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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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不通過交流等方式積極處理解決,而是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對方。那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家庭冷暴力基本常識,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家庭冷暴力基本常識

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冷暴力實質是一種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冷暴力”居中國家庭暴力之首

何爲冷暴力?專家認爲,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不通過交流等方式積極處理解決,而是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對方。最明顯的特徵就是漠不關心,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諷刺挖苦、侮辱性語言來發泄自己的情緒、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有關專家表示,每個家庭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嚴重了,對家庭的和諧生活有很大危害。第一、家庭冷暴力容易導致夫妻雙方心理上的扭曲,一旦嚴重了,容易產生極端做法,在身體上可能會傷害自己,傷害對方,甚至傷及孩子。第二、夫妻雙方的冷暴力,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產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進一步加深。第三、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容易使孩子產生孤僻的性格,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長。萬曉雲也表示,家庭冷暴力不僅僅會導致夫妻雙方感情上的破裂,在這種扭曲的環境下,對孩子的性格、人生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楊曉純說:冷暴力對夫妻雙方的工作、生活、身體及心理都是非常不利的。

“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暴力,它是與身體暴力、性暴力並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儘管身體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們是通過傷害對方軀體進而傷害對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開始就指向精神。

有資料顯示,正是這種常被人忽視的精神暴力形式,其發生率卻爲三種家庭暴力之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准予離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於家庭暴力,要成爲離婚條件值得商榷。筆者認爲,“家庭暴力”應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適時改變其法律內涵,但又不能靠簡單突破法律文本來作擴張解釋。法官應結合《婚姻法》的精神實質處理案件,評價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性質

《婚姻法》的精神實質是尊重人的意願與選擇,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實質傷害而不得不提起離婚訴訟,應受法律保護。對這種傷害行爲默認,是對婚姻法精神的違反,不符合法治社會要求,故法院應對此提供司法救濟。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把握好“感情確已破裂”的司法裁量範圍,要注意實施家庭冷暴力一方對夫妻另一方的傷害程度,涉及因素有精神障礙、不盡夫妻義務等。只有當這種傷害達到實質這一程度,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態度冷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爲。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夫妻雙方都是冷暴力後的受害者,兩敗俱傷。往往還會不經意地讓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對下一代的傷害更是隱性的、潛移默化的,傷害之大是無法預計的。

男方實施家庭冷暴力。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有補償? 在法庭上是否需要冷暴力的證據,什麼纔算是冷暴力的有效證據?

答:可訴訟離婚,冷暴力賠償無法律依據。

家庭冷暴力的特徵

1.分佈特徵:普遍性和集中性。家庭“冷暴力”作爲一個新型的隱性暴力形式,發展速度快,覆蓋面也廣。大江南北,無論是大都市還是小城鎮,無論是白領階層還是藍領階層,都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現象存在。

2.多樣的行爲特徵。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通常由於家庭的不同情況和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徵而呈現出多樣行。有的表現爲冷嘲熱諷,在語言上進行惡意攻擊,故意貶低、刺傷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現爲不管不顧、不理不睬,“把你晾乾”,不再關心對方和家庭,不再承擔夫妻和家庭的義務、責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間的獨處和接觸,常常無緣無故地“失蹤”。

3.法律規制存在漏洞。就目前的法律來看,法律僅僅就對身體的侵犯也就是“熱暴力”加以規定,對傷害家庭成員身體的行爲加以懲治,但是卻沒有明確對“冷暴力”加以規定。不是立法者不夠重視,而是這一問題確實又認定的難度。