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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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在當前的民事審判實踐中,需要作親子鑑定的案件有逐漸增多的態勢。對此,我國的有關民事法律法規沒有具體的規定。雖然最高法院於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鑑定問題的批覆》中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允許”,對其它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法(研)復〈1987〉20號],但因該內容比較原則,對具體的情況及如何處理沒有作進一步闡明,故在審判實踐中操作性不強。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民事審判中親子鑑定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粗淺探討。
  
  本文所說的親子鑑定,是指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夫妻雙方或一方對其所生子女的血親關係存在異議,即夫妻雙方或一方認爲其與子女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係表示懷疑,而向人民法院或鑑定機構提出要求對父母與其子女有否血親關係的一種鑑定。
  
  一、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遇到親子鑑定的幾種情況
  
  1、男方或丈夫向法院提出要求作親子鑑定。即在處理某夫妻婚姻案件時,男方提出“婚生子(或女)”不是其親生,爲此,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作親子鑑定予以確定。這種情況在審判實踐中發生較多,這主要由於男、女雙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決定的。男方提出申請親子鑑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可以在處理婚姻糾紛中處於主動地位,二是可以不承擔小孩的撫養費,可以不撫養小孩,有的甚至對以前撫養小孩的費用要求女方支付。三是有的男方認爲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爲其所生這一“心病”。
  
  2、女方主動提出要求作親子鑑定。在涉及婚姻案件時,女方主動提出其婚內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認可,女方即提出申請,要求作親子鑑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女方要撫養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二是女方另有隱情,如該子女的親生父親爲撫養小孩對女方提出要求等。這種情況在審判實踐中較少。
  
  3、女方在追索子女的撫養費糾紛中向法庭申請要求確定某男性爲該子女的父親,從而提出要求作親子鑑定。
  
  二、涉及親子鑑定時應注意的幾個原則
  
  親子鑑定涉及到夫妻雙方及子女的人身、財產、名譽等諸多方面的問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涉及到親子鑑定時,一般應堅持如下原則:一是當事人主動申請。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審判機關即使對“父子”關係有懷疑,也不能主動依職權委託有關部門作親子鑑定。這是我們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必須遵守的前提和原則,也是體現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兒童)的具體要求。只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作親子鑑定的申請時,審判機關才能考慮是否啓動親子鑑定的程序。如一方或雙方沒有提出這一請求,即使在親子關係上可能存在着一些問題或疑異,審判人員還是應該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來處理。二是當事人自願。在這一問題上,當前的審判實踐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爲,只要一方當事人在涉及婚姻家庭糾紛中向法庭提出了親子鑑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對其申請應予採納和支持。其理由主要是:首先,從當事人行使權利的角度來說,申請親子鑑定是其權利,因爲法律對此並無禁止性規定;其次,這也確是案件審理的需要,到底是不是“父子(女)”關係,只有通過科學的手段才能進行辯別,也即只有通過親子鑑定,有了明確的鑑定結論,法院才能正確地進行審理。另一種觀點認爲,即使一方向法庭提出了親子鑑定的申請,但與此同時還得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在一定情況下還得經過其子女的同意才行。其理由是:首先,親子鑑定是公民的一種人生權,在具體操作時需要雙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不可能也不應該通過強制的方法來進行鑑定。如果沒有另一方的配合,要作親子鑑定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其次,從證據的角度來說親子鑑定結論也是一種證據,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向法庭提供證據,但不能通過強迫另一方配合或協助來取得證據。對於親子鑑定這一問題來說,提出申請是一方當事人的權利,但另一方當事人從法律上有權予以拒絕。再次,親子鑑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和社會問題,特別是涉及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不宜多提倡作親子鑑定。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三是視情況徵求子女意見。親子鑑定不僅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實際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該子女當前和將來的成長和生活。子女是無辜的,夫妻雙方所作的一次親子鑑定,有可能對他們帶來一輩子的負擔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親子鑑定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徵求子女的意見。筆者認爲應以該子女是否年滿十週歲爲分界線。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是否作親子鑑定可以以其“父母”決定爲主,但如該子女已達到十週歲以上,一定要徵求其意見,如其不同意作鑑定,人民法院不應同意申請人作親子鑑定的請求。四是從嚴掌握。親子鑑定涉及到親情、婚姻、財產、名譽等多方面的問題,應從有助於建設和睦、團結的家庭,有利於整個社會良好的風尚和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及成材角度出發,必須從嚴掌握。同時,作親子鑑定時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個鑑定過程都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能走捷徑。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確保實體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