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行政處罰中沒收罰種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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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表現形態上,違法所得案例沙龍通常以金錢的形態表現出來,但實際上,違法所得既可能直接以金錢形態表現,也可能間接地以能夠通過金錢衡量的實物、勞務或其他形態表現出來。其次,在獲取方式上,違法所得通常以違法行爲人直接取得或掌握收益表現出來,但實際上,違法所得也可能通過由他人取得或掌握收益的方式而使違法行爲人間接取得或掌握。

質監行政處罰中沒收罰種的適用

所以,違法所得本質上是違法行爲人違法取得的利益。應得而尚未取得的利潤,是違法行爲人基於合同之債而取得的債權。對違法行爲人而言,這種債權無疑是一種實際利益。而這種利益則由於違法行爲人先前的違法行爲而具有了“違法性”、“非正當性”。所以,這種應得而尚未取得的利潤也是違法所得,理論上也應一併予以沒收。具體在個案中,如果經查實違法行爲人有應得而尚未實際取得的利潤,並確定能夠取得,行政處罰時應儘可能予以沒收。

已售出的產品是否適用沒收《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都設定有沒收違法產品的行政處罰。作出這項處罰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違法產品售出後,給使用者或者消費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另一方面通過沒收的方式剝奪違法行爲人的部分財產權,維護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並以示懲罰。而已經售出,所有權已經轉移第三人的違法產品則已不屬於違法行爲人的非法財產,不能予以沒收。

首先,第三人通過購買方式合法取得違法產品的所有權,即享有相應的物權。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由於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因而物權又稱爲“絕對權”;物權的權利人享有物權,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預。

《物權法》中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在財產歸屬依法確定的前提下,作爲物權主體,不論是國家的、集體的物權,還是私人的物權,也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因此,第三人合法取得違法物品的所有權,依法享有物權並受法律所保護,行政機關也不得侵犯。

其次,從法的價值角度考慮。

行政機關適用沒收罰種主要追求的是秩序價值,而《物權法》對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主要追求的是自由價值。如若爲了維護行政管理秩序而沒收第三人合法取得的違法物品,必然發生法的價值衝突。處理法的價值衝突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一,價值位階原則,法的價值發生衝突時在先的價值優先於在後的價值,而位階順序是自由——正義——秩序。第二,比例原則,即使法的某種價值的實現必然會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爲代價,也應當使被損害的價值減低到最小限度。第三,個案平衡原則,處於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衝突時,必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原則上應當優先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即便在個案中必須以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爲第一目標時,也必須儘可能採取措施將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侵害減至最低。爲了兼顧行政管理秩序和公民私有財產權,應當將違法產品存在的問題通知所有權人。建議其自行維護其合法財產權,將違法產品退回生產或銷售者,更換合格產品或索還價款,使違法產品所有權再次轉移至違法行爲人。此時,行政機關即可以對違法行爲人作出處罰,沒收該非法產品。

沒收罰種是否適用聽證程序爲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相對人瞭解權、陳述權和申辯權的充分行使,《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雖然《行政處罰法》僅列舉了三種行政處罰應當適用聽證程序,但不能因此認爲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種類僅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