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改革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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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國法學學科體系中,羅馬法學一直是依附於民法學,那麼,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改革路徑是?

淺談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改革路徑

反思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學科建設上重視不夠;缺乏相對專業的師資隊伍;教學資源匱乏。改革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途徑是:設置羅馬法學爲法學專業必修課;培養羅馬法學方面的專職教師;翻譯引進最新的羅馬法學研究成果,同時加強國內羅馬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

羅馬法作爲大陸法系民法的源頭,對近代歐洲大陸國家及繼受大陸法系的地區的法制產生了深遠影響,而其中羅馬法學教育發揮的作用功不可沒。歐洲大陸的羅馬法學教育發展較早,最早的起源於十一世紀左右意大利博倫亞大學的羅馬法學教育,當時隨着羅馬法《學說彙纂》被重新發現,博倫亞大學成了當時世界羅馬法學教育乃至法學教育的中心,據記載當時德國派去意大利學習羅馬法的學生就達到千人,這也直接爲世界羅馬法學教育及法學教育中心之後向德國轉移奠定了基礎。從西方法學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出,特別是大陸法系的法學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羅馬法學的教育。

一、我國近代羅馬法教育的發展概況

清末以來,隨着西法東漸,中國開始了法學的近代化進程,當時主要是繼受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這期間法學教育特別是羅馬法學教育發揮的作用尤爲突出。尤其是在民國時期出現了一批優秀的法學院校、羅馬法學家和羅馬法學教材,其中優秀院校以東吳大學法學院爲代表,羅馬法學家及教材以黃右昌、陳朝璧、丘漢平等及其《羅馬法》教材爲代表。之後中國各著名大學相繼建立了羅馬法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比較代表性的有中國政法大學的羅馬法與意大利法研究中心,廈門大學法學院的羅馬法研究所,湖南大學法學院的現代私法與羅馬法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的羅馬法和歐洲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羅馬法研究所等,同時也涌現出了一批優秀的羅馬法學家和羅馬法學專著、教材和學術期刊。可以看到羅馬法學作爲一門外來學科,我國羅馬法學教育從無到有,尤其是民國時期的研究繁榮期的出現,取得如此成績實屬不易,但是,拋開客觀原因,由於對羅馬法學教育的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定位不準,導致現今我國羅馬法學教育還遠不能滿足國內羅馬法教育研究的需求,和西方法律發達國家的羅馬法教育研究差距非常大,和羅馬法學應有的學科地位不相對稱。因此需要我們對現今我國的羅馬法學教育進行深刻反思。

二、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反思

(一)學科建設上重視不夠

目前,在我國法學學科體系中,羅馬法學一直是依附於民法學,作爲二級學科民法學下面的一個分支存在,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佈的16門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民法作爲專業必修核心課程存在,像物權法、債法這些重要課程也只是作爲一般法學專業課程開設,羅馬法只能淪爲一門法學專業選修課存在也就不足爲奇了。但是,淪爲一門專業選修課,這和羅馬法在世界範圍內的重要性和影響是極不相稱的,這從側面反映出了我國在學科建設上對羅馬法學教育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定位不準。羅馬法學作爲大陸法系民法的理論和制度源頭,應該在法學教育中處於應有的地位。

(二)缺乏相對專業的.師資隊伍

羅馬法學教育中的一個更嚴峻的問題是,專業的羅馬法教師匱乏,除了一些設有羅馬法研究中心的名牌大學外,其他高校鮮有專研羅馬法的,即使像中國政法大學的費安玲、丁玫,廈門大學的徐國棟,北京師範大學的黃風,也都是以民法爲主要研究方向,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羅馬法學家,真正像安徽大學的周枏這樣的羅馬法學家是鳳毛麟角。羅馬法學專門人才爲何奇缺?究其原因,不外乎羅馬法學對學者的外語要求較高,需要熟練運用拉丁文、意大利文或德語、法語,畢竟國內的羅馬法學資料少之又少,而我國法學家中既擅長民法,有能熟練運用外語的人有限,無形中限制了羅馬法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教師尚且如何,學生更不必說,自是避難就易,少有人以羅馬法爲學習研究方向。

(三)教學資源匱乏。

俗話說:“巧婦難爲無米之炊。”羅馬法學也是一樣,國內相關羅馬法學習資料有限,原始文獻更是匱乏,即使有一些原是羅馬法文獻,也很少有法學家能夠看懂,更別說教育研究。

國內目前的羅馬法資料由譯著、專著、教材、論文、期刊等組成,其中譯著以《民法大全選譯》系列,《法學階梯》,《學說彙纂》各卷,意大利P. 彭梵得著的《羅馬法教科書》,意大利G.格羅索著的《羅馬法史》和尼古拉著的《羅馬法概論》等;國內專著主要以民國時期羅馬法著作爲主,如陳朝璧的《羅馬法》、丘漢平的《羅馬法》、黃右昌的《羅馬法與現代》、陳允、應時的《羅馬法》,近期的有江平、米健合著的《羅馬法基礎》黃風的《羅馬私法導論》,周枏的《羅馬法原論》等,期刊主要有各羅馬法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出版的《學說彙纂》、《羅馬法與共同法》和《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等。雖然種類已經比較齊全,但是數量上和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研究的需求相差甚遠。

三、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改革路徑

(一)設置羅馬法學爲法學專業必修課

爲使羅馬法學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處於應有地位,筆者認爲教育部應該修改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目錄,將羅馬法學列爲和法理學、民法並列的一門法學專業核心課程,退而求其次,至少也應該將羅馬法學列爲一門法學專業必修課。首先,這是羅馬法作爲整個私法及部分訴訟法的理論和制度源泉的重要性決定的,作爲以大陸法系民法爲藍本建設的法治,我們的法學教育不能捨本逐末,其次,縱觀西方法律發達國家的法學教育,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羅馬法都是作爲一門基礎課程、核心課程開設的,及時在我國羅馬法學研究興盛的民國時期,羅馬法學也是作爲一門與法理學、民法學並列的學科開設的。

(二)培養羅馬法學方面的專職教師

鑑於我國羅馬法學研究人才匱乏的情況,各高校法學院尤其是各個已經成熟的、人才比較齊備的羅馬法學研究教育機構應該承擔起培養羅馬法學人才的重任,具體途徑比如從現今衆多民法學人才中選拔一批有志於從事羅馬法教育的人進行重點培養,在外語學習、公派出國留學、訪問交流和進修方面各位政策資金支持,同時在羅馬法學研究方面如課題申報、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傾斜,通過多種途徑,培養羅馬法方面的專業人才。同時也要相應在以後的法學教育課程中,比如在碩士和博士階段,開設相關的外語課程,這樣才能保證羅馬法學人才的可持續性更新。

(三)翻譯引進最新的羅馬法學研究成果,加強國內羅馬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

在培養羅馬法學專業人才的基礎上,各個已經成熟的、人才比較齊備的羅馬法學研究教育機構要組織一些系統的翻譯項目,加快羅馬法原始文獻的國內轉化,同時要利用自己的語言優勢,及時引進國際上最新的羅馬法學研究成果,補充國內相關資源學法的情況。同時,在國內也要鼓勵支持羅馬法方面的專著的出版,論文的發表和課題的申報,同時推出一批專業性的羅馬法方面的學術期刊,比如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的《學說彙纂》,廈門大學的《羅馬法與現代民法》、湖南大學的《羅馬法與共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