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領域及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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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羅爾斯的正義原則是否適用於作爲私人領域的家庭,這是女性主義批評羅爾斯正義論的一個重要話題。羅爾斯對該問題的論述存在着矛盾,他既承認家庭是社會基本結構的“某種形式”,又認爲正義原則不應該運用於家庭領域。女性主義認爲這種矛盾源自父權制傳統與自由主義的“兩分法”,這就需要解構“公共領域”與“ 私人領域”的二元對立結構,將正義原則的運用範圍從“公共領域”延伸到作爲“私人領域”的家庭,在實現家庭正義的基礎上,保證社會基本制度的正義性。

正義的領域及其缺陷

【關鍵詞】正義原則/公共領域/私人領域/家庭

 

羅爾斯的正義原則應該適用於什麼範圍的問題曾引起女性主義的激烈反應。羅爾斯對該問題的論述存在着矛盾,一方面,他承認家庭是社會基本制度的“ 某種形式”;另一方面,又認爲正義原則只適用於“公共領域”中的基本制度,家庭屬於私人領域,不在正義的範圍之內。女性主義通過揭示羅爾斯理論的不徹底性,解構“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對立結構,主張把正義原則貫徹到作爲“私人領域”的家庭中。在女性主義者看來,家庭的本質是公共的、政治領域的一部分,“個人的”與“政治的”沒有本質的區別。羅爾斯把家庭從正義的領域中分割出去,無助於創建正義的社會制度。其理想的正義社會只是傳統父權制社會的延續而已。

 一、作爲社會基本制度的家庭

在《正義論》中,羅爾斯曾經把家庭作爲正義社會結構的“某種形式”,認爲“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的基本結構包括某種形式的家庭”。(注:羅爾斯:《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第450頁。)這是羅爾斯和傳統契約理論家的重要區別之一。在傳統自由主義正義理論中,家庭不屬於公共領域的一部分,也不是正義原則調節的範圍。他認爲正義的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主要是指“政治結構和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安排”,並且承認“一夫一妻制家庭就是主要的社會制度的實例”。(注:羅爾斯:《正義論》,第5頁。)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庭應該屬於正義的領域,至少應該成爲考察社會基本結構是否正義的一個重要方面。

羅爾斯這一觀點與其正義原則的推論是一致的。根據原初狀態的假設,選擇正義原則的人需要基本的“正義感”,這也是人們運用正義原則的一種潛在能力。當人們從原初狀態中還原爲特定社會的公民時,需要把最初的正義感培養成運用正義原則的實際道德能力,家庭正是培養正義道德的重要場所,是學習道德的第一學校。按照正義感發展的規律,個人形成實際的正義道德能力需要經歷三個階段。羅爾斯認爲,家庭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個體正義道德發展的每一階段都離不開家庭的影響。正是從這個前提出發,家庭作爲個人形成正義道德能力的環境,應該成爲正義原則運用的領域。

羅爾斯論證了個體正義道德發展的三個階段是如何在家庭中完成的。

正義道德發展的第一階段,即“權威道德階段”。兒童在家庭中通過父母的權威認同,首先體驗到來自他人的愛和尊重。“當父母對孩子的愛由於其顯明意圖而被他認識到時,那個孩子就確信自己具有作爲一個人的價值。”(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1頁。)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體驗到父母的情感,越來越信任他的父母並對他的家庭環境產生信任。在父母的指導下,逐漸獲得各種技能,由此產生了自尊感。人們早期家庭生活中健康的道德發展依賴於愛、信任、情感、榜樣和指導,家庭正是提供這些因素的最早、也是最好的場所。父母通過愛孩子,成爲孩子值得羨慕的對象,在孩子“心中喚起一種價值感,喚起一種要成爲某種像父母那樣的人的願望。”(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3頁。)進而按照父母認同的標準行事。這種來自父母的愛正是培養正義感的重要基礎。這是羅爾斯對家庭作爲正義制度的“某種形式”的最初證明。

正義道德發展的第二階段,即“社團道德”階段。孩子的行爲主要依賴於社會道德準則,依賴於權威或社會成員的讚許與非難。在這一階段,“家庭本身被看成是一個很小的社團,”(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4-455頁。)兒童在這樣的“社團”中,慢慢學會了相應的行爲標準。通過家庭中一系列角色和地位的變化,個人不斷增強道德理解力,同時學到一種能力,彷彿自己處於原初狀態中進行思考,以吸收他人的不同觀點,學習“如何從他們的講話、行爲和表情中把這些事實蒐集起來”,(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5頁。)學習從他人的角度看事物,從他人所說或所做的出發看問題,從他人的目的、計劃和動機出發處理關係。羅爾斯認爲,沒有這種經歷,我們不可能把自己放到別人的地位上思考,不可能知道他人想要的是什麼。這種設身處地替別人思考的能力,是人類社團交往中十分需要的美德。而這一美德最初正是在家庭中形成的,“正如在第一階段上某些自然態度會朝向父母發展一樣,在這裏友誼和信任的聯繫會在夥伴中間生長。”(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8頁。)個人在社會交往中參與不同的角色,進而形成社團道德的內容,這種道德“具有的特徵是合作德性:正義和公平,忠誠與信任,正直與無偏袒。”(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9頁。)家庭作爲“很小的社團”組織,“這個系統被人們看成是爲了所有人的利益並且由一個共同的正義觀念調節着的……”(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59頁。)家庭在正義的制度體系中理應占據一定的地位。

正義道德發展的第三階段,即“原則道德”階段,這是“較複雜的社會道德”,也是人們“對正義原則的當然的理解力”(注:羅爾斯:《正義論》,第 460頁。)。正如在社團道德中那樣,“現在他想成爲一個公正的人。在這裏,行爲公正的觀念,以及發展公正的制度的觀念,慢慢地對他具有了與以前那些次要的理想的類似的吸引力。”(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60頁。)原則道德階段需要依賴前面兩個階段中形成的道德基礎,即“愛與信任、友好情感和相互信任這些道德態度”,這些道德態度只有在正義的家庭環境中才能培育出來。正義的家庭可以使人們認識到,一種牢固而持久的公正制度是人人都能受益的。這樣,“ 就會在我們身上產生出一種相應的正義感。”進而“產生出一種爲建立公正制度……而工作的願望”。(注:羅爾斯:《正義論》,第460-461頁。)既然家庭對形成正義道德與社會的正義實踐具有如此大的作用,家庭應該是社會基本制度的組成部分,在這一範圍內,羅爾斯希望把家庭納入正義的領域,成爲制度正義的一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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