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清理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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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職業資格清理自查報告範文,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

職業資格清理自查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xx]73號)下達及全省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我局對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工作高度重視,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安排專門科室和專人具體負責實施。我們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實施方案,作出了具體部署,並狠抓工作落實,圓滿完成了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勞動保障系統內自查情況

按照《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覈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覈鑑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勞動保障廳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建立了由各縣市區鑑定中心、鑑定站(所)組織人員報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開展考覈評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認定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近年來,經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共同努力、積極探索,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我市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截止20xx年第一季度,累計持證人數達35萬人,考覈鑑定工種涉及各個行業、企業,職業資格證書成爲勞動者從業、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重要憑證。

根據國辦73號文件和全省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爲深入紮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的清理規範工作,我們從3月31日至4月15日,對全市各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鑑定站(所)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各鑑定中心、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的人員配備、鑑定工種、鑑定級別、相關培訓活動、考試考覈形式、收費標準、證書印製及發放情況等進行了進一步規範。經檢查,目前我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絕大多數能嚴格執行《勞動法》、《職業技能鑑定規定》、《關於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覆》(魯價費發[20xx]174號)及省市相關規定,在組織實施考覈鑑定工作中,程序規範,收費嚴格。但在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問題,如部分縣市區在智能化考覈設備配置和人員配備上仍有一些不足;個別縣市區在考覈鑑定程序上還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通過檢查,在市勞動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正在逐步改正和完善。

職業資格證書是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考覈鑑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鑑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目前,職業資格證書已成爲用人單位招聘人員的重要憑證,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已得到了企業和社會各界的認可。下一步,我局將繼續遵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勞動保障廳的有關規定,針對這次清理規範職業資格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出臺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意見,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度。在擴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覆蓋面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考覈鑑定程序,在開發職業標準體系、探索智能化考覈新模式、完善行政督導制度、杜絕各類違規發證行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實,不斷提升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和公信力,將職業技能考覈和鑑定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確保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本行政區域內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清查情況

根據全省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電視電話會議及《關於對職業資格清理規範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魯人辦發〔20xx〕62號)要求,我局與市人事局共同牽頭,會同發改、公安、監察、教育、民政、財政、工商、物價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了全面的清理檢查工作。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關於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濰人字[20xx]49號),強調此次清理規範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採取電話調度清查進度、不定時抽查各單位清查情況、審覈各部門清查報告等方式,共同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工作。截止4月20日,共有糧食局、統計局、旅遊局、房管局、煤炭行辦、節能監察中心等六個涉及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範圍的'部門向勞動保障部門遞交了自查情況彙報,經我局審覈,建議共保留28個職業資格證書,節能監察中心重新申報4個職業資格證書。

三、關於規範職業資格工作的建議

經過對我市各行業、系統的職業資格證書清查彙總,我們發現,許多行業部門建立了相對獨立的職業資格鑑定體系,對本系統工作範圍內所涉及的專業、工種進行專門鑑定,有利於對專業技能人員技術水平的鑑定,但同時,在部分行業中不可避免的產生了職業資格證書發放重疊、資格證書發放過濫的問題,造成了公共資源浪費,阻礙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序發展。建議加大清查規範力度,加強協調聯動機制,對部分違規發證以及職能重疊的資格證書,進行清理整頓,將各行業相關鑑定機構改造爲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將資格證書的發放納入到國家職業證書制度的範疇中來,逐步建立統一規劃、規範設置、分類管理、嚴格監管的職業資格管理機制,促進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