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的性質與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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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的性質與起源
論企業的性質與起源 摘 要 現代企業理論起源於科斯,科斯在其1937年的那篇經典性論文中,從交易費用的角度探討了企業的起源與邊界問題,開創了企業的契約理論的先河。科斯認爲,企業和市場是相互替代的,當企業能夠比市場節約交易費用時,企業就出現了。而筆者認爲,企業的出現不是替代了(產品)市場,而是創造了新的(要素)市場。貨幣是積累財富的唯一手段,離開了貨幣,是無法理解企業的出現的。
關鍵詞 企業理論 交易費用 企業的起源

  企業歷來受到人們的關注,新古典經濟學假設企業是天然存在的,並將其抽象爲一個關在神祕“黑匣子”中的生產函數:要素從一頭輸入,產品從另一頭輸出。企業家要做的只不過是在不同的生產技術中做出選擇,以求成本最小化。此時的企業家完全不需要奈特所說的面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能力以及熊彼特意義上的“創新”精神。
或許是新古典經濟學需要關注的現象太多了,假設企業的天然存在性確實減少了經濟學家不少的麻煩。但過於簡單的抽象對“真實世界的經濟學”實在是難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1 文獻回顧
  1937年,科斯發表了《企業的性質》(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文。科斯提出市場和企業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配置資源的手段,“企業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對價格機制的替代”,兩者的區別在於:在市場上,資源配置由價格機制自動調節;在企業裏,資源配置由權威的組織來完成。但無論用市場機制還是企業組織來協調生產,都是有成本的`。進一步科斯指出“通過價格機制組織生產最明顯的成本,是去發現相關價格是什麼”,至此,事實上科斯己經向我們回答了企業出現的邏輯起點,以及企業與市場的界限問題。企業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爲有些交易在企業內部進行比通過市場進行所花費的成本要低。但是企業的組織成本與企業是形影不離的,它伴隨着企業規模的擴張而擴張,當在企業內組織交易的成本擴大到等於市場組織交易的成本時,企業與市場的界線也就劃定了。
張五常在其1983年的論文“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中指出,企業並非爲取代“市場”設立,而僅僅是用要素市場取代產品市場。這被張維迎理解爲“關子企業性質的更透徹的解釋”。事實上,科斯早就指出,企業用“權威”在組織生產,無非是“一系列契約被一個契約替代”的結果。“通過契約,生產要素爲獲得一定的報酬同意在一定的限度內服從企業家的指揮。契約的本質在於它限定了企業家的權利範圍”。從這裏可以看出,科斯並不是簡單地認爲企業是對市場的替代,而是一個企業契約對一系列市場契約的替代。企業節省交易費用的奧祕就在於此。“張五常真正不同於科斯的地方,是他認爲要素市場上的合約,即企業合約,與產品市場上的合約,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同。”張五常曾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如果你不會因爲到百貨公司買了一雙襪子,就被看成與這家公司同屬一個企業,那麼爲什麼你聘用了一個工人,你就與這個工人被看成同屬一個企業了呢?在張五常那裏,買襪子的合約與僱用工人的合約都是市場合約,沒有本質區別。也正由於此,張五常“不知企業爲何物”。
  除了張五常,威廉姆森(1975年)和克萊茵(1978年)也繼承了科斯的觀點,認爲企業是節約交易費用的一種交易模式,一項交易要選擇交易成本最小的“治理結構”來完成(威廉姆森,1985年)。隨後,格羅斯曼和哈特(1986年)以及哈特和莫爾(1990年)建立了一個所有權結構的模型。他們認爲,當確定所有特殊權力的成本過高而使合約不能完全時,所有權具有重要意義。科斯(1937年)經由阿爾欽和德姆塞茨(1972年)、威廉姆森(1975年,1980年)、克萊茵(1978年)、詹森和麥克林(1976年,1979年)、張五常(1983年)、格羅斯曼和哈特(1986年)以及哈特和莫爾(1990年)等人的發展,形成了新制度學派的企業理論——企業的契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