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工商局註冊分局以及羅湖、南山、寶安等工商分局瞭解到,目前來註冊“一人公司”數量並不多。其中,在註冊分局申請成功的只有一例,南山、寶安、龍崗等工商分局目前都只各有一兩例。
不過,前來諮詢的市民可謂絡繹不絕,電話一直沒有停過。工商部門相關人士認爲,政策的'宣傳瞭解需要一段時間,而且辦理驗資報告等手續也要一定時間,加上春節即將來臨,因此來辦理的人還不是很多。他們預計,要到2月份以後可能纔會出現高峯期。
對於深圳這個創業型城市而言,“一人公司”引起了不少人關注。一些媒體在報道新《公司法》的時候,都將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作爲最大亮點,認爲它的出現降低了門檻,簡化了手續。然而記者在採訪深圳市工商局註冊分局法制科相關人士時得知,爲防止“一人公司”因缺乏股東之間相互制約,而較容易出現的操控、掏空公司等現象,實際上《公司法》對其有很多約束。
該負責人舉例說,“一人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爲10萬元,而且要一次性繳足;但如果是二人以上(含兩個人)開辦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新《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可以首付20%,實行分期繳付,最低3萬元即可。
此外,新《公司法》還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私人財產,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一名投資者在自己的住宅裏開公司,如果發生債務糾紛,他不能證明該住宅與公司財產無關的話,那麼很可能住宅也要用於償還債務。這一點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