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畢業論文提綱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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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法律畢業論文提綱範本

提出我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大量存在無證人出庭作證既怪異又正常的現象。爲引入正文作鋪墊。

二:證人出庭之現狀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證人作證的義務。引用.齊文遠.姚莉.鄒斌:<<新刑訴法實施過程中的幾個問題>>,載<<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訴法實施中的問題與建議>>載<<現代法學>>1998年第1期中證人出庭作證現象之稀少作爲本文論據之一,表明這種現象之嚴重。

三:證人缺席的危害

證人缺席將使法律真實偏離客觀真實,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同時將損害司法公正。主要體現在 1無法保證書面證言的真實性 ;2無法保證書面證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證據未被替換,最初提出的證據與庭審中出現的證據系同一物。引用張衛平主編<<外國民事證據制度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3剝奪了合法的質證權利。

四:證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訴訟是一種法律行爲必須依法進行,法律的'健全是訴訟活動的保障,這是訴訟的客觀要求。訴訟必須由人即訴訟主體來執行,訴訟主體的意志必將在訴訟過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這是訴訟中的主觀體現。因此證人不出庭作證作爲訴訟中的現象,也必須從這兩個方面尋找答案。即證人不出庭問題的解析必須置之於整個訴訟的背景下進行——這是本文的主要論點。

1 我國法律在實體方面和程序方面對證人出庭的規範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訴訟主體的實踐意志也在妨礙證人出庭

五:對策

1 完善相應法律法規,限制書面證言的使用

2 針對各自訴訟角色的不同制定響應的法律措施促使證人出庭

 

範本二

[摘要] 我國刑事訴訟中超期羈押現象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經出臺了的有關糾防超期羈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實.爲此,本文在闡述了超期羈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長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礎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決超期羈押的對策:轉變執法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完善羈押立法規定;完善對超期羈押的監督機制和救濟程序;建立羈押的替代措施

[關鍵詞] 超期羈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對策

前 言

一, 超期羈押的界定

二,超期羈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羈押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權

(二)超期羈押嚴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實現

(三)超期羈押妨礙了刑事訴訟的效率,增加訴訟成本

(四)超期羈押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三,超期羈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仍較爲嚴重

(二)過於強調懲罰犯罪刑事訴訟目的而忽視了人權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顯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救濟機制

(五)落後的偵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約

四, 解決超期羈押的對策

(一)轉變執法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1,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

2,轉變"重懲罰,輕人權"的觀念

(二)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完善羈押立法規定

1,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前羈押的規定

2,完善《國家賠償法》中關於超期羈押發生後的國家賠償的規定

(三)完善對超期羈押的監督機制和救濟程序

1,完善檢察機關監督機制

2,建立超期羈押的救濟程序

3,建立羈押的替代措施

結束語

註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