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遞增思想的演進機理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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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報酬遞增思想的演進機理研究論文

經濟學中有很多重要的概念都沒有確切的定義。報酬遞增就是其中的一例。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根本就沒有這一詞條。通俗地講,如果同等的投入得到更多的產出,或者同等的產出只需更少的投入,這種現象就是報酬遞增。報酬遞增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色諾芬。在斯密等古典經濟學家那裏,對報酬遞增的分析隱含於對分工問題的論述中。在古典經濟學及馬歇爾的體系中,報酬遞增概念涵蓋了整個經濟系統,而不侷限於單個企業。在新古典經濟學的供求二分中,報酬遞增思想自然地內化到生產理論中。報酬遞增成爲了對微觀層面的企業的生產函數、成本函數的一種刻畫。這樣從古典經濟學到新古典經濟學的轉變過程中,報酬遞增的內涵就從整體層面的概念演變爲一種微觀層面的概念———規模報酬遞增。

不過,儘管規模報酬遞增的術語出現在主流經濟學的教科書中,但它並非研究的核心假設,規模報酬不變纔是新古典經濟學、一般均衡理論論證中的基本假設。早在 1928 年,楊格針對當時經濟學界對報酬遞增思想日趨忽視的現象,在當選英國科學促進協會F 分會的主席就職演講中,呼籲經濟學家重視分工、報酬遞增問題。“楊格定理”被認爲是將分工、報酬遞增問題動態化的早期嘗試。遺憾的是,楊格在這一演講之後的第二年便英年早逝,因此他在這一進路上也沒有做出系統性的貢獻。薩繆爾森的教科書《經濟學原理》幾乎是二戰後經濟學教科書的標準版本。不過,在該書中也沒有專業化和分工、報酬遞增問題的地位,而只是象徵性地提到過這些古老的經濟學思想。直到 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新增長理論、新貿易理論等理論的興起,報酬遞增思想才重新回到主流經濟學的視野中。所以,從 20 世紀 20 年代到 80 年代報酬遞增思想的復興之間的這段時期,可視爲報酬遞增思想的中斷時期。爲何報酬遞增思想會在主流經濟學中一度中斷? 對這一問題主要存在兩種解釋:

一種是工具不足論。該觀點認爲,在新古典經濟學的靜態均衡範式中,缺少處理分工、報酬遞增問題的數學工具。代表人是楊格、卡爾多、斯蒂格勒、楊小凱、布坎南、阿瑟、舒爾茨等。例如,早在 1928 年,楊格就指出,經濟學家們爲了有效地研究報酬遞增問題而建立的工具,可能妨礙學界清楚地認識報酬遞增現象。楊小凱( 1993) 認爲新古典經濟學缺乏處理角點解的數學技術,所以對古典經濟學進行了特殊的形式化處理,在這一過程中,許多古典經濟學家曾十分關注的報酬遞增這類屬於經濟組織層面的問題就被拋棄了。

另一種是脫離現實論。該觀點認爲,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範式過於形式化,脫離了現實,這導致了對分工、報酬遞增思想的拋棄。這類觀點以張五常爲代表。張五常( 2007) 認爲“今天的經濟學不重視那間制針廠,是不重視真實世界調查的延伸。經濟學者把自己關進象牙塔之內,搞些什麼數學理論,或拿着些數字搞迴歸分析,贏得大學的一個鐵飯碗,皆因對世事沒有興趣”。即張五常認爲,不是由於經濟學家數學方法的缺失,而是其濫用,以及對現實世界的忽略,導致了分工、報酬遞增思想在演進過程中的一度中斷。

以上兩類解釋,隱含地強調了新古典經濟學與古典經濟學在分析方法上存在的某些差別,這是富有解釋力的,本文也認爲新古典經濟學與古典經濟學存在很大的差別。不過對報酬遞增思想演進的機理分析有待深化。筆者擬以競爭與報酬遞增關係的轉變爲切入點,指出報酬遞增思想能否在一個經濟理論體系中立足,取決於它與什麼樣的競爭理論相匹配,以此爲主線對報酬遞增思想中斷的原因做了另一種解釋。以下論述擬從三方面展開: 首先,分析報酬遞增與競爭之間關係的轉化; 其次,分析完全競爭、規模報酬不變這兩個假設的關係,以及它們在新古典經濟學中的重要性,以此作爲報酬遞增被排除於研究的視野之外的原因。最後是總結。

二、競爭與報酬遞增關係的演變

( 一) 從斯密到馬歇爾的相容階段

在古典經濟學中,儘管對競爭有很多不同的定義,但它始終是核心的概念。報酬遞增思想之所以能夠在斯密的體系中佔有一席之地,其重要原因就在於與報酬遞增相匹配的競爭的現實性。不過學界對古典經濟學中的競爭的理解存在很大的誤區。正如伊特維爾所言,“完全”競爭的特徵,常常被不合理地等同於古典學派對競爭的討論。例如,以坎特伯瑞爲代表的很多人認爲斯密、李嘉圖、穆勒等古典經濟學者的理論,都是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基於生產成本和零利潤率建立的價值理論。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斯密看來,自由競爭( 而非完全競爭) 在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有助於使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協調一致。在他那裏,競爭是現實的、動態性的,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而不是經濟發展的最終靜止狀態,也不是一種理想類型。斯密的《國富論》中並未出現“完全競爭”一詞,他從未將競爭理解爲完全競爭,也未認爲企業是價格的接受者,而只是對於競爭問題作了客觀的現實描述。他使用的是自由競爭概念,強調自由進入,將競爭理解爲一種現實的過程,一種現實的活動。

正如 McNulty 所說,斯密所說的競爭概念是一個行爲過程,與市場結構無關。在穆勒那裏,競爭也不是作爲一種研究的基礎假設,而是對現實狀況的一種刻畫,這與斯密是相似的。總之,在斯密等古典經濟學家那裏,競爭是一種對現實的刻畫,而不是一個抽象的研究假設。正是在這樣的競爭中,允許包括運輸成本在內的交易成本的存在。當交易成本存在時,會對生產上的報酬遞增產生抑制作用。報酬遞增僅能帶來平均生產成本的降低,但從產品生產完畢到產品到達其消費者,還要產生交易費用。當交易費用較之於生產費用佔商品價格的更大比重時,僅僅是生產上的經濟性,並不足以引發生產者的壟斷現象。斯密定理指出,分工的程度受市場範圍的限制,現實中交易成本的存在限制了市場範圍的擴大,這會限制分工的程度,從而抑制企業在生產上的報酬遞增,從而生產不會無限制地擴張並走向壟斷。斯密在《國富論》中曾以運輸成本這一典型的交易成本爲例,闡述了過高的交易成本會減少市場範圍的現象。這樣,在古典經濟學中,報酬遞增( 分工)與看不見的手就可以同時發揮作用。因此,在古典經濟中,報酬遞增與競爭之間是相容的關係。

馬歇爾對競爭的理解承繼了斯密的傳統,他也將競爭理解爲一個現實的、動態性的過程,在這樣的競爭過程中存在大量的對報酬遞增的現實約束,如來自需求、交易費用等方面的約束。與對斯密的誤解一樣,很多學者都認爲馬歇爾強調的是完全競爭。就連熊彼特也誤讀了馬歇爾對競爭的態度,認爲馬歇爾所說的競爭指的就是完全競爭,熊彼特指出“他( 馬歇爾) 和維克塞爾一樣,對完全競爭模式作出他的一般結論,很像古典經濟學家所爲,他提出完全競爭是常態,不論是馬歇爾、維克塞爾還是古典經濟學家,都不把完全競爭看做是例外”。

而事實上,在《經濟學原理》中,“完全競爭”一詞僅非常不重要地出現了四次,這與完全競爭假設後來在馬歇爾之後的新古典經濟學中的重要作用,有天壤之別。在第六篇第二章第八節中,馬歇爾指出“我們始終假定,特定工種的工人和特定行業的僱主,……並不具有多於事實上他們所特具的那種競爭能力、知識和競爭的自由”,可見這裏隱含了不完全知識的假設。接下來,馬歇爾更是明確指出,他的`理論並非以完全競爭爲基本假設,“我們並不假定完全競爭的存在。完全競爭要求完全掌握市場情況”,並指出大量的社會現實表明,這一假設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Loasby 也認爲,將完全競爭理解爲馬歇爾的價值理論的基礎是完全錯誤的,馬歇爾所指的競爭應該是哈耶克式的發現過程。事實上,在《經濟學原理》中所出現的 19 幅供求曲線圖中,代表性廠商所面臨的需求曲線都是向下傾斜的,而非完全競爭狀態中的水平需求曲線。在第五篇第十二章第二節的腳註中,他指出“當我們考慮個別生產者的時候,我們必須以他的供給曲線和他自己的特殊市場的特殊需求曲線相配,而不是和廣大市場上他的商品的一般需求曲線相配”。這一腳註啓發了哈佛大學的張伯倫,並助推了壟斷競爭理論的誕生。從這一角度來看,馬歇爾似乎可以被視爲是不完全競爭理論、壟斷競爭理論的真正鼻祖。很多學者甚至指出,馬歇爾的分析是以壟斷競爭爲基本的分析前提的,這種說法雖不完全正確,但它對競爭的現實性的強調,則是有其合理性的。熊彼特在 1941 年,一改他 1912 年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中的論調,認爲馬歇爾的經濟學理論,與在其去世後不久發展起來的不完全競爭理論,是息息相關的,因爲馬歇爾拒絕承認完全競爭是一種真實存在的市場結構。

另外,當代研究馬歇爾思想的著名學者 Whitaker也曾提到,馬歇爾的競爭概念與其說接近於現代的完全競爭概念,倒不如說更接近於後來的不完馬歇爾對競爭的這些觀點,使他的體系得以兼容報酬遞增問題。他認爲“在大規模生產的經濟具有頭等重要性的那些行業中,大多數行業的銷路是困難的……報酬遞增的傾向對之發生強烈作用的許多商品,大體上總是特殊的產品: 其中有些東西目的在於創造新慾望,或是在於以新方法來滿足舊慾望。其中有些貨品是爲了適應特殊的嗜好,因而絕不會有很大的銷路; 有些則具有不易爲人覺察的優點,只能慢慢地博得公衆的歡迎”。所以,即便我們討論內部規模經濟意義上的報酬遞增,也未必會導致壟斷,因爲來自需求的限制本身就構成了對內部經濟的一種抑制。按斯密的語境來說,需求的有限即市場很小,這會抑制生產,使其不會因爲報酬遞增而無限擴張,從而使生產者難以獲得壟斷勢力。另外,馬歇爾的企業生命週期理論和他的外部經濟理論也使得報酬遞增的存在不會導致壟斷的產生。例如新增長理論的早期階段,在引入非物質性的生產要素,賦予外部性以新的內涵,從而允許總量生產函數的規模報酬遞增時,延續的就是這一進路。因此可以說,在馬歇爾的語境中,報酬遞增與競爭兩者也是相容的。

( 二) 新古典經濟學中完全競爭與報酬遞增的衝突

在馬歇爾的時代,競爭理論正由古典意義上的競爭,演變爲新古典經濟學中的完全競爭。古典的競爭理論,經由西尼爾,古諾,傑文斯,瓦爾拉斯,埃奇沃思,克拉克,奈特等人的發展,逐漸轉變成了完全競爭理論。伴隨着這一轉變,報酬遞增與競爭兩者的關係由相容轉爲對立。這種對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 從完全競爭的定義來看

奈特綜合了前人的思想,明確提出了“完全競爭”的概念,他對完全競爭的論述最有影響,很接近於主流經濟學教科書中的表述。他指出了完全競爭的九個必要條件,認爲這些條件是大量經濟學文獻中所涉及的。根據本文所研究的問題相關性,以下只分析其中的四個關鍵條件:

( 1) 經濟要素具有完全的流動性,不存在移動和改變東西的成本。

要具備這一理想條件,所有進入經濟計算的因素都必須是連續可變的、無限可分的。重複某種生產操作決不能形成習慣、偏好或厭惡,也不能提高或降低實現這一操作的能力。再有,生產過程必須不變地連續地完成。每個人不間斷地生產出一件件商品,這件商品的消費與其生產同樣迅速。商品交換必須在瞬間徹底完成,且不存在交易成本。

奈特認爲,這項假設的必然結果是存在完全競爭。事實上,這一假設已將報酬遞增問題剔除了,這是因爲“進入經濟計算的因素都必須是連續可變的、無限可分的”、“生產過程必須不變地連續地完成”事實上排除了固定成本的存在,而這是報酬遞增得以產生的重要原因; 而“重複某種生產操作決不能形成習慣、偏好或厭惡,也不能提高或降低實現這一操作的能力”的假設排除了斯密、馬歇爾理論中所涉及的分工的收益,預示了後來生產函數的規模報酬不變的假設。所以,奈特對完全競爭特徵的這一假設事實上已經完全排除了分工、報酬遞增問題,即完全競爭和報酬遞增從定義層面上就是不共存的。另外,“商品交換必須在瞬間徹底完成,且不存在交易成本”的表述,則排除了廣告銷售成本、運輸成本等一系列會對報酬遞增形成制約的因素,也排除了時間因素,使競爭理論完全轉化爲一種靜態的理論。

( 2) 在全部社會成員之間必然存在完全的、連續的和無成本的相互交流,所有的買賣雙方都知道彼此的出價。每一種商品都可以被分割爲無限多個單位,這些單位的商品必須被分散持有,並且有效地相互競爭。

“在全部社會成員之間必然存在完全的、連續的和無成本的相互交流,所有的買賣雙方都知道彼此的出價”這似乎是完全信息的假設。而“每一種商品都可以被分割爲無限多個單位,這些單位的商品必須被分散持有,並且有效地相互競爭”的假設,則排除了任何一種產品集中於個人、個別廠商的情形,即任何的個別廠商都不可能壟斷任何產品的生產。

( 3) 人們以個人的身份採取行動,完全獨立於其他人。商品交換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唯一形式,至少不存在影響經濟行爲的其他類型的關係。

這一假設排除了各種形式的共合謀、各種程度的壟斷或壟斷趨勢。

( 4) 必須存在有效的分工和交換的動機。

奈特發現,自柏拉圖以來,雖然很多思想家都或多或少地研究過( 分工) 這個主題,但經濟學著作從未對此進行過深入和詳細的研究。其中的原因,似乎是該問題太複雜了。爲了簡單化,奈特的如上假設旨在限定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只生產一種商品,所以分工的狀態在完全競爭的這一假設中,已經是處於最終的完全分工的狀態,不可能存在分工的深化過程。這樣的假設事實上是迴避了對於分工、報酬遞增問題的分析。

在奈特之後,阿羅和德布魯( 1954) 運用現代數學工具,對完全競爭進行了形式化的刻畫,並以此爲基礎證明了均衡的存在性,穩定性和唯一性,從而對競爭性市場機制的合理性提供了一種形式化的理論證明。早在 1941 年,斯蒂格勒就發現,在新古典主義者看來,完全自由競爭既是所有新古典生產理論的前提,又是這些理論所要證明的最終結論,即只有完全自由競爭的經濟制度纔是最優越的。所以,在新古典主義者看來,完全競爭不僅是一種分析的假設,更似乎是一種信仰。

總之,較之古典經濟學的競爭概念,完全競爭概念有着嚴格的限定,它的定義本身已經將分工、報酬遞增問題排除在了研究之外。雖然 20 世紀30 年代張伯倫的壟斷競爭理論和羅賓遜夫人的不完全競爭理論,對完全競爭理論提出了批評,認爲它脫離了現實,但兩者只是完全競爭模型的改良版本。正如熊彼特所說,壟斷競爭理論假設了一種不變的經濟結構和產業組織形式,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的努力並未真正突破靜態的競爭觀。

2。 從報酬遞增與完全競爭的關係來看

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對於報酬遞增問題,一般可以從成本和生產技術兩個角度來刻畫。從成本角度: 如果企業的平均成本隨產出增加而下降,則該企業具有規模經濟。從技術角度: 如果企業的生產函數滿足規模報酬遞增,也就是產量增加的比例大於生產要素比例的增加,則存在報酬遞增。

在完全競爭的假設下,因爲價格並非企業的決策變量,所以企業的利潤僅爲產量的函數。因此利潤最大化的均衡條件是: 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且邊際成本處於上升階段。同時,由於完全競爭使得企業無超額利潤,所以平均成本必須等於價格,即需求曲線與平均成本的最低點相切。而如果平均成本曲線向下傾斜,必然會導致壟斷,從而不能達到均衡。同樣,在存在企業規模報酬遞增的條件下,如果沒有來自交易成本、運輸成本、協調成本等的約束,壟斷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規模報酬遞增與完全競爭也是衝突的。因此在今天的新古典經濟學語境下,報酬遞增和完全競爭是衝突的。正如維克塞爾所言,規模經濟,規模報酬遞增與完全競爭是不能共存的。價格制定者的存在,使得邊際效用不怎麼可能與價格保持一致,唯有規模經濟不重要,而且規模報酬不變的情況下,完全競爭市場纔是有意義的。

三、規模報酬不變與完全競爭、邊際分配理論

這樣看來,完全競爭與報酬遞增就成爲了水火不容的關係。經濟學在二十世紀初的幾個年代中,正在經歷着重大的變革,在完全競爭與報酬遞增兩者之間的抉擇中,大多學者選擇了前者,而放棄或者說是迴避了後者。與規模報酬遞增相對應的另一個概念———規模報酬不變,則與完全競爭的關係非常融洽。從學科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一轉折在很大程度上是經濟學的科學化所必需。因爲科學化要求精確化,精確化一般要求形式化,而在有限的數學工具的約束下,形式化又必須對現實作出簡化。完全競爭理論的形成,正好是適應了經濟學科學化的這一特殊需要,並在經濟學中確立起其根基性的地位。具體而言,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完全競爭與規模報酬不變等一系列假設的完美結合,對於吸收邊際革命的成果,證明邊際分配理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而是市場經濟的合理性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規模報酬遞增的假設則對完全競爭均衡、邊際分配理論構成了毀滅性的破壞。在這一轉變的過程中,很多學者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威克斯蒂德的分配學說。

邊際革命之前的分配理論是剩餘理論。因爲古典經濟學派的分配原則是: 工資由維生工資、工資基金決定,地租由邊際收益遞減法則決定,除去這兩者,剩下的就是利潤、利息。張旭昆( 2009)指出,按照這種利潤———利息的剩餘說,各種要素的分配份額總和必定等於總產出,不存在加總問題。邊際主義三大領軍人物的貢獻在於其價值理論,他們都說明了要素的價值是基於各要素的最後一單位對產品價值的貢獻。不過,儘管邊際主義經濟學家關注的是價值的決定問題,但對於分配問題沒有給予直接的關注。邊際主義的興起只是使得爲各個要素建立一種統一的分配法則成爲可能,但他們沒有解答如下問題: 即如果各要素都是按邊際產出來得到報酬,那麼這種原則是否能夠保證最終產品正好不多不少地被分配完畢?如果最終產品不足以在各個要素間進行分配,或者在按照這一法則分配之後還存在剩餘,這將是一件很尷尬的事情,它必然會引起人們對邊際主義理論的質疑。所以,證明“耗盡定理”的成立性就成爲證明邊際理論合法性的關鍵,這就是威克斯蒂德 1894 年在《分配法則的協調》一文中的貢獻。本文接下來的分析以介紹威克斯蒂德的貢獻爲中心,以此來說明規模報酬不變和完全競爭的假定對於邊際分配理論的重要性,這樣就凸顯了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假定規模報酬不變和完全競爭的必要性,而規模報酬遞增則因與完全競爭、競爭性均衡,邊際分配理論的致命性的衝突,理所當然地被排除在了主流經濟學的視野之外。

威克斯蒂德 1894 年的文章大意是: 他認爲以往的分配理論對各種要素沒有統一的分配法則,沒有考慮要素按不同的法則進行分配是否正好將產品分完的問題。在該文中,威克斯蒂德解決了多種要素之間的產品分配問題。在此之前,李嘉圖、杜能、奧地利學派的很多學者都試圖解決這一問題,不過只取得了部分的成功。威克斯蒂德將古典的租金學說解釋爲邊際生產力理論的一個特例。他旨在爲各種要素確立一種統一的分配法則,且證明按這種法則進行分配正好將最終產品分配完畢。他所說的統一的分配法則就是邊際生產力法則: 生產要素的價值由該要素的邊際產品價值決定,由利潤最大化的條件,要素的報酬等於邊際產品價值。每一個要素如果都按照其邊際產品值進行分配,則總產品正好分配完畢。

總之,在威克斯蒂德看來,爲建立統一的分配法則———邊際生產力分配法則,規模報酬不變和完全自由競爭的假設是缺一不可的。這一觀點得到了維克塞爾、維塞爾、奈特、張伯倫、卡爾多、施蒂格勒等人的認可,並體現在後來的主流經濟學教科書中。可以說,威克斯蒂德這篇文章,對於收入分配理論從古典經濟學的剩餘論轉變到新古典經濟學的邊際分配理論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不過,威克斯蒂德的文章發表後,遭到了埃奇沃思、帕累託、陶西格等人的強烈批評。這些批評所針對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 該理論不能解釋在規模報酬不變的假設不成立時,產品如何進行分配的問題。遺憾的是,威克斯蒂德在 1906 和1910 年只是口是心非地面對了這一批評,這一問題至今仍是一個未解之謎。後來的學者,如熊彼特、薩繆爾森等人都強調,規模報酬不變對於證明邊際分配法則的有效性,既非充分亦非必要條件。熊彼特指出“威克斯蒂德的證明,是建立在生產函數的一次齊次性這樣一個充分但不必要的假設之上的,在這種情況下,耗盡定理是絕對有效的,也就是在每一點都有效,而不僅僅是在均衡狀態之下有效”。薩繆爾森指出,均衡的條件是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 價格) ,一旦問題涉及收益和支出,則均衡的決定就不僅僅是生產函數所描述的投入和產出之間的關係。另外,不管單個廠商的生產函數滿足一次齊次性與否,它都可能獲得超額利潤。因此他認爲“生產函數的齊次性既非產品全部用盡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

不過,規模報酬不變的假設雖然面臨着這麼多的批評,但因爲其簡明性以及它與邊際生產力理論、完全競爭理論的相容性而漸漸在經濟學中確立起了其關鍵地位。正如熊彼特所說“如果我們追隨威克斯蒂德,進一步假定生產函數的一次齊次性,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假設沒有規模經濟或規模不經濟,我們便可以得到進一步的簡化,正是因爲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簡化,許多作家才緊緊抓住一次齊次性不放”。薩繆爾森也提到,“經濟學家希望假定齊次性是因爲他們擔心如果不這麼做,就會出現矛盾,從而損害邊際生產力理論”。

四、結論

從馬歇爾之後的新古典經濟學到 20 世紀 80年代報酬遞增思想的復興這段時期,可以視爲報酬遞增思想在主流經濟學中的中斷時期。報酬遞增思想何以中斷? 學界存在工具不足論和脫離現實論兩種解釋。這些解釋具有其合理性,本文提供了另一種更爲深入的分析: 即以報酬遞增與競爭的關係爲切入點,通過動態性的考察,發現在從古典經濟學到馬歇爾經濟學這段時期,報酬遞增與競爭是相容的。馬歇爾之後,競爭理論演變爲新古典經濟學中的完全競爭理論。完全競爭的內涵,以及以完全競爭爲基本假設所推導的極值條件,都將報酬遞增問題剔除了出去。也即報酬遞增與完全競爭是衝突、不相容的關係。競爭理論之所以演變爲完全競爭理論,是經濟學科學化的要求,也是邊際革命影響的結果。完全競爭、規模報酬不變這些假設對於證明邊際分配理論的合法性,進而是市場經濟的合理性似乎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假設。正因爲完全競爭這種重要的理論地位,使得經濟學的發展在面對報酬遞增與完全競爭的衝突時,迴避了報酬遞增問題,這就是其被一度邊緣化的重要原因。

自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在新增長理論、新貿易理論中興起的報酬遞增思想,幾乎都可以視爲在主流經濟學的框架內,對從斯密到馬歇爾時期的報酬遞增思想的復興。新時代的經濟學家以新的數學工具,形式化了報酬遞增思想中的某些部分,如分工、專業化、外部經濟等非常重要的現實問題,試圖對新古典增長理論中的“索洛餘值”,進而是現實的增長問題提供一種合理化的解釋。這或許是對工具不足論和脫離現實論的一種當代迴應。也是對本文解釋的一種佐證。因爲從報酬遞增假設和市場結構假設的結合情況來看,羅默( 1986) 等早期的新增長理論、新貿易理論對報酬遞增的復興是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下的,這或多或少地會面臨報酬遞增與完全競爭的衝突問題,以及“耗盡性問題”。

後來當新增長理論、新貿易理論將報酬遞增與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統一於一個框架下時( 如羅默1987,1990) ,模型與現實大爲接近,因而具有更好的解釋力。不過,關於報酬遞增問題似乎剛剛破題,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值得關注,例如與分配問題相關的“耗盡性問題”,關於馬歇爾體系中的“調和問題”等,本文對報酬遞增思想演進機理的探討,或許會對報酬遞增思想復興過程中的諸多問題提供一些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