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音樂能力的培養與研究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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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是培養幼兒教師的搖籃,如何讓學生對學習音樂產生興趣,養成自主學習的良好習慣尤爲重要。分組教學,因人施教,加強音樂能力的培養是我們針對學前教育專業音樂技能課教學的新嘗試,只有在學前專業音樂教學中不斷地創新,才能使未來的幼兒教師們掌握更新的音樂理論和實踐技能。

幼兒教師音樂能力的培養與研究的論文

關鍵詞:幼兒教師音樂能力教育研究

隨着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引發人們重新認識音樂教育的功能,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音樂教育在幼兒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音樂教育不僅僅是讓孩子掌握一些音樂技能,更重要的是通過音樂活動能讓孩子獲得身體、智力、情感、個性、社會性的全面和諧的發展。換句話說,學前兒童音樂教育首先是一種以音樂爲手段來進行的人的基本素質教育。高校學前教育專業是培養幼兒教師的搖籃,只有在學前專業音樂教學中不斷地創新,才能使未來的幼兒教師們掌握更新的音樂理論和實踐技能。

一、音樂教育應以學生“自主”學習爲主

傳統的幼兒園音樂教育往往是以教師爲中心,不考慮幼兒的需要、興趣和愛好,沒有給孩子思維、想象、理解、創造的時間和空間。久而久之,孩子對音樂活動逐漸失去興趣,學習處於被動狀態,離開了教師的示範,孩子就顯得茫然失措。

如何解決幼兒園音樂教育的這一普遍現象,是我們高校學前音樂教育應該重視的問題。當代著名作曲家、音樂教育家奧爾夫認爲,音樂性在每個孩子的自然本性中都存在,人的音樂才能高低取決於內在的音樂性有沒有被充分地發掘出來。我們身邊的無數事實也充分證明了人的音樂能力,尤其是早期兒童音樂能力的普遍存在。兒童對音樂的領悟能力、接受能力、表現能力都明顯超過成人。爲此,高校學前教育專業的培養計劃從過去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到如今加強技能方面的培養,作了重大的調整。學前教育專業的'音樂技能教學模式不同於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模式,音樂教育專業是一對一的授課模式,而學前教育專業在教學成本上卻無法做到。分組教學和個別教學相結合是我們針對學前教育專業音樂技能課教學的新嘗試,採用的方法是有分有合,用小組“合”的方法解決共性問題,用個別“分”的方法解決個性問題、因人施教,用多樣的教學手段從而達到培養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養成自主學習的良好習慣。這一教學方法經過幾年的實踐,得到了廣大師生的認可,教學效果顯著。只有幼兒教師的音樂能力加強了,才能更好地培養學前兒童的音樂能力。

二、音樂教育要注重“音樂欣賞”教育

音樂能力包括音樂欣賞能力、表演技能、創作技能三個方面。音樂欣賞能力又可以分解爲對音樂音響的整體感知能力、音樂欣賞過程中的專注力、記憶力、想象力,以及在音樂欣賞過程中所產生的情緒反應和情感體驗能力。我們在一些幼兒教師開設的公開課中發現,幼兒教師往往只重視技能訓練,在制定音樂教育目標時,也往往是單一的技能目標,只要孩子會唱會跳了,就認爲目的達到了。如果沒學會,就一遍又一遍地訓練,直到學會爲止,結果卻忽視了對孩子音樂欣賞能力的培養。近年來,這種狀況儘管有所改變,但在教師的潛意識裏,還是以唱唱跳跳爲主。我國現代幼兒教育專家陳鶴琴先生指出,技術陶冶不能達到音樂教育的目的,音樂教育“應利用音樂來改善兒童的意志,陶冶兒童的情感,使兒童表現真實的自己,導向於創造性的發展”。達爾克洛茲音樂教育體系的核心理論說道:“音樂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審美情感教育,這種目標是通過兒童在音樂活動中不斷獲得積極情緒體驗的過程來達到的。”以上理論說明了音樂欣賞能力的培養在學前教育專業音樂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使幼兒教師牢記在音樂教學活動中,培養孩子主動積極地去“聽”,音樂是帶領孩子步人音樂天地的首要條件。當然,音樂技能課與音樂欣賞課的學習並不是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它們都是爲了完成幼兒教育的終極目標—學前兒童基本素質全面和諧得到發展。

學前音樂教育的內容從大體上看,不外乎歌唱、欣賞和韻律活動這三類,但是每一類活動又可以演變出十分豐富的教育形式,例如,唱歌活動可以和語言、節奏、律動、舞蹈相結合;音樂欣賞可以和情境創設與戲劇表演、情感體驗、想象與繪畫、主題旋律的演唱和節奏樂演奏,以及自由的舞蹈動作創編等相結合;同時,可以將音樂遊戲貫穿在所有的教學活動之中。這樣,不僅豐富了音樂教育的內容和手段,而且可以使學生的音樂能力得到全面的展現、鍛鍊、培養和提高。

三、音樂教育要研究教育對象

作爲培養幼兒教師的學前教育專業的教師,必須瞭解學生,必須對每一個學生音樂能力的發展特點進行十分細緻深人的觀察、記錄和分類,熟悉每一個學生在音樂教學中的感受和記憶、表現等方面的特點,從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教學目標,以滿足學生在音樂能力方面的不同發展和需求,切實促進每一個學生在其原有水平上的提高與發展。如,有的學生歌唱的音準不是太好,但是節奏感不錯,那麼教師就應當有意識地通過舞蹈、律動等節奏活動來提高他們的舞蹈能力,鼓勵她們大膽地展現自己在這一方面的音樂天分。又比如,有的學生嗓音條件不好,不適合歌唱,那麼教師就鼓勵他學習樂器、鍵盤等。總之,我們的教育目標是使每一個學生都能夠有機會在音樂活動中充分展示自己的音樂才能,積累成功的經驗,體驗音樂活動的快樂,讓音樂充滿生活,讓生活充滿音樂。並通過多種形式的音樂活動激發學生對歌唱、跳舞、彈琴、欣賞等音樂活動的學習興趣,培養在音樂活動過程中主動學習、克服困難的勇氣和信心,提高學生的音樂素養。

“以教師爲主導,以學生爲主體”已成爲當今學校課堂教學方式的主流,在培養學前教育專業學生音樂能力方面也是如此。也就是說,教師向着既定目標對學生施加教育影響,而教師不能代替學生實踐,也不能代替學生髮展。但在音樂課堂教學實踐活動中,教師往往對如何把握“主導”與“主體”的比例、尺度有所困惑。通過音樂教學實踐,使我們認識到:在音樂教學中,教師應隨時根據學生的接受能力和教學進度來調整自己的教學方法和內容。當學生表現出可以獨立進行音樂活動時,教師應減少參與和指導,積極幫助學生創造條件讓他們有機會充分地展示自己的音樂才能,做到因人而異,因材施教。

未來的幼兒教師們是一個具體的、活生生的、具有豐富個性的、不斷髮展着的羣體,在這一羣體中,因家庭、社會環境影響的不同,有着很大的差異性,有待於我們從事學前教育的教師們去探索、研究。因此,學前教育專業中音樂能力的培養與研究,還有許多課題等待我們去進行更加深人細緻的研究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