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社會:嚴復宗教思想論析-讀《羣學肄言 教闢》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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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宗教;羣學;羣法;羣治;神道;人道

宗教與社會:嚴復宗教思想論析-讀《羣學肄言 教闢》札

論文摘要:嚴復的宗教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羣學肄言·教闢>中,他指出了宗教的侷限性和反宗教的危害,論述了宗教與“羣”、“羣治”的不同以及二者之間或良性互動或惡性相阻礙的關係,認爲只有合情合理地折中於二者之間,纔能有助於良性穩健地向前發展。

一、嚴復宗教思想研究現狀

嚴復的宗教思想,學界還缺乏深入系統的研究。張志建先生從認識論的角度指出嚴復“標榜不可知論”,“當他在探討根本問題時,他不斷把笛卡爾、巴克萊、斯賓塞與莊周、孟柯、周易以及佛老拉在一起,認爲事物的最終本質、實體是‘不可思議’即不可知的,而且也無需去認識,因爲它們於國計民生沒有什麼關係,沒有什麼用途,可以不去管它們,可以不去研究議論它們。”(北京:商務印書館《嚴復學術思想研究》P102-103,1995年版)可是,也有研究者指出,“嚴復早年的包括基督教在內的宗教觀屬於無神論的範疇,他本人基本上也是一個無神論者。晚年,由於嚴復並不願追隨與自己思想見解不相一致的新潮流,在上漸趨保守,在宗教觀上不時向有神論妥協。”(黃新憲:《論嚴復的基督教觀》,《嚴復與中國近代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P494,海峽文藝出版社1998年版)2001年,“中央研究院”黃克武先生在他的大作《思議與不可思議:嚴復的知識觀》中,簡約卻不乏深刻地指出:“同時,我們不能忽略,嚴復在這方面的想法也與釋道之中宗教的傾向,以及固有作爲現代自由社會之根基的想法聯繫在一起。嚴復一生都不排斥宗教經驗……嚴復可以一方面提倡西方科學,同時對他而言,科學與宗教並不衝突。……當然我們也不會訝異,嚴復相信鬼神的存在。對他來說,這是不可思議的一部分。……嚴復對鬼神的信仰在晚年變得更爲強烈。……對嚴復來說,知識的內容不但是科學可以解釋的感官經驗,即思議世界,也包括以盡智見德之直覺所導引出來的‘不可思議’的世界,而道德規範是奠基於後者之上。”(《科學與愛國—嚴復思想新探》) P255-256,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2003年,俞政教授發表論文《嚴復的宗教思想》,論述了嚴復對宗教的特點、宗教的起源、基督教、中國的宗教等問題的認識,認爲“宗教起源說也是嚴復社會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近代啓蒙思想家—嚴復誕辰150週年紀念論文集》) P91,方誌出版社,2003年版)“嚴復的宗教思想內容非常豐富……在中國近代思想史上,嚴復爲科學解釋宗教問題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同上,P98,)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最近的十多年來,學者們開始努力對嚴復的宗教思想進行探討,雖然所見未必相同,但爲深入研究打開了門徑。遺憾的是,上述研究均未論及嚴復所翻譯的斯賓塞的《羣學肄言》,該書第十二篇《教闢》恰恰是專論對宗教的認識的。商務印書館在重印“嚴譯名著從刊”前言中指出:“嚴復埋頭譯述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家的著作,用來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社會思想。……嚴復的譯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爲他的著述”。嚴誠先生也說:“三老公(案:指嚴復)的書與其說是翻譯,不如說是自己的著作。”(《科學與愛國·關於嚴復地位評價致華嚴女士的一封信》,P361)嚴復對斯賓塞的思想及其著作《羣學肄言》是深爲服膺的,1902年他翻譯完該書,1903年由文明編譯局以線裝四冊出版,“這是西方社會學著作直接傳入中國之始。”(楊雅彬:《近代中國社會學))上,P45,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嚴復自己在1903年3月25日就翻譯該書寫下感言說:“吾譯此書真前無古人,後絕來哲,不以譯故損價值也,惜乎中國無一賞音。揚子云:‘期知者於千載’,吾則望百年後之嚴幼陵耳!”(《嚴復集補編》) P 12,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從嚴復自己對翻譯該書之價值的高度期許,我們有理由將嚴譯該書所表述的社會學思想視爲嚴復的思想,因此,《教闢》所闡述的宗教思想也可視爲嚴復的宗教思想。

二、《羣學肄言·教闢》:嚴復宗教思想的集中體現

1、關於宗教的侷限性。

嚴復首先對“教闢”即宗教囿於偏見或成見的侷限性作了深入的闡述。他認爲宗教的侷限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以門戶之見排斥異端,其二是重神道而輕人倫。他說:信某教者,往往視“一切異者,皆外道魔宗,皆異端邪說。”(《羣學肄言》P230,以下引文出自同書的不再出注書名)“以其宗旨之相傾,則駁擊抵排,而異量之美不見。”( P227 )嚴復認爲,“宗教有最重之二義,一曰神道,一曰人理。”(P224)“宗教之經法,雖有合天理與人情,然其督民之守之也,非即事爲衡,計民生之幸福而爲之也,特以是爲神道之條戒,順之者吉、逆之者兇……教之所言,著爲科律,謂凡此皆至德要道,必不可叛者。”(P226-227)這樣,宗教使“人理”受制於“神道”,即以神道設教的戒律教條爲至上,而不是以鮮活的“人理”“民生之幸福”爲旨歸。在嚴復看來,宗教的這些侷限性,對“羣學(即社會學)”研究將帶來妨礙。他說:“故宗教精粗真僞不同,而其爲羣學之梗則一。所奉者揚之昇天,所闢者抑之入地。攻取擊排,雜以憤好,是於一羣之變,欲因果事效,釐然無惑難矣。”“彼將本其宗教之是非善惡,以論非宗教之是非善惡,則無怪玄黃易位,黑白倒置者矣。”(P224)“其論羣法也,必依其宗教之律令,以褒貶其制度云爲焉,至於即事爲衡,決以斯民樂利所由之增損進退者,真落落乎不多見也。”(P225)

嚴復深刻地指出了宗教與“羣法治化”的不完全一致性,宗教有時還阻礙社會“治化。”他說宗教因其“神道之故”,其所標舉的“是非之準,至無定也,而常隨世運爲隆污,當於其世,各有所宜,以言其極,則皆無當。宜者,以其所值之時地,民智化理之淺深也;無當者,以多主於遠而難知,不關乎邇而可察也。然以神道之故,民之嚴其難知者,常過於可察,如是則宗教之是非,常爲治化是非之阻力,以論一切之人事,必有大失其平者矣。治化所謂利弊者,非宗教所謂利弊,有時宗教所甚重,治化則以爲至輕。”( P224-225 )

2、關於反宗教的危害性。

嚴復對“教之反闢”即反宗教的危害作了更爲深刻的辨析論說。“反教闢者謂民生羣治無所用於宗教。”(P230嚴復註文)嚴復反對這樣的觀點。他認爲,宗教的侷限對“羣學”研究雖然有所梗阻,其旨歸與“羣理”(羣學之理)並不相同,但是,宗教對“羣治”“民生”“人事”還是深有裨益的。因此,嚴復一方面針貶了宗教的侷限性,一方面也明確反對蔑視宗教甚至譭棄宗教的主張。他指出:“宗教者,羣之大用也,或闢之,或反而闢之,其於言羣,均無當也。”(P239)“則由是知教闢故害,而其反者又未嘗不害也。其所由害,以不知羣演未深之日,得宗教而後教化尊,民有守死善道之心,而羣之合乃大固。”(P237)在嚴復看來,宗教最大的積極性在於它能在“民羣”的變遷演進過程中通過道德情感的認同起凝聚人心、整合社會、穩定社會的作用。他以羅馬公教爲例,認爲該教“當歐洲往日,於民羣之演進,未嘗無功;……即至今日,於民生猶非爲無補”,“今之瞥公教者,曾亦思數百年以往,民行之所以日純,橫暴之所以日泯,奴虜之被虐,有所息肩,女子之遭逢,差無楚毒者,微彼教力,誰與歸乎?”(P228)在嚴復看來,宗教不但能使“風化齊一”,而且能夠凝聚人心,整合民羣,“合衆小羣而爲一大國”,並能夠“息戰爭,興文物。”(P228)因此,“宗教”雖“精粗不同,而無可廢之一日。”(P237嚴復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