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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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指標,指的是比如天然氣等新的能源車等等不包括汽油在內的其他能源。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西安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西安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

公用採購

新增公交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市本級、區縣(含開發區)公交車新增車輛必須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的30%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

市本級、區縣出租車新增車輛必須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的30%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或更新車輛的30%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市本級、區縣(含開發區)專用車領域(包括物流、環衛、郵政、校車、救護車等)新增或更新車輛的30%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購買優惠

免牌照費:財政補貼首次交強險

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的有關政策。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我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對新能源汽車免徵125元/輛的牌照費。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於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等。

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獎勵,專項用於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

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按不同車型2000~6000元/輛不等)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便利交管與服務

可在公交專用道行駛

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註冊登記;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註新能源汽車類型,便於執法管理中有效識別區分。在國家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標準出臺前,發放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標識,便於新能源汽車的通行管理。

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綠色通道,減少程序,縮短辦理時間。設置註冊登記、環保標誌核發、年審等專用窗口,設置週末及法定節假日諮詢服務電話。

嚴格執行國家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麪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6年免檢制度

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我市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購、限牌、限行、限尾號等規定的限制。

運營優惠

運營與租賃優先發許可證

鼓勵社會資本、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投資新能源汽車的旅遊、客運等運營線路,以及新能源汽車的社會租賃服務。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線路營運和租賃服務,涉及行業許可管理的,市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優先發放相關專用許可證照。

對西安市新能源出租車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實行緩繳的優惠政策。

對燃油(氣)出租車置換爲新能源車輛的出租車運營企業,每置換10輛新能源車,再給予1輛新能源出租車的營運指標獎勵。

停車優惠

新能源汽車可免費停放2小時

全市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及商場、旅遊景點等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大中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於5%,小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於10%。

新能源汽車在全市公共停車場、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停放2小時以內免費。

根據《西安市政府關於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以後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可享受所有政策。

明年底前全市將建上萬個充電車位

到2015年底,我市將建10700個充電車位。記者獲悉,《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4~2015年)》出臺,我市將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供服務支撐。

充電服務網

公用快速補電:自用慢充爲主

西安鼓勵多元化資本投資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補電、自用慢充爲主導的能源供給模式,政府主導建設佈局合理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政策引導建設規範有序的自用充電設施。

以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專用車充電設施建設爲突破口,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率先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建設一批充電設施,通過示範帶頭,逐步形成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新建停車場

應設30%新能源車充電車位

全市新建各類停車場(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新建城市客運站等交通綜合樞紐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現有停車場根據實際需求,改建、加裝充電設施;現有加油(氣)站,可改建、加裝充電設施。

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性能與運營模式要求,按照服務半徑3公里(平均10分鐘車程)的原則,充電站與分散式充電車位建設相結合。

單位和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將按“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託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組織管理”,並納入其售後服務體系。

保障政策

集中充電設施2020年前免基本電費

西安出臺了系列保障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將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且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據瞭解,充電設施建設用地將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用地指標、土地預留、土地徵用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新徵地建設充電站項目若涉及城市建設配套費時,部分相關費用予以免繳。

同時,執行國家已出臺的新能源汽車用電價格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且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峯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對充電設施建設投資(不含徵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

生產企業售後服務不規範

將被取消地方配套政策支持

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的企業及其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規定經過審覈後,可享受西安市給予的財政補貼政策。西安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西安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規定》。銷售或售後服務不規範,將取消地方配套政策支持。

企業條件:生產規模單班年產5000輛以上

參與西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我市財政補貼,必須在企業資質、技術保證、生產規模、售後服務等方面符合要求。

其中須擁有單班年產5000輛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製造規模,具有產品獨立研發、試驗驗證、生產一致性保障等能力。具備完善的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等規定,具有完善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調查能力;承諾對動力電池按照要求進行回收處理等。各項承諾須在其銷售、維修和服務等機構和場所向社會進行公示。

監督審覈:存在安全隱患取消政策支持

市工信委對參與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負責審覈工作。通過審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由市工信委在門戶網站()發佈相關信息。

我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如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取消地方給予的配套政策支持:產品已停產;實際產品與申報材料或目錄不一致,存在虛假信息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爆炸、起火、漏電等);銷售或售後服務不規範、未履行相關承諾的;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