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級建築師《建築經濟及施工》考試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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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這裏所說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和建築、市政管線、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單體工程方案。這些建運項目是城市建設面主要內容,並對改變城市面貌,塑造城市形象有着重要影響 ,也是體現城市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2017年一級建築師《建築經濟及施工》考試知識點

(一)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必須保證質量

由於建設項目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對其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一個好的規劃設計方案,不僅要體現城市現代化,使城市功能充分發揮,而且其本身也應達到運行順暢,使用方便,形象良好的效果。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必須依據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查,大的原則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 ,具體的要符合城市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修建性詳細規劃) ,同時要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此外,還應依據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中的經濟技術定額指標、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以及地方性的一些規定和要求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另一方面,在具體審查規劃設計方案時,首先應滿足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如不能滿足就應研究其爲什麼不能滿足,如何才能滿足。

(二)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的內容與要求

建設項目(包括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市政管線、市政交通等單項工程〉規劃設計方及其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要求。

(1)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查與要求。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是規劃設計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依據,也是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依據。

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經審覈、審查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各方面意見彙總,經分析綜合,形成一個完整的修改意見,書面提供給建設單位,或者採用批覆的形式,表示同意或修改。對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且不能隨意變更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與要求。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是設計單位編制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依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審查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過程中,認爲規劃時條件考慮不周或者有不妥之處,可以提出討論,並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後方可修改規劃設計條件。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爲沒有不周或不妥,設計單位就不能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條件。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組織審查後,根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領 導、專家提出的意見經綜合分析,提出正式的修改意見,設計單位應遵按照城市規劃行政 主管部門的正式修改意見執行,若有不同意見,必須得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

(3)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與要求。

市政管線工程由於系統性和跨區域性,在一條城市道路上可能要同時敷設多條市政管 線。根據這些特點和規劃管理的要求,在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之前,需要進行計劃綜合和管線綜合工作,並對規劃設計方案提出送審要求,依據規劃設計條件進行 審查。

(4)市政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與要求。

城市交通工程有市內交通、市域交通和與市內交通、市域交通相連接的對外交通。市政交通工程主要是指市內交通和市域交通。就工程而言,實際上就是城市道路〈地面道路、 高架路)、公路、地下鐵道、軌道交通及其有關聯的橋樑、立交、隧道、人行天橋等。市 政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就是審查這些工程的具體設計方案是否依據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編制的。

(三)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的協調

無論是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還是建築工程、市政管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方案、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前,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常常提出該項工程的建設需與有關部門協商 並取得協議,方可送審。但是,有的能取得協議,有的很難取得協議。有的取得的協議相互之間有矛盾,由於各自從方便管理出發,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要求,使得建設單位無所適 從,而且也不可能都解決。這時,就需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協調,協調結 果既能滿足各個部門的基本要求,又使建設單位能夠承受,同時還使建設方案比較理想。這 種協調工作非常重要,經過協調以後,一般都能使規劃設計方案既經濟又合理。所以規劃設 計方案的修改除了正常的修改程序以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協調工作非常重要。

(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後的調整與變更

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後,甚至核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後,建設單位還有可能要求 調整和變更規劃設計方案。這種情況大致發生在方案審定後沒有及時進行建設,隨着時陽 的推移,城市建設形勢的發展,投資者情況的變化而引起的。這在城市規劃管理中是不耐碰到的一個問題。

對於建設單位要求調整與變更已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只能在 堅持城市規劃基本原則下,根據規劃管理的一定靈活性,運用自由裁量權予以適當調整 儘可能照顧建設單位或者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是違背規劃原則,土地利用也無兼容性可言的情況下,就不能遷就建設單位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