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瑩小說及其歷史遭遇和文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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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瑩《湘山野錄》、《玉壺清話》是北宋中期出現的兩部頗具影響的雜記類小說,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北宋文瑩小說文學地位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北宋文瑩小說及其歷史遭遇和文學地位

崇寧二年(1103),《湘山野錄》與“三蘇”、“蘇門四學士”等人著作,同被徽宗詔命禁燬,但至南宋書禁解除後,文瑩其人其書並沒有迎來美好的春天,而是遭遇了許多詬病和詆譭。關於文瑩其人其書的爭議,一直延續到元明清及近代。文瑩小說的歷史遭遇和文學地位,在今天仍很值得我們作系統深入的探討。

一、文瑩二書的書目歸類

文瑩《湘山野錄》、《玉壺清話》在歷代典籍中多見載錄,大體有三種不同歸類:

其一,歸入子部小說(家)類。如尤袤《遂初堂書目》、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宋史·藝文志》、焦竑《國史經籍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均將其歸入子部小說類;嵇璜等《續通志》則將其歸入子部小說類瑣事屬,歸類更見細密。由於上述書目多爲傳統目錄學家所重視和肯定,因而此歸類影響也就更大。

其二,歸入子部子雜類。如楊士奇《文淵閣書目》、錢溥《祕閣書目》、葉盛《菉竹堂書目》並於“子雜”類載錄二書,晁瑮《晁氏寶文堂書目》則於“子雜”類載錄《湘山野錄》。楊士奇《文淵閣書目》將子部書略分爲“子書”、“子雜”、“雜附”三大類,從分類來看顯得較爲粗略,但對明代子部書的分類卻產生了較大影響。

其三,歸入史部雜史類。如陳第《世善堂藏書目錄》將《湘山野錄》歸入“史類稗史野史並雜記”類;楊士奇《文淵閣書目》“史雜”類、錢溥《祕閣書目》“史雜”類,以及葉盛《菉竹堂書目》史部(雜史類)並載《玉壺野史》(《玉壺清話》之異名)。若從傳統“尊體”的角度來看,將其歸入史部無疑對其史學價值有更高的肯定。

由上著錄可知,將文瑩二書歸入“子部小說類”,在歷史上曾是延續時間最久、影響最大、且廣爲學者採用的做法。由於書目著作分類有精粗之別,學者所見或各有偏重,故文瑩二書或被置之“子部子雜類”,或被升入“史部雜史類”,或並見於子史二類。

近現代以來,隨着西方“小說”觀念的引入並被廣泛接受,傳統的“子部文言小說”遭受擠壓,處境尷尬,對書目文獻整理與古代小說研究都產生了極大的衝擊。張之洞《書目答問》將《湘山野錄》、《玉壺野史》同歸入“史部雜史類瑣記之屬”,不入“小說”類。《中國古籍善本書目》於“子部”分類中仍列“小說”類,分爲“筆記”(又分爲雜事、異聞、瑣語、諧謔等四種)、“短篇”、“長篇”(又分爲講史、人情、神怪等三種)等三類,所歸入的多是傳奇志怪作品以及接近西方小說觀念的“短篇”、“長篇”;而所列的“子部雜家類”,分爲“雜學雜說”、“雜考”、“雜記”、“雜品”、“雜纂”等五類。文瑩二書同被歸入“子部雜家之雜記”類,而脫離於“小說”類。趙章超《宋代文言小說研究》是較早全面系統研究宋代文言小說的博士論文,關注的作品以志怪傳奇爲主(將宋代文言小說主要分爲五類:靈怪類、兆應類、仙釋類、麗情類、賢能俠義類),文瑩二書未見納入研究視野。

顯然趙章超也傾向於接受《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將《湘山野錄》、《玉壺清話》等具有一定紀實性的著作不視爲“文言小說”。

王齊洲先生曾指出歐陽修《新唐書·藝文志》將志怪類作品由史部雜傳類移入子部小說家類,“不僅擴大了小說的範圍,而且強化了小說長於虛構的藝術特點”,對後來“小說”文體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似乎《書目答問》將文瑩二書歸入史部雜史類瑣記之屬,《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將之歸入子部雜家類雜記之屬,將具有一定紀實性的著作移出“小說”之門,或許也具有“明體”意義。但我們應該看到,歐陽修的“小說”觀念實際上包容了紀實性與虛構性兩方面,《新唐書·藝文志》並不因大批具有濃厚虛構性的六朝志怪、唐傳奇作品的加入,而將《世說新語》等具有較強紀實性的作品逐出“小說”之門牆。《書目答問》仍然繼承了歐陽修的“小說”觀念,在該著中《世說新語》等仍居於傳統“子部小說家”類,張之洞將文瑩二書一併歸入“史部雜史類瑣記之屬”,只是特別看重二書能“主記事”、“關政事”、“少議論”,因此僅是個案的調整,而不是整體觀念的大變。《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則已與前人大異其趣,已將《世說新語》、《湘山野錄》、《玉壺清話》等大量具有一定紀實性的作品,從傳統的“子部小說類”改屬“子部雜家類雜記之屬”,可見這已不是文瑩之書歸類的個案問題,而是古典目錄學領域“小說”觀念發生了大轉變。傳統“子部小說”以是否具有濃厚“虛構性”而遭切割,大量作品既因“虛構性”不足而被逐出“小說”之門,反過來這些作品又因具有一定“虛構性”而不爲史部“雜史類”所接納,於是“子部雜家類”作品“通脹”厲害,且這類作品存在被進一步“矮化”的危險。這種由於“小說”觀念變遷而帶來的“子部小說”危機,值得學界反思。

二、文瑩小說的歷史遭遇

《湘山野錄》、《玉壺清話》雖先後成書於熙寧末與元豐初年,但它們較少涉及熙、豐政治。例如文瑩與鄭獬、劉摯交往很早,鄭、劉在熙、豐變法中都受到了政治打擊,文瑩對他們的政治態度和境遇都比較同情,在著作中卻完全迴避不言。儘管文瑩有意規避政治風險,最終還是厄運難逃。徽宗崇寧間詔命禁燬《湘山野錄》的直接原因今已不明,我們推測可能是多言本朝宮廷、星相、術數等事,語涉朝廷忌諱。但南宋以後學者對文瑩的攻擊,原因更爲複雜。作爲方外之士,文瑩似乎完全可以跳出三界之外,而因其出身、性情、交遊、著述種種因緣,使他未能超脫於政治與文學的世俗糾纏,其人其著在歷史上經歷了由褒到貶、褒貶參半的榮枯變遷。

我們對文瑩及其二書漸遭批評乃至詆譭的過程考察後發現,從北宋後期至南宋初期,較早對文瑩《湘山野錄》所載條目進行辨證的當推範鎮《東齋記事》,而對文瑩及《湘山野錄》較早提出批評的當推朱弁《曲洧舊聞》。

範鎮《東齋記事》作於熙寧三年(1070)以後,成書於元豐間。範鎮卒於元祐三年(1088),則此書至晚亦當成於元祐三年以前,蘇軾爲其所作墓誌嘗言及此書。若以其成於元豐間,則是文瑩《湘山野錄》成書不久即爲範鎮得而觀之,亦可見文瑩著作流佈之速且廣。範鎮《東齋記事》辨《湘山野錄》所載“胡旦乞入見真宗”事有云:“外臣乞對,送中書引問,自有公禮,何暇講師生之私敬?旦於都堂,巍然受諸相之拜而不辭,決無此理。予於祕閣嘗見其《演聖通論》,甚有出於人者,而所爲如此,豈不惜哉!”乃從禮儀方面對《湘山野錄》所載胡旦於中書堂接受諸相之拜(“講師生之私敬”)提出懷疑。僅就事論事,未對文瑩作任何攻擊、非難。若從範鎮嘆胡旦“所爲如此,豈不惜哉”的語氣來看,範鎮對胡旦的信心也非堅定不移。

再看朱弁《曲洧舊聞》對文瑩的批評。該書卷4有云:“宇文大資嘗爲予言:‘《湘山野錄》,乃僧文瑩所編也。文瑩嘗遊丁晉公門,公遇之厚。凡載晉公事,頗佐佑之。’予退而記其事。”文中所稱宇文大資,即宇文虛中,乃大觀三年(1109)進士,靖康元年(1126)任資政殿大學士;後使金,被留仕於金;紹興中欲圖反金歸宋,事泄被害。朱弁亦嘗使金被拘,故與宇文虛中曾有交往。不過文中所稱“文瑩嘗遊丁晉公門,公遇之厚”,這一說法頗值得懷疑。文瑩生卒年不詳,然據現存文獻可知歐陽修、蘇舜欽視文瑩爲晚輩;又知與文瑩相交較早的人物爲吳中復,吳中復生於大中祥符四年(1011),故推測文瑩生年當與吳中復相當或略小;若比吳中復年長數歲,則將與歐陽修、蘇舜欽齊年。丁謂於乾興元年(1022)即被遠貶崖州,文瑩根本不可能於乾興元年以前年不及十歲即遊於丁謂之門且受其厚遇。此外,宇文虛中生活的時代距丁謂已很遙遠,其所言或得之傳聞,或出於臆測;朱弁於此事亦是僅聞於宇文虛中,並無其他文獻佐證。故從多方面來看,稱“文瑩嘗遊於丁謂之門且受其厚遇”的說法,很可能傳聞不實。

文瑩《湘山野錄》、《玉壺清話》對丁謂筆底留情,則是事實。文瑩不僅對丁謂如此,對王欽若、陳彭年等亦是如此。文瑩本人爲錢塘人,主要活動於南方(江浙、湖湘一帶),交友也多爲南方人,他對南方的人物與史事具有特殊的興趣,故文瑩對丁謂等有所迴護,有着濃郁的地緣情感原因和深層的政治、歷史、文化原因。文瑩乃以“南人”的眼光,看待這些南方士大夫精英,對他們褒多於貶,欣賞多於厭惡。這一點在歐陽修的《歸田錄》中也可以見到,《歸田錄》中有不少涉及丁謂的條目,也並非都持詆譭的態度。故文瑩對丁謂的迴護,不必一定出於一己私恩。

朱弁這條可疑的記載能產生很大的影響,既與文瑩對丁謂等有所迴護的事實有關,更與朱弁人品、氣節及文學交遊有關。朱弁(1085-1144),早年曾與道潛(參寥)、晁說之等遊。後隨晁說之至新鄭,娶說之侄女,並於溱、洧間營園圃,築“風月堂”,與晁說之兄弟等談詩論文,優遊度日。

道潛、晁說之父子兄弟皆與蘇軾交往親密,論詩推尊蘇軾,朱弁深受其影響。建炎元年(1127)朱弁使金被拘,其間著有《曲洧舊聞》、《風月堂詩話》,多記當年溱、洧間所聞,二書極爲後來詩人、學者推重。紹興十三年(1143)和議成,朱弁方得歸臨安。朱弁有使金被拘十六年而不屈的英雄經歷,但回到南宋後並沒有受到朝廷隆重褒獎(或因秦檜執政之故),次年即淒涼去世,其遭遇頗讓人同情。朱弁爲朱熹之叔祖,朱弁去世多年後,朱熹爲其撰《行狀》,對其人品、氣節、文學褒揚有加。可知朱弁其人其書都具有一定的傳奇性。這無疑從多方面提升了《曲洧舊聞》的地位與影響力。因此,《曲洧舊聞》對文瑩《湘山野錄》的批評,雖僅是轉述宇文虛中的疑似之詞,且不過片言隻語,但其影響卻極大。朱弁批評文瑩出於一己私恩迴護奸邪,主要從道德層面給予批評。

繼《曲洧舊聞》以後,批評文瑩比較嚴厲的當推洪邁、周必大。二人皆官至宰輔,又同爲南宋中興時著名學者、文學家。洪邁嘗於《容齋五筆》考證《湘山野錄》一條經解有誤,並進而指責文瑩及其著作“多妄誕,不足取信”;周必大於《二老堂詩話》考證《玉壺清話》一條史實有誤,亦指責文瑩“小說多妄,其來久矣”、“其妄甚明”。《容齋五筆》約作於慶元三年(1197)至嘉泰二年(1202)洪邁卒前。《二老堂詩話》約成書於慶元四年(1198)至嘉泰四年(1204)周必大卒前。可知洪、週二書成書時間極爲相近,二人或均未獲見對方之書,但二人對文瑩及其著作所持批評態度與論證方法都極爲相似。“妄誕”、“多妄”、“不足取信”,自洪邁、周必大用以指斥文瑩其人其作以後,漸成否定文瑩的關鍵詞,對後世影響極大。下面分而述之。

洪邁《容齋五筆》“謂端爲匹”條,嘗引述《湘山野錄》“夏英公鎮襄陽”條文字,指責其錯誤雲:“然《周易正義》及王弼注、《韓詩外傳》皆無其語。文瑩多妄誕,不足取信。”不過,洪邁此條所引《湘山野錄》之胡旦語稱:“請檢《韓詩外傳》及諸儒韓康伯等所解‘束帛戔戔’之義。”而今傳各本《湘山野錄》皆作:“請檢《韓詩外傳》及服虔、賈誼諸儒所解‘束帛戔戔,賁於丘園’之義。”

兩者顯然差異較大。今傳本《湘山野錄》所稱三書乃《韓詩外傳》、《左傳服虔注》與《左傳賈誼注》,可見徵引文獻主要與《左傳》相關。而洪邁引文不載服虔、賈誼注,而增入“韓康伯注”,文句亦似不暢;且所檢校書爲《周易正義》、王弼《周易注》、《韓詩外傳》,而引文中的“韓康伯注”當指《周易韓康伯注》(未聞韓康伯注《左傳》),顯然徵引文獻主要與《周易》有關。很可能洪邁所見《湘山野錄》版本不善,或記憶不確,而冤枉了文瑩。討論經文之解,各有所得,此乃治學最常見之事,洪邁因“發現”文瑩一處錯誤(如上文所考,文瑩原本或不誤),即斥之“文瑩多妄誕,不足取信”,竟至完全否定其人品與著作,實不足爲訓。追蹤其根源,其必與宇文虛中、朱弁指斥文瑩迴護“奸邪”丁謂,被視爲人品不良有關。

再論周必大之評文瑩。周必大《二老堂詩話》於“王禹偁不知貢舉”條有云:“小說多妄,其來久矣。《玉壺清話》雲:‘王禹偁自知制誥出知黃州,蘇易簡榜下放孫何等進士三百餘人。奏曰:‘禹偁禁林宿儒,累爲遷客,臣欲令榜下諸生郊送。’奏可。禹偁作詩謝之雲:‘綴行相送我何榮,老鶴乘軒愧谷鶯。三入承明不知舉,看人門下放諸生。’餘年十六七時,嘗以歲月推之……其妄甚明。”

生活於南宋的周必大在少年時即能從王禹偁、蘇易簡生平仕歷以及前後進士榜情況,逐層辨明文瑩之誤,實屬難能。但若對北宋中期文士而言,則又當別論。

孫何爲太宗淳化三年(992)進士榜狀元,同榜及第的有丁謂、王欽若等名人;孫何之弟孫僅爲真宗鹹平元年(998)進士榜狀元,同榜及第的有李若谷、唐肅等名人。孫何、孫僅兄弟數年間先後狀元及第,且其進士榜各藏龍臥虎,故北宋中期讀書人當熟詳其事。王禹偁《小畜集》有《聞進士孫何及第因寄》詩云:“昨朝邸吏報商山,聞到孫生得狀元。”可知王禹偁被貶商州團練副使時,乃從邸報得知孫何中狀元。又《小畜集》卷11有《贈狀元先輩孫僅》詩,乃賀孫僅中狀元作。此外,王禹偁《黃州新建小竹樓記》更是一篇享有盛名的文章,其自敘出知黃州時間極明白:“戊戌歲除日,有齊安之命。己亥閏三月,到郡。”文瑩《玉壺清話序》自稱:“文瑩收古今文章著述最多,自國初至熙寧間,得文集二百餘家,近數千卷。”文瑩當藏有《小畜集》,並熟悉上述詩文。此外,在《湘山野錄》、《玉壺清話》中有多條載及孫何、孫僅兄弟事蹟的文字,如《玉壺清話》有云:“孫漢公何擢甲科,與丁相併譽於場屋,時號‘孫、丁’。”可證文瑩實知孫何與丁謂同科及第,二人齊名。又《玉壺清話》載雲:“蘇內翰易簡在禁林八年……俾參大政。未幾,卒,年三十九。”可證文瑩亦知蘇易簡早卒。如此說來,周必大所考辨的此條錯誤,對北宋中期普通士子而言也不過是一處“低級錯誤”。此類錯誤常出於作者筆誤或手民誤植;但細讀文瑩其文,可知並非如此。我們似應追問,文瑩這樣一位號稱學識淵博,且生活在真宗至神宗四朝,對太祖至仁宗四朝史料長期用心收集並有研究的學者,爲何犯如此明顯且前後矛盾的錯誤?

我們認爲這一錯誤當與文瑩所採錄的原始材料有關。文瑩對原始文獻未作刪改即錄入其書。同樣如此,王闢之《澠水燕談錄》亦載王禹偁謫黃州諸生相送事,雖文句與《玉壺清話》頗有差異,但所犯“低級錯誤”卻完全相同。似可作爲文瑩之誤並非出於一般性筆誤或誤植而是與原始材料有關的旁證。

據王闢之該書《自序》與滿中行《題跋》,可知該書寫作時間較長,當始於治平四年(1067)入仕之後,至元祐四年(1089)已大體成書,至紹聖二年(1095)方定稿。而據文瑩《玉壺清話序》,可知其書成元豐元年(1078)。因此,王闢之《澠水燕談錄》所載此事,有可能採自《玉壺清話》。我們清楚這僅僅是一種假設,但學者們都欣然接受了這一假設,從而諒解王闢之之“從犯”,而將文瑩視爲“首犯”,給予苛責,指斥其“虛妄”。

其實,完全存在另一種可能,即王闢之《澠水燕談錄》並非直接摘抄於文瑩之書,而是與《玉壺清話》共同採自另一部講述王禹偁與孫何兄弟故事的小說文本或雜史文本。《玉壺清話》、《澠水燕談錄》所載王禹偁別諸生詩與贈竇元賓詩皆不見於《小畜集》,極可能出於小說家杜撰。文瑩、王闢之出於獵奇而特作摘錄,故對原始文獻的“錯誤”未作刪改。

再看《玉壺清話》此條之文尾雲:“至郡未幾,忽二虎鬥於郡境,一死之,食殆半;羣雞夜鳴;冬雷雨雹。詔內臣乘驛勞之。命設禳謝,司天奏:‘守土者當其咎。’即命徙蘄。上表略曰:‘宣室鬼神之問,不望生還;茂陵封禪之文,止期身後。’上覽曰:‘噫,禹偁其亡乎?’御袖掩涕。至郡,逾月果卒。”

所謂虎鬥、雞鳴、冬雷、雨雹等災異事,見於王禹偁《上真宗論黃州虎鬥雞鳴冬雷之異疏》,但如此敘述則與王禹偁上疏的原意完全相反,已純然小說家言。

不過若將曾鞏《隆平集》之《王禹偁傳》,與《宋史》之《王禹偁傳》,及文瑩所記文字稍作比較,即可發現三者相似度極高。《隆平集》大約成書於元豐四、五年間,《宋史》更成書於元,皆在《玉壺清話》成書以後。如果說《宋史》之《王禹偁傳》與《隆平集》有淵源關係,則完全在情理之中;如果說二史皆直接摘抄《玉壺清話》,則其可能性極小,而更大的可能是《玉壺清話》與《隆平集》都取材於另一部頗具虛構性的小說文本或雜史文本。由此完全有理由推定,文瑩摭拾入《玉壺清話》的各種原始文獻,必有部分頗具虛構成分的小說文本或雜史文本。《湘山野錄》成書時間比《玉壺清話》略早一年左右,二書使用的文獻資料大體相同,故情形也會同上。《湘山野錄·續錄》載處士魏野與鳳閣舍人孫僅(孫何之弟)及長安名姬添蘇的故事,即頗類似傳奇小說,也能證明上述觀點。綜上所考可知,文瑩之“誤”,乃事出有因。周必大指責文瑩“小說多妄,其來久矣”、“其妄甚明”,如果把“妄”理解爲“虛構”、“附會”,則是小說文體特徵之一,不足爲異;如果把“妄”理解爲對文瑩人品、文品的貶斥,則說明周必大對小說文體特徵認識不足,強以史傳標準衡量小說。

我們還發現周必大《二老堂詩話》中另有一條批評《玉壺清話》的文字,因爲其行文較爲隱約,未見學者言及。今亦比較分析如下。《玉壺清話》卷1雲:“真宗嘗曲宴羣臣於太清樓,……上遽問近臣曰:‘唐酒價幾何?’無能對者,唯丁晉公奏曰:‘唐酒每升三十錢。’上曰:‘安知?’丁曰:‘臣嘗讀杜甫詩曰:‘蚤來就飲一斗酒,恰有三百青銅錢。’是知一升三十錢。’上大喜曰:‘甫之詩自可爲一時之史。’”

《二老堂詩話》“唐酒價”條雲:“昔人應急,謂唐之酒價,每鬥三百,引杜詩‘速宜相就飲一斗,恰有三百青銅錢’爲證。然白樂天爲河南尹《自勸》絕句雲:‘憶昔羈貧應舉年,脫衣典酒麴江邊。十千一斗猶賒飲,何況官供不著錢。’大抵詩人一時用事,未必實價也。”

學者一般認爲周必大此條“唐酒價”之議論,乃就詩論詩,顯得“識解通達,正不泥於考據”。但如果我們將其與上引《玉壺清話》對照而觀,可以發現兩者真意並不在於討論表面的“酒價”與“詩義”,而在於表現一些隱含的臧否:其一,周必大省去了材料來源、人物、背景,不著文瑩書,不著丁謂其人,同時也省去了真宗對丁謂之說的肯定與支持,這樣既避免了與真宗唱反調而可能惹來的麻煩,同時也表現出對丁謂、文瑩之不屑。其二,文瑩此條記載與其說是論唐人酒價、論杜詩,不如說是稱頌丁謂博學敏捷。《隆平集》與《宋史》之《丁謂傳》,皆稱其“機敏有智謀”,“善談笑,尤喜爲詩,至於圖畫、博弈、音律,無不洞曉”。可見即便是對丁謂抱貶斥態度的史官,對其機智敏捷,博學多才,也讚不絕口。但周必大則不以爲然,不稱其奏對“敏捷”,反嘲之爲“應急”敷衍;不稱其“博學”,反責其不通解詩。可見周必大有針鋒相對駁斥文瑩的用意。其三,文瑩將此則記載置於《玉壺清話》卷首,說明文瑩對稱讚丁謂無所忌諱,並有過度突出丁謂而貶抑羣臣之嫌。這樣,在鄙薄丁謂的周必大等看來,文瑩實乃猖狂之極。

綜而言之,周必大對文瑩及其著作的批評,與洪邁相比,表面上似不如洪邁那麼激烈,顯得較爲溫婉,但往往能抓住文瑩的“硬傷”,予以駁斥。

在朱弁、洪邁、周必大影響下,南宋以後學者對文瑩其人其書的評價大體分爲“鄙薄派”與“平情派”兩派,且後者較少直接爲文瑩其人其書辯誣,故聲勢常爲前者所掩。我們亦作梳理如後。

先從南宋時曾發生過一起與文瑩相關的“筆墨官司”說起。吳曾《能改齋漫錄》“辨誤”載有“《筆談》、《清話》載龐莊敏、樑適事是非”一則,先引《夢溪筆談》所載龐籍(諡莊敏)應對仁宗關於次公名義之問;次引《玉壺清話》“樑丞相適始任刑詳”條,以對仁宗之問者爲樑適,並載其進用始末。吳曾最後總結雲:“二家所說爲不同。然以予觀之,莊敏所見知於仁宗,不專乎此。以《清話》所載樑適爲是,而《筆談》爲非,可也。”吳曾此書成於紹興二十四至二十七年(1154-1157),晚於朱弁之書而早於洪、周之書。此條文字,吳曾僅有取捨,而無考證。顯然,吳曾對文瑩其人其書不持偏見,而信從其說。

李呂《澹軒集》有《書筆談後》,文末批評《能改齋漫錄》雲:“《玉壺清話》載此事,謂樑適;吳曾《漫錄》載此不辨所以,但謂非適云云。”李呂(1122-1198),邵武軍光澤人,與朱熹爲友。嘉泰三年(1203)周必大志其墓,亦頗賞其人。李呂此文,實與吳曾做法相似而相反。他基本贊同沈括之說,而否定文瑩之說,然亦未辨其所以。他盡力考證漢代字“次公”人物及其取字意義,只是假設讓龐籍回答仁宗之問,能更圓滿得體。故其文雖否定文瑩、吳曾之說,但未提出任何證據;其文語氣尚爲平和,未作斥責語。李呂此文不知作年,只能推測作於《能改齋漫錄》成書(1157)以後至慶元四年(1198)李呂卒前,故此文或未受洪邁、周必大二書指斥文瑩的直接影響,但其學術傾向無疑與洪、周相近。

繼李呂之後,又有成書於嘉定十七年(1224)的趙與時《賓退錄》,對《玉壺清話》此條提出異議,並指斥文瑩、吳曾“妄言”、“不深考”。該書有云:“容齋辨陳正敏之妄,樑顥非八十二登科,是矣。與時因記《玉壺清話》載:‘仁宗問樑適:‘卿是那個樑家?’適對曰:‘先臣祖顥,先臣父固。’上曰:‘怪卿面貌酷似樑固!’’按《國史》,適乃顥之子,固之弟。小說家多不考訂,率意妄言,觀者又不深考,往往從而信之。”可知此條乃受洪邁《容齋四筆》“樑狀元八十二歲”條啓發而作。的確,宋代諸史皆稱樑適爲樑顥之子、樑固之弟,而《玉壺清話》此條則稱樑適爲樑顥之孫、樑固之子。

文瑩此誤與前文所考源於原始文獻的性質不同,極可能出於筆誤。趙與時也可謂抓住了文瑩的一處“硬傷”。他指斥文瑩說:“小說家多不考訂,率意妄言。”此語與洪邁批評“文瑩多妄誕,不足取信”,及周必大批評文瑩“小說多妄,其來久矣”,正一脈相承。趙與時所謂:“觀者又不深考,往往從而信之。”則是矛頭直指吳曾《能改齋漫錄》,又與李呂遙相呼應。

不過,關於“樑適事是非”這一學術公案,似乎未因趙與時發現了文瑩的一處錯誤而告終結。

南宋時期與洪邁、周必大同時而享有盛名的史學家王稱已在其《東都事略·樑適傳》,李燾在其《長編》“康定元年夏四月丁亥”條,都將應對仁宗次公之問者記爲樑適,即不從《夢溪筆談》所稱龐籍之說,而取文瑩《玉壺清話》所稱樑適之說。王稱《東都事略·樑顥傳》已明白記述樑顥“子固,繼世擢第一,爲直史館,早卒。固弟適,相仁宗,自有傳。”同書《樑適傳》又云:“樑適字仲賢,顥之子也。”

《東都事略》成書早在洪邁《容齋四筆》、趙與時《賓退錄》以前。洪邁修《四朝國史》時曾請朝旨命王稱將《東都事略》進獻史館以備參考,王稱也因進獻此書而得官。故洪邁《容齋四筆》、趙與時《賓退錄》的上述考證發明,其實早在《東都事略》中已辨明。後來《宋史·樑適傳》基本內容即取自《東都事略·樑適傳》,將應對仁宗次公之問者,亦記爲樑適。

李燾《長編》總體成就歷來爲學者推重,但《長編》在取材文瑩著作方面,卻頗爲人非議。《長編》及其《考異》、分注多引用《湘山野錄》、《玉壺清話》(李燾所引文瑩二書,或稱《湘山野錄》、《湘山錄》、《野錄》、《玉壺野史》,或徑稱僧文瑩),今本《長編》雖非完帙,然據其註明徵引文瑩二書者已多達十餘條,其暗用而未註明出處如上考樑適之事者,亦當不少。由此可見李燾對文瑩二書史料價值甚爲重視,與洪邁、周必大等之苛責批評,對比鮮明;李燾與洪邁、周必大皆有良好的私交,他們對文瑩其人其書的不同態度,正與他們所操學術、思想不同有關。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觀點,洪邁、周必大等對文瑩人品、著作的否定,實際上也是對李燾等看重文瑩著作的一種學術迴應。

李燾因採用文瑩的著作,在後世也遭受了不少攻擊。如元人黃溍《辨史十六則》有一條專爲批評李燾《長編》舍正史而取《湘山野錄》而作。

黃溍所言之事,在今本《長編》卷42至道三年(997)十二月,此條文字後附有《考異》,註明此據《朝野雜編》修入。《朝野雜編》,僅《宋史·藝文志》著錄曰:“成材《朝野雜編》一卷。”其他文獻未見載錄,其人其書不詳。很可能《朝野雜編》與《湘山野錄》並載其事,李燾僅註明引自《朝野雜編》;而黃溍可能未見《朝野雜編》其書,而直接稱李燾用《湘山野錄》修入,並批評李燾不當用文瑩小說,顯得有“栽贓”之嫌。李燾注僅引《朝野雜編》,很可能李燾判定《朝野雜編》成書於《湘山野錄》之前。此例既可視作李燾暗用文瑩著作之例,也可視作文瑩摭拾雜史文本之證。不過,《宋史·李燾傳》之傳論,對李燾擇用文瑩等小說、野史的做法尚能理解包容,有謂:“《長編》之作,鹹稱史才,然所掇拾或出野史,《春秋》傳疑傳信之法然與!”其識見似在黃溍等人之上。

總之,由於南宋知識界對文瑩及其著作的評價已劃爲兩派,其分歧在後世亦未能彌合,故仍表現爲褒貶參半、好惡並存。大體肯定文瑩其人其書者,認爲其人能“留心當世之務”,爲方外之士中所少有,認爲其書於文史著述可資參考。如吳任臣《十國春秋凡例》所列參考書,即有《玉壺清話》;查慎行《蘇詩補註》所列採輯書目,乃有文瑩二書;厲鶚《遼史拾遺》於文瑩二書多明引、暗用之例。在文瑩二書的多種序跋中,尤以鮑廷博《玉壺清話跋》最具代表性,其評贊文瑩及二書有云:“工詩,喜藏書,尤留心當世之務。老歸荊州金鑾,紀述一時聞見,成《湘山野錄》一書,稱史材焉。是書亦所撰,體例略同……蓋方外之士所未有也。”週中孚《鄭堂讀書記》評《玉壺清話》即基本援用了鮑廷博跋語。

否定文瑩其人其書者,亦不過沿用洪邁、周必大所謂“妄誕”、“不足取信”的舊說,如王士禛《古夫於亭雜錄》批評《湘山野錄》記王欽若事“誕謾不足信。”又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評《湘山野錄》雲:“多傳聞失實,不足取信。”綜上可知,兩派論爭的焦點在於文瑩其人其書是否公正、可信,即主要從道德人品與史學價值的角度展開討論,而基本忽略了從文學的角度,尤其從“小說”文體的角度來觀照其文學意義,並顯示出對“小說”文體粗暴、簡單否定的傾向。這無疑與古代“正統”學者多重經史而輕文學、小說的學術觀念深有關係。

三、文瑩小說的文學地位

討論中國傳統子部“小說”,我們常爲一個關鍵問題所困擾,即我們不能確信我們所討論的作品是否爲真正的“小說”作品。因爲現代漢語語境中“小說”概念,正如現代漢語語境中的“文學”概念一樣,其語義、內涵主要取於西語“小說”(Fiction;Story;Novel)的概念語義,而非中國傳統“小說”概念所指的意義。中國古代“小說”文體豐富、多樣,《郡齋讀書志》曾將“小說”分爲四類:志夢卜、紀譎怪、記談諧、記人善惡。《四庫全書總目》子部小說家類之序言則將“小說”分爲三類:敘述雜事、記錄異聞、綴緝瑣語。若與西方小說概念比較,中國古代“小說”之“記錄異聞類”略與Fiction重在強調“虛構性”相近,“敘述雜事類”略與Story重在強調“故事性”相近,而“記錄異聞類”之“志怪傳奇”以及“綴緝瑣語類”之“談諧”則略與Novel重在強調“新奇性”近似,但又各具體制特色,異同並見,不可強合爲一。若以西方小說觀念討論中國古代“小說”必然多有牴牾,讓人有方圓鑿枘之感。我們完全可以放棄在西方“文學”概念與美學視野的規定下而確立的現代漢語語境中的這一“小說”觀念,嘗試以中國傳統“小說”的觀念,展開符合中國古代“小說”文體之“實”的相關研究。

一旦我們轉變以西方小說觀念衡量中國古代“小說”的做法,則很容易判定文瑩《湘山野錄》、《玉壺清話》正是中國古代“小說”文體中的典型作品。《郡齋讀書志》、《文獻通考·經籍考》、《宋史·藝文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均將其歸入子部小說類,即能有力證明其“小說”身份。以晁公武之小說“四分法”來劃分,文瑩這兩部“小說”都屬於“記人善惡”類;以四庫館臣之小說“三分法”來劃分,文瑩這兩部“小說”都屬於“敘述雜事”類。

中國古代“敘述雜事”類文言小說,具有很濃的“雜文學”色彩,它一方面與子、史關係密切,包含有一定的思想性與歷史紀實性,同時又具有“雜陳神怪”、“虛構附會”、“迂誕依託”等文學性,追求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統一。金克木《文體四邊形》一文在總結中國古代文體的變化,談及史書時曾說:“‘正史’幾乎全是官修。新朝的第一件事便是修前朝史,因爲涉及本朝,有忌諱。

非官修的如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官氣也足,否則不會入‘正史’。私人修史是大禁忌,是清代文字獄的大案。《春秋》的‘發憤’傳統斷絕了,變出另外的文體‘野史’即筆記小說了。有憤總是要發出來的,不過是變個樣子。”金克木這裏所說的“野史”或稱“筆記小說”也就是我們上文所說的“敘述雜事”類小說,此文高度稱讚了“敘述雜事”類小說的“發憤”特點。具有“發憤”特點,方是“符號書”,方具有“文學”的意義。文瑩的這兩部小說,應該說也印證了金克木的觀點,《湘山野錄》在北宋末遭朝廷禁燬,正是觸犯了朝廷的禁忌;在南宋以後文瑩其人其書又遭到不少文史大家以及“道德家”批評與唾棄,也是因爲文瑩其書在不少地方反映或泄露了統治者內部不光彩的內情,或打破了統治者的“聖人面具”。文瑩一方面希望反映歷史的真實,另一方面又需要進行適當的自我保護,故敘述事實偶爾故意閃爍其詞,或託諸神怪夢卜,進行文學的變形處理,讓讀者通過藝術的真實去認識歷史的真實。

我們可以略舉數例加以說明。最著名的例子當推《湘山野錄·續錄》記述宋太祖開寶九年(976)十月壬子夜“斧聲燭影”事。關於太祖“暴卒”與太宗繼位問題,在北宋即有不同傳說。李燾《長編》在考述這段史實時,所引文獻有《國史·符瑞志》、《國史·方技傳》、《實錄》、王禹偁《建隆遺事》、楊億《談苑》、文瑩《湘山野錄》、司馬光《涑水記聞》、蔡惇《直筆》、袁文《甕牖閒評》等,李燾在考辨甄別衆說後,主要採用了文瑩《湘山野錄》與司馬光《涑水記聞》之說。黃溍《辨史十六則》曾指責李燾《長編》:“其書太祖開寶九年十月壬子夜之事,亦是舍正史而取《野錄》。”

黃溍之責,可謂無理,然亦有故。何謂“無理”?李燾於《長編》考辨文字中已說明:“顧命,大事也,而《實錄》、《正史》皆不能記,可不惜哉!”可知李燾並非“舍正史而取《野錄》”,實因“正史”闕載其事,只得從“野史小說”中尋覓答案,故謂黃溍實責之無理。又何謂“有故”?《實錄》、《正史》闕載其事,乃當初史臣懷有忌諱而付闕;李燾作爲南宋史臣,亦當依照前例“以不了了之”。故謂黃溍責之亦有其故。但從實事求是的史學精神來說,李燾之舉無疑值得稱揚。

《長編》並非盲從文瑩所記,其考辨有云:“文瑩宜不妄,故特著於此。然文瑩所言道士,不得姓名,豈即張守真耶?或復一道士也。恐文瑩得之傳聞,故不審。如雲‘於西沼木陰下笑揖太祖’,‘止宿後苑鳥巢中’,言‘十月二十日夜晴,則聖壽可延一紀’,疑皆好事者飾說,未必然也。又云‘太宗留宿禁內’,此亦謬誤。太祖既不豫,寧復自登閣,且至殿庭戳雪乎?今略加刪潤,更俟考詳。”

可見李燾採用文瑩之說,乃考察多種載述之後做出的選擇。李燾同時又從人物有疑、參雜怪異、不合情理等角度指出文瑩所記存有不少問題。李燾的“刪潤”,正是試圖將小說文本改寫爲史著文本。其實,這些所謂的可疑之處,正是小說家的高明之處,小說家對觸犯禁忌的情節,着意進行了文學的變形處理。

再以宋真宗爲例。真宗在正史記述中是一位個性特點並不鮮明的君主,史書多詬病他自導自演的天書降臨、封禪泰山、祭祀汾陰等活動。文瑩二書涉及真宗的內容多達三四十條,對於瞭解真實生動的真宗極有幫助的。據《湘山野錄》“王冀公與真宗寒夜敵飲”條載王欽若之醉態醉語云:“喜笑倒載,解襪褫帶幾不能,坦腹自矜曰:‘某江南一寒生,遭際真主。適主上以巨觥敵飲,僅(竟)至無算,抵掌語笑,如僚友之無間。’”又“李侍讀仲容魁梧善飲”條載:“李侍讀仲容魁梧善飲,兩禁號爲李萬回。真廟飲量近臣無擬者,欲敵飲則召公。”《玉壺清話》載:“真宗嘗曲宴羣臣於太清樓,君臣歡浹,談笑無間,忽問:‘廛沽尤佳者何處?’中貴人奏有南仁和者。亟令進之,遍賜宴席。上亦頗愛。”

皆從側面說明真宗頗好酒,且酒量爲近臣罕及,常私下招大臣敵飲。由此可以瞭解到真宗是一位性情頗豪放的君主,其與大臣“以巨觥敵飲”,“抵掌語笑,如僚友之無間”,既展現了真宗的真性情,也了展現了真宗藉此籠絡大臣的用心。

《湘山野錄》嘗載真宗一生對講習儒家經典非常重視:“真宗居藩邸,升儲宮,命侍講邢昺說《尚書》凡八席,《詩》、《禮》、《論語》、《孝經》皆數四。既即位,鹹平辛丑至天禧辛酉二十一年之間,雖車輅巡封,遍舉曠世闊典,其間講席歲未嘗輟。”《玉壺清話》又載:“真宗喜談經,一日,命馮元談《易》,非經筵之常講也。謂元曰:‘朕不欲煩近侍久立,欲於便齋亭閣選純孝之士數人上直,司人便裘頂帽,橫經並坐,暇則薦茗果,盡笑談,削去進說之儀,遇疲則罷。’”由此可知真宗之性情閒適,雖喜好講論儒經,但與刻板執行禮儀、照本宣科者完全不同。

《湘山野錄》、《玉壺清話》二書反映真宗真性情的條目還有很多,此不一一贅言。這些條目是否盡爲事實,尚需史學家去一一考辨。但從文學的角度來看,它們無疑刻畫出了一個具有喜怒哀樂、追求自由適意、真實生動的宋真宗。對他所行的荒唐事,讀者也會抱有一定的同情理解。

而這正是文學的魅力。

我們回顧歷史上關於文瑩二書的褒貶爭論,往往褒之者認爲二書廣泛記述了有關南唐及北宋前期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外交等多方面的見聞,具有較重要的史學價值;貶之者往往認爲文瑩二書“多妄”,乃小說家言,多傳聞附會,不足取信。其實,古代經典書目文獻都已明確文瑩二書的“小說”身份。鄭世剛《湘山野錄點校說明》有云:“也許由於作者是僧人,書中記述鬼怪神異和道家釋家的故事較多,約佔全書一百六十餘條的六分之一。”《玉壺清話》所記神怪比例亦略近於此。這一統計數據,也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確認文瑩二書的“小說”身份。作爲“小說”,其文體功能價值主要體現在“寓勸戒、廣見聞、資考證”三方面,而“廣見聞、資考證”更是“敘述雜事”類小說的強項;同時,“飾詞”、“造說”,“虛構”、“附會”,又是“小說”文體的重要特徵。故上述褒貶內容其實都是小說文體的應有之義。褒貶兩方各有所見,又各有所偏;褒之者多強調其史學價值,而忽視其文學意義;貶之者雖有提醒讀者勿將“小說”當“信史”的用意,但亦有將其文學、史學價值一併抹殺的傾向。這種情況並非僅見於文瑩二書的相關批評,而是在古代“敘述雜事”類小說批評領域中具有普遍性的現象。這與古代學者多持重經史而輕小說的學術觀念有關,與他們往往“以史傳爲中心和參照系”評價小說有關。所以,我們今天開展古代小說批評,既需要調整以西方文學標準衡量、棄取中國古代“小說”的做法,也需要調整以“以史傳爲中心和參照系”的單一批評視角,這樣才能展開符合中國古代“小說”文體之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