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安全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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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安全自查報告

關於財政資金檢查工作情況的自查報告

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5月10日召開的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視頻會議精神和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新財辦〔2013〕2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財辦預〔2013〕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財政國庫管理的通知〉(新財庫〔2013〕5號)文件精神,我局及時對財政資金專項檢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截止目前,縣市財政自查和州財政督查工作已順利完成,現將檢查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專項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1.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5月10日,自治區財政廳召開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視頻會議結束後,我局立刻召開動員大會,對此項專項檢查活動進行了動員部署,相關科室研究擬定了《關於開展加強自治州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巴財預〔2011〕41號),併成立了巴州財政局財政資金管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州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州財政局副局長、州財政監督檢查處處長和州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各業務科室科長爲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組織協調機制,有效地保障了財政專項資金檢查的順利開展。

2.周密確定檢查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爲使此次財政專項檢查工作有序開展、保證各階段工作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結合我州財政管理實際,制定了詳細的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自查、督查、重點檢查、整改落實等時間進行了統一規劃,其中:第一階段爲自查階段,從5月10日起至5月30日完成,5月20日至25日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對各縣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第二階段重點檢查階段,計劃在6月5日至6月20日期間完成,州財政局將組織工作組對州本級和各縣市開展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於50%;第三階段爲整改落實階段,計劃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全面總結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督促落實。爲保證檢查工作順利完成,我局組織對廳領導講話和相關文件認真進行了學習,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區分預算單位、縣級財政、鄉鎮財政和村級財務分別設置了不同內容的檢查情況表,對財政專項資金檢查事項、內容等進行了具體要求,確保了財政資金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有序開展。

3.認真開展自查和督導檢查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5月14日至5月30日爲各縣市自查、檢查階段。自查方面:一是要求縣直各單位部門、鄉鎮政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對2012年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全面梳理、彙總,開展自查,根據自查情況,將自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縣財政局各業務科室進行彙總;二是縣財政局各業務科室對2012年財政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梳理、彙總,同時對照縣直各單位部門、鄉鎮政府上報的自查情況材料進行分析總結,將相關情況報檢查組備案做檢查之用。檢查方面:要求各縣市財政組織工作組對各鄉鎮政府、村級組織部門財政資金情況採取實地、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內容涉及鄉鎮、村級收入支出管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使用、處置,鄉鎮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運用,財務規範化管理等各個方面。

4.擬定了自治州財政資金管理重點檢查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結合自查和督導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我局已經初步擬定了巴州財政資金管理重點檢查方案,從各科室抽調30餘名工作人員組成三個重點檢查工作小組和各縣市共同配合,共計劃對全州43個鄉鎮、205村級財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從6月5日起赴各縣市開展工作。

二、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此次開展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和自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財政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繳庫,是否存在非稅收入坐收坐支等問題,是否將國有資產處置等收入私設“小金庫”;非稅收入是否實行收繳分離制度,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有無截留及延壓稅款或收入重複入庫等問題;

(二)財政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各專項資金混用;有無擠佔和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將項目資金用於一般支出或其他支出等問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拍賣、配置等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單位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國有資產處置、出租等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包括:①是否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的要求建賬設賬,並充分利用大平臺系統軟件,規範賬務覈算工作;②是否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一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支出通過零餘額賬戶辦理;③國庫部門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控制度和會計檔案保管、對賬制度、撥款印鑑管理及交接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是否有效;④不合規財政專戶是否已全部撤銷,財政專戶是否全部歸口至國庫部門統一管理;⑤是否開展了對預算單位賬戶的清理撤併。是否建立規範的'預算單位賬戶管理辦法、賬戶審覈制度和賬戶管理檔案制度;⑥是否使用規範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系統,規範資金支付和清算業務流程,嚴格以指標控制撥款,確保財政資金在最終支付前封閉運行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之內;⑦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是否存在“先清算後支付”、設立“清算資金過渡賬戶”等行爲;⑧是否建立規範的零餘額賬戶轉款審批制度,縣市財政是否存在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或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⑨是否全面完成了鄉鎮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是否規範等。

(五)縣級財政與鄉鎮財政信息交流和通達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縣財政是否按要求及時將財政資金管理各項制度、資金文件及時傳遞給鄉鎮財政所。

(六)鄉鎮、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是否規範。主要包括:①鄉鎮、村級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②鄉鎮財政所或村級資金管理部門崗位設置是否合理,資金稽覈、對賬等內控制度是否健全;③鄉鎮、村級財務開支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等問,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白條入賬等問題;④鄉鎮、村級財政資金專戶開設是否經過縣級財政部門審批,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等問題;⑤鄉鎮、村級國有資產處置是否規範,有無履行審批程序,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⑥村級集體經濟賬戶是否由鄉鎮級進行管理,財務覈算是否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執行。⑦鄉鎮及村級財務公開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等。

三、自查和督導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