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項目劃分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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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農田水利主要包括農田灌溉和排澇水渠修建,蓄水塘壩及引水泵站,取水機井,配套建設等內容,它可以蓄水排澇、緩解旱情,同時對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具有大中型水利設施所不能替代的直接作用。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水利工程項目劃分中存在的問題

 摘要:水利工程項目劃分是水利工程質量評定的基礎,由於水利工程施工涉及的技術標準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不一致,造成了質量評定工作的混亂,使一些質量評定結果不能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文章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現有的水利工程技術標準,提出項目劃分分階段進行的概念,從而使劃分的內容更加貼近工程實際,對施工質量控制及管理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項目劃分;依據及原則;存在問題;對策

一、項目劃分的作用

水利工程建設關係到國計民生,關係到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質量好的工程是能造福人民的水利工程,質量差的工程則會變成危害羣衆的水害工程。因此,長期以來水利工程質量被廣泛關注。爲了切實保證在建水利工程的質量,經過多年的實踐總結,水利行業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措施。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過將一個擬建設的水利工程根據一定的原則,劃分成若干個單位工程,再將每個單位工程劃分成若干個分部工程,將每個分部工程劃分成可進行施工質量控制和評定的單元工程及施工工序,以達到通過由小到大的施工過程控制來保證整體工程建設質量的目的。而這個把工程由整體劃分爲單元(工序)工程的過程就是項目劃分。從根本上講,項目劃分的目的是爲了進行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其作用是用於水利工程質量控制。因此項目劃分的結果,對水利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結果有着直接的影響,必須認真予以對待。

二、項目劃分的依據及原則

目前水利工程項目劃分的主要依據爲《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以下簡稱《評定規程》),其規定的程序是:在主體工程開工前,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對工程進行項目劃分,並將劃分結果報質量監督機構確認後執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要對項目劃分進行調整的,需要重新報監督機構確認。其他和項目劃分有關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範》(SL288-2003)、《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631-2012~SL639-201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SL336-2006)、《灌溉與排水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SL703-2015)等,這些技術標準中關於項目劃分的規定基本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的規定相一致,但在細節上有所區別。進行項目劃分時應遵循的主要原則是:水利工程項目按三級劃分,即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三級,工程中永久性房屋、專用公路、鐵路等工程項目可按相關行業標準進行劃分。根據上述原則,目前實際進行項目劃分時,是遵循了從上到下的順序進行,即先劃分單位工程,再劃分分部工程,最後劃分單元(工序)工程。

三、項目劃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單位工程劃分原則不合理

根據《評定規程》的術語,單位工程(unitproject)是具有獨立發揮作用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其劃分原則是: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爲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爲一個單位工程;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築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爲一個單位工程。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築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爲一個單位工程;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並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加固工程量很大時,以同一招標標段中的每座獨立建築物的加固工程爲一個單位工程,當加固工程量不大時,也可將一個施工單位承擔完成的幾個建築物的加固項目劃分爲一個單位工程。《評定規程》的上述規定,忽略了一個重要的條件,即所劃分的各個單位工程之間的工程量或投資應大致均衡。這其中的道理非常簡單,因爲在工程項目質量評定時,其優良率的計算是用單位工程的總數量去除單位工程中被評定爲優良的單位工程的數量。這個公式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各個單位工程的權重相等。因爲缺少這條規定,在實際工程中,造成了有些建設單位爲評定優良工程,將一些小的建築物劃分成單位工程,來增加單位工程的數量和提高優良率。致使一些本不該評定爲優良的工程,因技術標準的規定不明確,而人爲評定爲優良。

3.2分部工程劃分原則不合理

根據《評定規程》的術語,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iect)是在一個建築物內能組合發揮一種功能的`建築安裝工程,是組成單位工程的部分。其劃分原則是: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啓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築物按設計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於5個。並且還在條文解釋中對“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做了進一步說明,是指同種類分部工程(如幾個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過50%;“投資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種類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閘門及啓閉機安裝分部工程……)的投資差值不宜超過1倍。上述規定中,雖然考慮到了各個分部工程中的權重問題,但是,由於其要求分部工程數量不宜少於5個,造成分部工程進行劃分時,有時不得不進行不合理的拆解,而致使分部工程劃分不合理。其實,《評定規程》中,由於單位工程的優良條件已經把分部工程的優良率由50%提高到70%,因此,再規定不少於5個分部工程已經毫無意義。

3.3單元工程劃分不合理

根據《評定規程》的術語,單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iect)是在分部工程中由幾個工序(或工種)施工完成的最小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覈的基本單位。根據這一定義,單元工程的劃分應該結合施工組織設計,特別是根據施工單位的生產能力來確定,因而,對於不同的施工單位,由於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不同,單元工程劃分大小也應該不相同。但是,在實際工程中,經常會發現,生產能力相差很大的兩個施工單位,其單元工程劃分的完全一樣,也就造成了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實際完全脫節。

3.4其他情況

不同行業的技術標準確定的質量評定方法和項目劃分內容不一致,對於可以獨立劃分爲單位工程的項目不存在問題。對於無法獨立劃分爲單位工程的項目,在質量評定時就出現混亂,如閘房,上部結構爲房屋建築,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而下部結構爲水工建築物,適用於《評定規程》。由於兩個技術標準規定的質量評定方法與程序不一樣,因而給最終評定工程質量等級造成困難。類似的情況還有溢洪道交通橋、閘後橋等。

四、項目劃分的改進對策

一是將項目劃分分階段、分層次進行。具體講就是項目劃分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項目法人應該在確定招標方案時進行整體項目劃分。即,項目法人根據工程佈局、結構、施工安排,首先將工程項目擬劃分的單位工程進行明確,並根據這一劃分結果確定招標方案,原則上一個單位工程劃分爲一個施工標段,以利於管理。第二階段在施工單位進場後,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根據單位工程的特點進行項目劃分,明確分部工程的數量和建設內容。第三階段在每個分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自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將分部工程中包含的單元(工序)工程劃分清楚,這是進行日常質量控制的最根本依據。通過這樣的流程,使項目劃分更切合工程建設實際。

二是應嚴格按照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定義來進行項目劃分,按工程投資來確定相應權重。具體地說,就是在進行單位工程劃分時,以具有獨立發揮作用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爲劃分的唯一條件,不再將不同的建築物劃分在同一單位工程中。在進行工程項目質量評定時,以每個單位工程所佔的投資比例爲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優良率。對於分部工程,按照單位工程的辦法來劃分。這種就解決了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項目劃分時的各種弊端。三是按不同行業標準進行質量評定的工程,以分部爲限進行項目劃分,行業標準中不評定優良的分部工程不計入工程優良率統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