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就業政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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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務部爲支持在韓國畢業或者即將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韓就業,改善了以下有關求職和就業的程序,並將於2011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行,打算在韓國就業的外國學生請參閱下面的信息變更簽證

韓國留學就業政策介紹

主要內容

求職資格授予對象及期間延長範圍的擴大

取得本科學位以上的情況,廢除要求成績、專業、指導教授的推薦等原則,並在變更籤證後允許最長一年的求職活動。但平均分未滿3.0的需要指導教授和校長推薦。

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情況,變更籤證後允許最長兩年的.求職活動

(具備一定要求的博士學位取得者可以授予常住資格)

最近3年內在韓國獲得專科以上學位後歸國(中國)中具備上述條件且希望在韓國就業的話,可以向在華韓國領事館申請求職簽證

(入國後,將按所取得的學位的不同許可一或兩年的就業活動)

求職期間的上限範圍內每六個月延長一次求職期間(這段期間中如逗留狀況不良、按程度輕重處罰或限制滯留期間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