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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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傷糾紛的救濟途徑有哪些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工傷糾紛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工傷糾紛的救濟途徑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家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不得認定爲工傷的情形

(1)下列情形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2)地震期間,勞動者因履行職務受到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享受工傷待遇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地震中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3)地震期間,用人單位爲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搶修道路,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