”是“作爲形式的思維”即概念思維,“只有思維才配稱爲哲學的概念或儀器。”哲學藉助於反思——反思是“以思想的本身爲內容,力求思想自覺其爲思想”的——從直覺和表象中超拔出來,對外在世界和內心情感中的真理加以反覆思索(Nach—denken),並以“思想”、“範疇”、“概念”去代替表象,從而實現將情緒表象轉化爲思想的目的。因此當我說出一個“我”字時,就已經進入了哲學的反思,即將“我”作爲思維的考察對象。這裏,“我”“不是單純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包含一切的普遍性。”因爲儘管“我”裏面可能有各種內容,如能感覺的我、能表象的我、有意志的我等,“但在這一切活動中都有我,或者也可以說在這一切活動中都有思維。”“因此人總是在思維着的,即使當他只在直觀的時候,他也是在思維。”

在此基礎上,黑格爾既反對將感覺、直觀、表象與思維截然分離即將宗教和哲學相互對立的想法。他批判做這種分離的人,“忘記了只有人才能夠有宗教,禽獸沒有宗教,也說不上有法律和道德。”同時,黑格爾也反對那種忽略一般的思想與哲學上的反思的區別的做法,這種人常把哲學看得太輕易,雖未致力於哲學,卻可以高談哲學,認爲憑直接的知識、憑直觀就可以獲取真理的知識。而這種觀點顯然會對哲學產生許多粗陋的誤解和非難。在黑格爾看來,思維儘管存在於情緒、信仰或表象裏面,思維的活動和成果儘管也都表現和包含在它們裏面,但“具有爲思維所浸透的情緒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關於這些情緒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只有對這些意識的形式加以“反思”後所產生的思想,纔是包含在哲學之內的,而停留在表象裏面,並不是哲學的思維方式。基於此,黑格爾認爲,哲學的任務就在於:“對於一般的普通意識,哲學須證明其特有的知識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須喚醒一般人認識哲學的特有知識方式的需要。對於宗教的對象,對於真理的一般,哲學必須證明從哲學自身出發,即有能力加以認識。假如哲學的看法與宗教的觀念之間出現了差異,哲學必須辨明它的各種規定何以異於宗教觀念的理由。”

二、哲學的最高目的是“達到理性與現實的和解”

在闡述了哲學是對於事物的思維着的考察之後,黑格爾唯恐人們會將他的哲學理解爲某種脫離現實內容的抽象的思辨或主觀的遐想,於是他緊接着便對哲學作了進一步的規定,明確提出:“哲學的最高目的就在於確認思想與經驗的一致,並達到自覺的理性與存在於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達到理性與現實的和解。”從而表明他的哲學是要實現形式和內容的高度統一,並以此區別於那種脫離“實體性內容”的抽象的形式主義的啓蒙哲學。

在他看來,哲學知識的形式儘管屬於純思和概念的範疇,但它的內容卻“屬於活生生的精神的範圍,屬於原始創造的和自身產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屬於意識所形成的外在和內心的世界。”“哲學的內容就是現實(wirklichkert)。”這種“現實”不是指變動不居的感性現象,而是本身真實的具有必然性的“本質與實存或內與外所直接形成的統一”,即是說,現實是精神或理念展開和豐富自身的必然過程。黑格爾認爲,理念作爲哲學的研究對象,並不是一種主觀的幻想或頭腦中虛構的體系,其本身就是現實性的。而且這種現實性會通過自然界、社會狀況和典章制度等不斷展開和豐富自身,自然界、社會狀況和典章制度等只不過是理念的淺顯外在的方面。因此,不同於啓蒙哲學總是將理念置於“應當”的領域,將“應當”與“現有”對立起來並以“應當”規定“現有”的做法,他認爲“現有”和“應當”不過是精神或理念自身自由運動和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環節。因此毋寧說:“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哲學也就是必然與現實和經驗的相一致。甚至可以說,“哲學與經驗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驗哲學真理的外在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