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應聘時不要匆忙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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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在重慶科技學院2008屆畢業生就業雙選會上,該校機械工程系一位張姓同學因爲自己簽了就業協議十分懊悔。

這位同學告訴記者,他應聘的是一家在山東的'建材公司,由於是第一次應聘,應聘成功後他當即與該公司簽訂了協議。簽完協議後不久,他又看上

重慶的一家建材公司,於是他返回剛籤協議的公司想解除協議,但這家山東建材公司告訴他,協議一旦簽訂就不能反悔,否則視爲違約處理。

重慶市人才中心事業部大學生工作部的一位負責人說,在招聘會上用人單位和應聘者如果達成一致意向,就可簽訂就業協議。如果協議中有明確的違約責任,悔約就須負法律責任;如果沒有明確違約責任,則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他提醒大學生求職應聘時,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前,一定要考慮好後再籤。

 

大學生應聘時不要匆忙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