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電能作爲一種看不見摸不着的生產、生活必需品,不僅給人們帶來了經濟效益和光明,而且因其特殊性,縱使一些個人、企業或生產經營戶,爲了減少成本開支,無視法律與道德,不擇手段盜取電能,這不僅擾亂了供用電秩序,而且嚴重損害了供電企業的利益。文章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就竊電的危害及如何防治竊電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竊電;反竊電;電能;用電檢查;防竊電技術;防竊電設備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電能的商品屬性已深入人心,爲了預防電能在流通環節上的無謂損失,供電部門不僅要積極做好業務方面的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反竊電工作的綜合治理力度,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依法進行用電檢查,嚴厲查處違約用電和竊電行爲,對進一步優化供用電環境、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竊電的危害
竊電是指在電力供應與使用過程中,用戶採用祕密竊取的方式非法佔用國家電能,以達到不交或少交電費用電的違法行爲。竊電問題長期以來是困擾供電部門的“頭疼病”,不僅讓供電企業深惡痛絕,還嚴重影響着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爲了防止竊電,供電企業採取了多種手段,雖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效果甚微,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是由於經濟利益的驅使,致使竊電者絞盡腦汁、想方設法竊取電能,這不僅給反竊電工作增加了難度,更帶來了挑戰。竊電者爲了達到少交電費甚至不交電費的目的而抱着僥倖心理,不擇手段地竊取電能,一次次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在被營銷稽查人員發現竊電行爲時還對稽查人員進行威脅恐嚇。竊電行爲不僅給供電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竊電者也因竊電行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同時竊電者給反竊電人員的人身、羣衆財產安全帶來了無窮的隱患。
2 竊電的原因
竊電行爲爲何一直在查處,卻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馬克思曾經說過:“當利潤達到10%時,便有人蠢蠢欲動;當利潤達到50%時,有人敢於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時,他們敢於踐踏人間一切法律;而當利潤達到300%時,甚至連上絞刑架也毫不畏懼。”他們敢冒着觸犯法律甚至被判刑的危險也要去實施竊電行爲,究其原因不外乎三點:
2.1 利益驅動
隨着居民階梯電價的執行,即根據用電量的多少,在一定值電量範圍內執行一個電價,如果用電量達到更高值,那電價也將隨着用電量的增加而提高。部分用戶既要保障不變的生活環境,還想享受原來的“窮人電價”,勢必就突顯了兩者的矛盾,所以爲了達到不交或少交電費的目的,竊電行爲隨之發生。
2.2 部分用戶存在僥倖心理
部分用戶存在僥倖心理,對供用電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供用電管理規章制度認識不夠、法治觀念淡薄。
2.3 稽查隊伍工作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稽查隊伍工作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業務水平有限,竊電工作的開展受限制。以我科室爲例,共有6人,有本科學歷2人,其他都是初中學歷,而且存在老齡化現象,嚴重影響了業務的開展。同時由於部分員工覺悟不高,爲了所謂的“人情電”,供電企業內部員工與用戶裏外勾結,爲竊取電能開方便之門,成爲對供電企業的巨大威脅。當然除了以上最主要的竊電原因,還有其他心理不平衡、對國家電力資源故意破壞等。
3 竊電防治中存在的難點
3.1 竊電手段越來越高明
隨着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竊電的方式方法也呈現多樣化,主要體現在竊電手段科技含量越來越高、竊電設備越來越專業化。例如長春破獲的一起竊電案中,竊電者不用動電錶,只用一個小小的“遙控器”瞬間就可以改變電錶中的電量數據。原來竊電者在網上購買了編程器和專門用於竊電的“電子校正器”“節電器”等竊電工具,自己加工製作了“液晶控制器”“IC卡控制器”和“微電腦控制器”,可見這夥竊電者的竊電技術多麼高超,竊電的設備多麼專業,作案的手段多麼隱祕。
3.2 稽查人員身份尷尬
首先,稽查人員是企業的'員工,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其次,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持用電檢查證入戶進行檢查時,往往用戶對檢查人員所持有的用電檢查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用電檢查人員是否有權進入戶進行檢查提出質疑,從而拒絕入戶檢查。
3.3 竊電者所竊取的電量難以計算
在發現竊電行爲後,竊電者所竊取的電量難以準確的計算,司法部門對其竊電行爲的量刑標準是以證據爲準,供電企業難以拿出充分證據證明精確的竊電量,而竊電者對供電企業所提出的竊電量提出質疑,這在很大程度上會讓竊電者抓住這點逃避民事責任。
3.4 竊電查處工作較被動
主觀能動性沒有被調動。以2014年我公司爲例,查處的6起竊電事件中,95598熱線投訴事件爲4起,稽查人員排查2起,佔到總事件的33%。
4 對竊電防治的建議
4.1 應強化反竊電隊伍的技術培訓
要想讓反竊電工作有效果,用電檢查人員的技術必須過硬,所以在用電檢查人員的培訓上要下功夫,加大培訓力度,模擬反竊電工作中的突發問題,組織單位內部或與兄弟單位之間進行經驗交流。對用電檢查人員實行考試上崗制,初次考試不合格待崗,補考不合格,對其進行崗位調整,以此來保證反竊電隊伍的質量。
4.2 要加大對反竊電工作中的投入,嚴厲打擊竊電行爲
抓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給竊電者以威懾。以2007年忻府區西張一用戶爲例,因竊電行爲,影響惡劣,成爲忻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的首例竊電案,被告人王建紅因竊電被判處有期刑罰3年,並處罰金1萬元的處罰。
4.3 加大《電力法》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利用電臺、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傳單、宣傳欄等途徑加強反竊電宣傳工作,對羣衆宣傳依法用電知識,引導用戶樹立依法用電、安全用電的意識,增強用戶對竊電可恥的認同感。
4.4 建立健全反竊電獎懲機制,獎懲分明
對向供電企業檢舉、查獲竊電或違約用電的有關人員應給予獎勵,對向內外勾結竊電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的、行政的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5 加強對高損臺區用戶的用電檢查
定期不定期地對外加強用戶用電設備、合同容量、計量裝置等的監督檢查,對內考覈抄表的及時率及準確率,電費覈算的正確性、戶務檔案的完備性等,自覺肩負起維護電力企業正當利益的責任。
4.6 開發防竊電新技術和新產品
從技術措施上,開發防竊電新技術和新產品勢在必行,像對有竊電行爲和竊電嫌疑的用戶安裝防竊電電能計量裝置防監測儀,對其實施遠程監控。近日,我公司對兩戶企業安裝了反竊電裝置,以預防竊電行爲的發生。
4.7 應用營銷稽查監控系統作爲新的管理手段
對營銷業務進行全面監控,使之成爲用戶竊電行爲的“報警器”,以稽查監控平臺爲依託,及時對監控的斷流、失壓和超容用戶進行集中排查,積極有效地防止竊電行爲的發生。
5 結語
竊電防治工作是一項複雜而長期的工作,要充分發揮營銷稽查監控平臺的功能,利用營銷信息系統,實現竊電早發現、早預防,同時要建立反竊電長效機制,改進管理手段和監管方式,進行綜合治理,提高營銷基礎管理水平。反竊電工作任重而道遠,不僅需要供電企業的努力,而且需要廣大用戶的共同參與,實現供用電環境的有序、良好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1] 李晉.防治竊電技術[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