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有效期爲兩年,時間從畢業生就業報道證簽發日期算起,報到證的補辦應在有效期內辦理。
補辦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補辦報到證書面申請(輔導員和學院分管副書記簽署意見,並加蓋學院公章),一式兩份;
2、學生就業單位的報到證丟失證明或學生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經查找檔案內無報到證原件”的證明,自己丟失的請單位出具報到或未報到證明(未就業學生可忽略此項);
3、報到證副本原件(在畢業生檔案袋內);
4、登報掛失證明(要求攜帶市級及其以上報紙原件);
5、新生錄取登記表複印件;
6、就業調配表的複印件;
7、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8.以上材料準備齊後到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補辦證明。
《報到證》補辦流程
辦理需知
1、畢業生畢業離校兩年內、《報到證》遺失的,憑畢業院校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聯繫函》及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我中心申請重新補辦《報到證》。
2、畢業生畢業離校超過兩年、《報到證》遺失的,不再補辦,但可辦理《報到證證明書)。
3、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離校超過兩年且未辦理過《報到證》的,落實就業單位或需將戶檔遷回原籍的,可申請辦理《報到證》。
注意事項
“畢業離校兩年”是指自畢業當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畢業年度後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如2010年的畢業生,補辦的最後期限爲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