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ORDER 和 TO ORDER OF SHIPPER 的區別:
回覆一:
to order 是要求空白背書,交單時要背書.
to order of shipper中的shipper是指要按照船運人指示.
回覆二:
TO ORDER 空白背書, 只要SHIPPER在上面背好書後,任何一個公司在上面再背書都可以去換單清關提貨
TO ORDER OF SHIPPER, SHIPPER在背書後嚴格意義上講也應該把受讓人的名稱打上去, 指定受讓人在提單上背書後纔可以再轉讓,但也應該註明受讓人。
但在國內提單的最後環節,船公司換單的這個環節,實際操作中只要有SHIPPER章,不用註明受讓人,任任何公司蓋章都可以的。
特別是出貨代單,這兩種情況基本上沒有區別
如果出船公司提單,部分船公司可能還看看
回覆三:
TO ORDER 和 TO ORDER OF SHIPPER 的作用完全相同. TO ORDER是"憑指定", TO ORDER OF SHIPPER是"憑託運人的指定". 因爲提單的.最初的權利人是託運人, 所以無論怎樣描述, 都只能是託運人來指定. 因爲有空白背書, 所以開證銀行可以直接交給開證人, 也可以將提單直接轉讓給其他人. 同樣,開證人從銀行取到提單之後,也可以直接轉讓給零售商或者其他的商家,這樣就給參與交易的人們提供了很多便利.
而TO ORDER OF BANK就是"憑銀行指定", 也就是說提單由開證銀行直接背書之後就可以轉讓給開證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這也是銀行控制提單的方法.
回覆四:
船東單出的時候是TO ORDER ,貨代單出的是TO ORDER OF SHIPPER.
因爲只有貨代知道他的客人有些什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