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風險管理理論的本土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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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風險管理理論的本土化問題
[摘要] 企業風險管理理論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在我國,它已經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由企業監管當局首先在中央企業加以推行。近三年來的實踐表明,在理論轉化爲現實生產力、競爭力的過程中,仍有大量的本土化工作要做。
  [關鍵詞] 企業風險管理理論 中央企業 本土化
  
  本世紀初以來,以不確定性爲基本研究對象的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理論逐漸進入我國實業界和研究者的視野。2006年6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實施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該《指引》的頒行,可以看成是企業風險管理理論在我國大規模本土化的開始。
  一、企業風險管理理論概要及在我國的規範化實施
  1.企業風險管理(ERM)理論的一般框架。企業風險管理作爲一種全新管理理念或管理框架的最終形成,是由美國發起人組織委員會(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在2004年9月提出的,標誌文書是《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ntegrated Framework,下稱《整合框架》),這個框架是迄今爲至企業風險管理最完善、最成熟的理論概括。COSO認爲,企業風險管理是經由企業當局廣泛參與,對企業面臨的不確定性進行多要點掌控,以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
  《整合框架》提出了企業風險管理的8個核心要素,即,目標設定、內部環境、事件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迴應、信息溝通、控制活動和持續監督,這8個要素組成了一個有機體系。企業風險管理有4個目標,即,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和合規目標。理想的ERM框架是通過對不確定性的管理增加股東價值,以共同的語言和要素安排,落實企業的上述4項目標。企業風險管理的要素與目標之間是一種緊密的支持與保證關係。
  2.企業風險管理在我國中央企業的初步實踐。在《整合框架》的背景下,2006年6月國資委根據《中a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頒佈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對中央企業實施風險管理的`總體原則、基本流程、組織體系、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監督與改進、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進行了系統規範,成爲中央企業風險管理的權威指導文書。之後,一些省市區也出臺了很多相關文件,對《指引》的實際操作進行具體化。《指引》所稱企業風險,包括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並存),具體分爲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
  《指引》對企業風險管理的目標、流程描述,與《整合框架》中的描述大體相同。它將企業風險管理的目標設定爲五個方面:一是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範圍內;二是確保企業內外部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三是遵守法律法規;四是通過企業制度安排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五是建立針對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這五個方面的目標,分別對應着《整合框架》提出的4個目標。它將企業風險管理流程區劃爲收集初始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管理策略、提出實施解決方案和監督改進等5個階段,分別對應着《整合框架》中的企業風險管理8大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